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丈夫离世,房产证上竟多出10余名继承权人!深圳一女子崩溃……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
夫妻共有房产
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广东深圳的张女士
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
并没有留下遗嘱
这套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商品房
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
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更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
没想到竟然会在十几年后
惹出了更大的麻烦
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
迁入这套商品房中
但由于房产证上还是李先生的名字
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
深圳公证处寻求帮助
经咨询,公证员告诉张女士
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
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为什么?
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
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
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
再寄到深圳
同时,办理好了李先生母亲
和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公证员的帮助下
张女士终于拿到了
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
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
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
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
正是源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
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在此提醒大家
房产继承权公证要及时办理
而订立遗嘱更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
解决继承难题
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 深晚君特选 —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编辑 | 林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