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宣判!
大快人心!法院判了!
集美法院宣判
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今日下午,集美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好等21人强迫交易、贪污、受贿、行贿案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陈某好、陈某吉、陈某生等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处被告人陈某好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
分别判处其余二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合计661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好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2.2472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鸿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8.3123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生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405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鹏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4.2432万元。
暂扣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货车1辆予以没收。
暂存于本院的赃款人民币602余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
2016年始,陈某好在担任集美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纠集陈某吉、陈某生等人,形成以陈某好为首要分子,陈某吉、陈某生、陈某超为重要成员,陈某在、陈某祥、陈某建、陈某进、陈某永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某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他人部分退出工程、退出柴油经营、强卖柴油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至2017年间,时任村干部的陈某好、陈某汉以及陈某春、陈某艺等13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过程中,以村委会名义推荐企业通过挂靠中标企业承接清表工程。
之后,陈某好等13人在没有实际清表的情况下,虚列工程量,骗取政府“清表费”共计884.8981万元。陈某好还私自将村里的《农村资源清理登记表》上其父亲陈某琴实际承包的集体耕地面积从4亩改为6亩,骗取征地补偿款16.6万元。
2015年至2018年间,陈某好、陈某汉等13人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共同索取他人钱款共计1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3月至4月间,陈某好为强行入股陈某腾承揽的某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一、二标段围堰路基土方回填及场平工程,请托集美区某镇副镇长彭某防(另案处理)帮助,送给其“感谢费”10万元。
案发后至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好等13名被告人已退还赃款共计602余万元。
02
集美法院公开宣判
陈某土等十五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今日上午,集美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土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余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合计628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土、蔡某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692万元;
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38.7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陈某土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通过金钱利诱、共享利益的方法,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翔安区某镇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介入、控制了翔安区某村一带的工程;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插手村居政权选举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至2018年间,陈某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开设赌场13起、寻衅滋事37起、聚众斗殴1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其他违法事实2起。
扫黑除恶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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