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杰 | “不妄取一钱”的林则徐
鸦片战争时一位英国军官说:“若说林公虽然不为皇帝所喜,但是他却很受他新近所管治的人民的爱戴,这对于林来说只是公道而已。他的最大的死敌也不得不承认他的手从来没有被贿赂玷污过。在中国的政治家中,这种情形是闻所未闻的。”
林则徐入仕之初,就发誓要做一个清官,“但当保涓洁,弗逐流波奔”,因此他为官首重防微杜渐。道光十年(1830年),他赴湖北任布政使,事先发出传牌,昭告沿路守土官员,谢绝一切接待供应。传牌声明:“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伙食一切,亦已自己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属官员,只在本境码头接见,毋庸远迎。……倘有借名影射,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该地方官立即严拿惩办,不得稍有徇纵。切切!”
林则徐在居官过程之中,针对当时官场贪风陋习,采取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矫治措施。他出行习惯轻车简从。道光十九年(1839年),他以钦差大臣身份赴广东查禁鸦片,随从人员“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没有带一名官员或供事书吏。
他对属下的官吏随从要求十分严格。对于随身跟丁兵弁人等,“不许擅离左右”,“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每到一地,即贴出关防告示,昭告士民,自己“一切食用,均系自行买备,不收地方供应;所买物件,概照民间时价给发现钱,不准丝毫抑勒赊欠。……偶遣家人出门,乘坐小轿,亦系随时雇用,不必预派伺候。如有借名影射扰累者,许被扰之人控告,即予严办”。声明“倘有诡称与本司亲朋故旧,可代关说,以及丁胥人等,向外招摇,混称打点照应者,无论事体大小,犯必立惩。有能指首到官者,所首得实,定加重赏”。
为了防止贪污舞弊,林则徐还注意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他在湖北布政使任内,针对捐官、银两假捏等弊病,制定防范办法,“捐监具呈上兑,均由内署按卯、按名,层层稽核。除印发实收仍照例另换部照外,先于收卯之后,填榜示知”。如有假捏等情,在层层稽核下,很容易水落石出。
林则徐在人情礼仪方面的要求亦很严格。道光四年(1824年)林母去世,同乡挚友梁章钜时任江苏淮海道,知道林则徐家境不裕,拟倡率同僚送厚赙,林则徐得知后立刻写信婉拒。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林则徐升任云贵总督,张集馨记载,“同人馈赠概行辞却”。
因此林则徐所到之处,大抵乡评极好,被公认为是一个好官。冯桂芬追述江苏百姓对林则徐的怀念时说:“虽乡曲妇孺,莫不慨然思夫子当日事,至形诸谣谚,益信德泽之人人心者深也。”“今距公去数十年,心歌腹咏,如公在时。”
但是,林则徐并不是“一清如水”的“标准意义上的清官”,他也收“陋规”。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时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回忆录《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则徐这一年所得“陋规”有多少呢?张集馨说,计白银“每季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两。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为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但因为财政体制的实际状况所限,他在各地也不得不遵从官场惯例,在一定程度内收受“陋规”,以为办公之用。也正是因此,他的养廉银才能寄回家中,在身后留下了一定规模的遗产。
关于林则徐的遗产,曾国藩有一个说法,他在致曾国荃的家书中写道:“今日闻林文忠(林则徐)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之费在外)。督抚二十年,真不可及。”道光二十六年,包世臣在《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中曾说过,“南方银一两皆以二千为准,北方闻更增于此”,所以按曾国藩的说法,大致以二千文兑换一两计算,则林则徐的遗产总数为一万九千两。在当时的省级大员中,这个遗产数额是很少的。
道光二十七年,林则徐在陕西巡抚任上,曾写过一份分产书,把老家的田宅家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分产书说:“合计前后之产,或断或典,田地不过十契,行店房屋亦仅二十三所,……除文藻山住屋一所及相连西边一所,仍须留为归田栖息之区毋庸分析外,其余田屋产业,各自按原置价值匀作三股,各值银一万两有另,……再目下无现银可分,将来如有分时,亦照三股均匀,书籍衣物并皆准此可也。”由这个分家文书看,此时林则徐的家产,除了留作归田养老用的两座房屋及现银,还有三万余两,因此总计林则徐的遗产当在四万两左右,是曾国藩所说数量的一倍。不过这种遗产规模在当时督抚大吏中,仍然属于特别清廉之列,所以其遗产之薄才可能成为一时之新闻,广为流传,到曾国藩耳中时,以讹传讹成了不足两万两。
所以,林则徐也是中国传统官员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代表了虽然清廉,但是也会在“习俗”认可的范围之内谨慎地收取“应得的”灰色收入的一类官员。像这样的官员在晚清还可以找到很多例子,比如曾国藩的好友郭嵩焘。郭嵩焘早年为官,志节颇高。咸丰九年(1859年)他奉命前往烟台等处海口查办隐匿侵吞关税情形,所到之处大小官员接待隆重,郭嵩焘却“不住公馆,不受饮食”,更不受礼,一时为官场所侧目。然而同治二年至同治五年(1863-1866年),他署理了三年广东巡抚,罢官回籍之时,所带行李船只达六十只之多,可见收获之丰。他并不以此为愧,反而很坦率,“身为督抚,岁支养廉良亦不薄,何嫌何疑,而畏人訾议?一身服食起居,而多怀顾忌”,身为督抚,只要靠养廉银就可以积累丰厚家产,这没有什么值得隐瞒的。至于与曾国藩关系颇近的另一位巡抚沈葆桢,据郭嵩焘所说,回乡之时也带了四万两白银:“沈幼丹江抚归装四万金,而以卖字为生。”
在晚清官场贪墨成风的大背景下,那些志在经世致用、力图有所作为的能员,比如湘系中的很多人物,都采取了这种“知足知止”的居官姿态。
当然,在天下滔滔中,总会有个别刻骨清廉之员,成为人们谈论的对象。晚清自我要求最严的地方大吏应该是罗遵殿了。咸丰九年他任浙江巡抚,“到官,痛吏习浮竞,乃严举劾,察营伍”,后以“城陷,仰药死,妻女同殉”。胡林翼说他“外任二十六年,身后止薄田四十亩,土屋十余间,其清廉亦足为数十年来疆吏之冠”。《清史稿·罗遵殿传》亦载:“遵殿任外吏二十年,廉介绝俗,家仅土屋数椽,胡林翼集赙,乃克归丧。”曾国藩称他为当世第一清官:“罗淡村中丞,以乙未进士历官直隶、湖北、浙江等省,凡二十五年,家无一钱,旧屋数椽,极为狭陋。闻前后仅寄银三百两到家,其夫人终身未着皮袄,真当世第一清官,可敬也。”其可敬之处,正在于能做到这种程度的人确实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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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载《陋规》
张宏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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