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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交通事故引发热议,市民:站在安全岛犹如夹缝中求生存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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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发生的“10·15”交通事故

如今回想起来依旧让人后怕


事件回顾

10月15日下午发生的小车冲上安全岛、导致行人2死1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15日15时24分许,在福田区香梅路与莲花路交会处,彭某(男)驾驶粤BA7Z09黑色SUV小车失控撞上在安全岛等待过马路的3名行人,导致2人死亡(一男子当场死亡、一男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一女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10月17日,深圳交警官方公布称,肇事司机彭某(男)被刑事拘留。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来源:读创



今年以来,深圳发生了5起因车辆失控撞上安全岛致行人死伤的事故。目前,市政府已责成交通部门马上拿出安全岛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究竟安全岛安不安全?是否必须设置安全岛?以后如何管控安全岛的安全?深晚记者采访主管部门及业内人士,为市民解开疑虑。


安全岛

安全岛多由1米多高的空心铁皮柱或者30公分左右高的水泥石墩围成,面积不大,一般在10平方米左右的范围内。



附近居民:亲眼目睹车祸现场


10月15日15时许,在福田区香梅路与莲花路交会处,一辆黑色越野车失控撞上安全岛,致行人2死1伤。事故一出,引发全城热议,网友热议“安全岛的设置是否合理”。


附近居民汤先生亲眼目睹了该事件。汤先生告诉深晚记者,当时自己就在现场,还没注意到发生了什么事,就听见“轰”的一声吓了一跳,随后的景象着实让汤先生心惊。“我看到一个农民工模样的人倒在车旁,倒在路中间的另一人,穿着制服短袖上衣和黑蓝色长裤,戴着白手套。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从地上爬起来靠在了我旁边的树上。”


汤先生告诉深晚记者:“我傻傻地问旁边一个男子‘是不是这车开快了才出事?’他瞪了我一眼没说话,神情有点傻,后来警察来了我才知道他是驾驶员。”


市民在道路中间的“安全岛”等待绿灯。


市民:站在安全岛犹如夹缝中求生存


市民陈女士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既是一名车主,也是一位行人。有时开车经过安全岛时,发现不少行人不是站在安全岛上,而是站到马路上来了,开车掉头时感觉穿过了人山人海。当我作为行人站到安全岛上,前后的交通灯亮起绿灯时,瞬间感觉自己是夹缝中求生存。


家住景田的市民徐先生告诉深晚记者,自己每次接孩子放学,站在安全岛上的时候,眼睛都要不停张望。尤其是两边汽车不断飞驰而过的时候,感觉特别没有安全感。


对此,有市民建议人车分流,尽量让行人走天桥或者隧道。虽说是司机操作问题,但是面对巨大的车流和繁忙的路口,谁都无法保证每个司机万无一失。安全岛上的行人安全要靠司机来保证,其实这就是一种不安全的做法,即使安全岛装上铜墙铁壁也挡不住奔驰的汽车或者泥头车。



市交通运输局:正开展设计方案研究增强安全岛防护性能


今年以来,深圳发生了5起因车辆失控撞上安全岛事故,其中有3起是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一起是因为司机酒驾。那么,“安全岛”能否保障行人的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置人行横道二次过街岛,行人过街只需注意一侧交通即可,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和安全性;设置转角交通岛,可提高道路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规定: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这是规范要求。设置转角交通岛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在城市交通设计上,这是常用的提高交通效率的设计方案。


安全岛是否有防撞功能呢?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根据规定,安全岛上的设施没有规定防撞要求。安全岛上的立柱是分隔柱,不是防撞柱。在安全岛上设置分离设施,是为了界定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行走空间,主要起到分隔、警示和引导的作用。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自事故发生以来,交通局已安排专业力量对道路交叉口设计方案及现有设施标准进行排查,正在开展二次过街岛、右转渠化岛功能完善设计方案研究,确保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能。主要将采取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岛头增设反光标板等措施,加强安全降速提醒;通过抬升岛头高度、优化岛头选材、强化分隔柱等措施,增强安全岛防护性能。


有业内人士表示,安全岛上的桩实际上并不具备防撞功能,只是警示杆。而且无论多么安全的“安全岛”,其实都不安全,不管是钢铁材质还是水泥材质的安全岛,都承受不住小汽车快速行驶而来的冲撞力,更别提大型的泥头车了。


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安全岛本身没有错误,是开车的人有问题。杨勤表示:“安全岛设置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马路杀手’太多。由于我们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培养驾驶员上存在漏洞、驾驶员违法成本太低,导致违法事故频发。”杨勤建议,深圳可以从法制层面提高驾驶员的违法违章成本,以培养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三层立体式交通体系


杨勤告诉深晚记者,日本东京和深圳的情况类似,都是土地面积较小,但是人口却很多。面对如此稠密的人口,杨勤建议,深圳可以借鉴东京的模式,建立空中、地面、地下三层立体式交通,多建空中交通连廊,而且这些连廊最好是能和地铁站、公交站等相连接,实现地上地下互联互通。市民能够便捷且安全地使用快行系统和慢行通道,最好是人在空中走,车在地上行,减少人车交互。


“反观深圳现在的情况,地铁站、公交站都是孤零零的,没有空中连廊相连接,尤其是华强北、购物公园等人流巨大的区域,地面上的人太多了,有时候是人逼着车走,这样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杨勤还表示,针对“马路杀手”等驾驶员的甄别和再培训机制也要建立起来,安全驾驶是第一要务。



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雪表示,“深圳是一个节奏非常快的城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更多的是追求效率。但在不同阶段,我们需要思考不同的问题。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我们应该重新考量交通问题,重新反思车辆与行人的关系,反思效率与安全的关系,反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出发点是什么,怎样才能形成一个和谐共处的交通环境。我始终认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行人安全教育的广度与深度,是目前必须、也是必然要去做的。此外,在进行交通建设时,应该更多地站在行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把更多的路权、更多的方便让给行人,改变车辆强势、行人弱势的现状。”


@深圳司机:礼让斑马线的这些新规必须要了解!


1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条例修正案》对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规定有了新的变化。


根据原《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而《条例修正案》第17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将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也就是说这项修改处罚力度不变,变化的情况是增加了车辆让行情况。”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处勤务科副科长薛伟鹏表示,通俗来讲新增加的情况是机动车在右转经过圆饼红灯时(按照规定,圆饼红灯允许右转),如果人行横道上供行人经过的信号灯显示为绿色且有行人正在通过时,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人行横道上没有行人通过,车辆在路过人行横道上也需要减速通过。”薛伟鹏说,行人在机动车停车让行时要加速通过,避免造成交通拥堵。此外在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的位置,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在绿灯状态下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的行人、非机动车。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届时深圳交警会通过铁骑队员、辖区大队民警现场执法和视频抓拍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此外,深圳交警还将持续开展“万千工程”行动(组织万名警力在上千个路口开展查处违法行为),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改善斑马线前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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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马超/文  见习记者 张焱焱/图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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