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法言法语解读出最诗意的《红楼梦》| 书评
在之前推送的《为什么法学需要文史哲》中,象叔强调了文史哲之于法学的重要性。今天尹伊君老师就用一本书告诉我们,法律人熟读中文经典到底有多重要。作为一名学法律的铁岭红学会二级业余研究员,田书君对这本书真是相见恨晚!
今天,我要非常郑重地把它推荐给你。看我们法律人怎么解决索隐派、考证派几万字都说不清楚的红楼公案:黛玉父亲尚在时被送入贾府托孤的真相;从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看秦可卿与贾珍的真实关系;贾赦与贾母别院而居真是因为贾政原型是过继给贾母的养子吗,等等。尹伊君在书中提出和构建了用法言法语解读《红楼梦》的红学解释派。
尹老师在本书《自序》中说,《红楼梦》是非常优美的,所以他不会用拗口的欧式长句子——虽然这是法学界的常规文体——来解读,也不会加一个脚注。读完下面的《楔子》,望你颔首,「用法言法语解读出最诗意的《红楼梦」,并不是一句噱头。
这本书就是《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如果翻看2007年后法律与文学的相关论文和图书,你会发现,这本书和冯象老师的《木腿正义》,苏力老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样,是引用率最高的文本之一。接下来田书君也会以「法律与经典」为主题,为大家编制一份「法律与文学」的书单,敬请期待:)
尹老师说,他解读《红楼梦》是带着家族感情写的,原因何在?文末链接的短文也许能看出端倪。
作者=尹伊君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来源=《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商务印书馆
生活在21世纪,已经很难理解《红楼梦》曾经给中国社会带来过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对于今天的年轻人来说,《红楼梦》只不过是一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
《红楼梦》抄本在乾隆中期始出,贩之于庙市,须数十金一部。尽管价格高昂,但却异常迅速地在社会上传播并流行起来,由京都而至江浙。到了乾隆晚期,上至王府、士大夫,下至黎民百姓,已经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人人争谈,转成时尚了。郝懿行在乾隆、嘉庆间入都,「见人家案头必有一本《红楼梦》。」得硕亭则在《京都竹枝词》中描写当时的时尚是:「做阔全凭鸦片烟,何妨作鬼且神仙。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在中国历史上,没有第二本书能够同《红楼梦》一样,如此自发、迅速地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欢迎和议论。
我们不要忘了《红楼梦》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传播和流行的。在科举制度下,读书人讲求经世致用,津津于《四书》、「五经」,小说连稗官野史都不如,为一般读书人所轻贱。所谓「诗文虽小道,小说盖小之又小者也」。何况,《红楼梦》曾经被列为「淫书」,遭到法律的严厉禁止。早在曹雪芹出生前,康熙五十三年就制定了造卖淫词小说的禁例,规定「凡造作刻印淫词小说者,系官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买者杖一百、徒三年」。《红楼梦》在清代作为「淫书之最」,上了禁毁的「黑名单」,《红楼梦》的剧目在禁演之列,是毫不奇怪的。同治七年四月十五日,江苏巡抚丁雨生曾颁布一道禁例,将《红楼梦》及《红楼梦》的诸多续本列为应禁书目,并将禁毁行为是否认真,作为考察地方官员优劣的标准。在这种气候下,一班以正统自居的「卫道士」,无不对《红楼梦》大加讨伐,对作者恣意侮蔑。中兴名臣胡林翼曾经说过,一部《红楼梦》,教坏天下官员及一切读红之人。
严厉的禁毁并没有改变《红楼梦》几乎「家置一编」的状况,更无法改变大众对《红楼梦》的真心喜爱。咸丰、同治时的文士黄钧宰,有一次寄住在江宁城南的正觉寺,看见寺内为山和尚的书房内放着一套精雕细刻的《红楼梦》,他想为山一定会将其掩藏,没想到为山面无愧色,不禁赞叹道:「能读《红楼》,乃是真和尚;读《红楼》而见人能不掩藏,乃是绝好和尚。」
一部《红楼梦》,不曾描写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妖魔鬼怪的奇事,净是些家长里短,儿女情长的琐事,很多人都有过初读难耐、始弃终爱的经历,是什么使它具有如此强大、持久的魅力呢?
《红楼梦》不是写出来的,是哭出来的。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出身于清朝内务府正白旗一个世袭包衣人家庭。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家庭。「包衣」是满语的对音翻译,正确的读音本来是「波衣」,相沿成习,称为「包衣」,它的汉语的准确意思是「家奴」。内务府包衣人就是皇上的家奴。一方面,作为包衣人,出身非常低贱,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在给康熙皇帝的奏折中,有臣「包衣下贱」,「臣系家奴,自幼荷蒙圣恩豢养」等语;另一方面,由于包衣人的先祖在满清没有入关前就已经是家奴,后来「从龙入关」,有的还立有战功,经过几代的效忠,他们和主子之间的信任关系,非外人可比,是地地道道的「家里人」,不折不扣的「奴上奴」。内务府上三旗,也就是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包衣人,因为专门管理内廷事务,成为皇帝最亲近的人。出于信任,皇帝经常委派他们担任「织造」,监管「盐务」。「织造」和「盐务」是清朝最肥的两个差使,凡是任过这两个差的,家庭的阔绰和排场远胜一般王侯。曹雪芹的曾祖曹玺在康熙二年首任江宁织造,病故后其子曹寅任苏州织造,后继任江宁织造,又任两淮巡盐御史,曹寅病故后,其子曹颙和另外一个过继子曹頫又先后接任江宁织造,一切全部出自康熙的亲手安排。这样,曹家祖孙三代在江宁织造任上长达六十余年,所谓「赫赫扬扬,已将百载」。曹雪芹的幼年,就是随祖父在江南这个温柔之乡、富贵之场度过的。曹寅和康熙还有一层极其特殊的关系,曹寅的母亲同时也是康熙的奶妈,这样,曹寅和康熙虽然在身分上还是奴才和主子,但在感情上,则多少有些一母同胞、情同手足了。康熙六次南巡,四次由曹寅接驾,住在织造府,其亲密程度,恐怕连两江总督这样的朝廷要员也无法相比。这种宠信关系,使他们经常为皇帝办理一些颇为特殊的机密事项,曹寅在江宁织造任上,就负有为康熙打探江南社情和监督朝廷官员的特殊使命。这也使他们特别容易卷入最高权力阶层争斗的漩涡,沦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正因为曹家和康熙的特殊关系,在雍正夺嫡后清除异己的残酷斗争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终于落了一个家财被抄,「树倒猢狲散」的下场。曹雪芹回到北京后,也终因穷困潦倒,贫病交加,年未满五十就「泪尽而逝」。
曹雪芹在这种极为特殊的环境中熏染成长起来,可以说集贱与贵的感觉于一身,贫与富的生活于一生,南与北的阅历于一体,加上罕有的禀赋与才华,使他「眼空如萁,笔大如椽」,能于一般的人情世故中体验并品味出真与假这个人生、社会的终极问题和至大问题。真与假是统领《红楼梦》的纲领,贯穿全书始终。在经过人生种种历练之后,曹雪芹终于认识到:生是假,死是真;阳是假,阴是真;正是假,反是真;盛是假,衰是真;洁是假,浊是真;笑是假,哭是真;金玉是假,木石是真;世故是假,痴情是真;现实是假,理想是真;宝钗、袭人性格是假,黛玉、晴雯性格是真……然而,人生的悲哀就在于,世人都喜欢假的,讨厌真的,正如脂胭斋所批:这「世上原宜假,不宜真」,「一日卖了三千假,三日卖不出一个真。」
他看透了世人对真假的颠倒和混淆,因而发出「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悲叹!「假作真时真亦假」,这七个字切勿轻易看过,它是曹雪芹对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及其人性的愤怒声讨和深刻批判,字字血泪,只可道与知者言。
他生于康乾盛世,却通过家庭和自身的经历,敏锐地洞察出那个盛极一时的家族、社会、文化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及由盛而衰的总趋势,知道终有一天会「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所以,通过贾府的男女老少,铺排出一场「怀金悼玉」的《红楼梦》,为之一哭。
这惊天地、泣鬼神的一哭,使无数有着身、家、国之痛的痴情自性之人,纷纷动容,为之哭泣。
清宗室永忠是曹雪芹同时代人,因为有着几乎相同的遭遇和感受,读了《红楼梦》,被曹雪芹的「传神文笔」触动情愫,自恨不得相识,唯有掩卷痛哭: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在那个时代,一部《红楼梦》,不知使多少痴情男女沉迷其中,为之着魔。除过因身、家之痛而动情哭泣者之外,还有一种人,超越了身家性命,在苦难之际,为着一个民族、一种文化而哀哀恸哭。关于这种人,这种哭泣,刘鹗在《老残游记》的「自叙」中说得明白、透彻:
《离骚》为屈大夫之哭泣,《庄子》为蒙叟之哭泣,《史记》为太史公之哭泣,《草堂诗集》为杜工部之哭泣;李后主以词哭,八大山人以画哭;王实甫寄哭泣于《西厢记》,曹雪芹寄哭泣于《红楼梦》……曹之言曰:「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意?」名其茶曰「千芳一窟」,名其酒曰「万艳同杯」者,千芳一哭,万艳同悲也。
吾人生今之时,有身世之感情,有家国之感情,有社会之感情,有种教之感情。其情感愈深者,其哭泣愈痛。此洪都百炼生所以有《老残游记》之作也。
棋局已残,吾人将老,欲不哭泣也得乎?吾知海内千芳,人间万艳,必有与吾同哭同悲者焉!
如果说痴情男女的哭泣因辛酸而引人同情,那么,这种因文化自觉而产生的理性哭泣所包含的复杂感情,就格外引人深思。一种文化衰败了,为什么被此文化所化之人,依然钟情于此文化?此种文化蕴含着何等魅力?其中包含着什么道理?
1919年,吴宓在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学生会以《红楼梦新谈》为题发表演说,初识陈寅恪,陈寅恪为《红楼梦新谈》题诗一首:
等是阎浮梦里身,梦中谈梦倍酸辛。
青天碧海能留命,赤县黄车更有人。
世外文章归自媚,灯前啼笑已成尘。
春宵絮语知何意,付与劳生一怆神。
陈寅恪这首诗,写得感情真挚,荡气回肠,借《红楼梦》题咏,抒发的却是对人生和文化变迁的伤感之情。我们已经无法知道当时他和吴宓就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有过哪些晤谈,但我认为,吴宓在《石头记评赞》中的一番话,可以为陈寅恪的这种「伤感」做一个绝好的小注:
《石头记》为中国文明最真最美而最完备之表现,其书乃真正中国之文化、生活、社会,各部各类之整全的缩影,既美且富,既真且详。……今日及此后之中国,纵或盛大,然与世界接触融合,一切文化、思想、事物、习惯,已非纯粹之中国旧观……
《红楼梦》所展现的,正是中国传统社会由鼎盛向衰败转折阶段的文化现象。它是复杂的,既闪烁着美轮美奂的光彩,也折射出丑恶肮脏的伤疤。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后世学者对它的复杂、暧昧心态。曹雪芹的高明,在于他并不对优劣好坏做出自己的主观判断,而只是将这些复杂的文化现象和盘托出,由每个不同的人自己去品味决断。然而,遗憾的是,经过一百多年欧风美雨的洗礼,这种文化今天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如同一个遥远的梦。陈寅恪辈去旧梦未远,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当我们进入《红楼梦》的世界时,才真正是「梦中谈梦倍酸辛」呀!
一旦进入《红楼梦》的世界,我们这才发现,那个在现实社会中已经无迹可寻,在典籍中已经变得尘封僵冷的中国传统文化,立即活灵活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好似中国文化的钟灵之气,一下子全部集中于曹雪芹一人一身,并在《红楼梦》中得到最集中、最完美、最鲜活的体现。一部《红楼梦》,就是一部「活的」中国文化。
我们不应当仅仅将《红楼梦》当作一部古典文学名著来读,它也是一部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既批判传统社会,也批判现代社会。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在欣赏《红楼梦》文学之美的同时,更应该深刻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魅力,它所创造出来的丰富的想象力、精致的生活和艺术,反衬出现代社会的平庸、粗俗以及想象力的缺失。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传统文化的概念,完全建立在西方话语霸权和现代西方文明判断的基础之上,被错误地贴上「封建的」标签,成为「愚昧的」、「落后的」代名词。现在的中国人几乎完全不知道,在传统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中国人同时也曾经拥有那么雅致且富有人情味的生活方式,有着那么丰富的想象力,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从容不迫的优裕心态,创造出那么多令西方人赞不绝口的文学艺术作品。中国曾经被西方人称为「礼仪之邦」,然而,现在的中国人却只知道礼教束缚人、迫害人,不知道礼教规范人、教化人;只知道礼教「吃人」,不知道礼教「养人」。
《红楼梦》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全面的、细节生动的中国传统文化活的图像。它是一部浩瀚的文化海洋,几乎无所不包,具有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开放性。每一个人,纵使观点不同乃至相反,纵使怀有完全不同的旨趣和目的,都能够在《红楼梦》中发现令人惊喜、惊叹的文化宝藏。因此,鲁迅说一部《红楼梦》:
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法学家看见什么?
法学家不读《红楼梦》。或者青年时虽曾读过,成年后因有人权、人命关天的大事,无暇顾及。所以,一百多年来,尽管红学是是非非,恩恩怨怨,波谲云诡,热闹非凡,却从没有法学家问津染指,倒也「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法学家不研究《红楼梦》,实在是红学的重大损失。
历来的红学家,几乎是清一色的文史出身。它给红学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在文本内重视文学性的鉴赏、评析和对不同版本的校勘、比较,文本外则醉心于以曹家历史为核心的考证和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索隐,反而对文本内涉及到的重要制度关注不够。这不仅严重障碍了对《红楼梦》所揭示的重大问题的理解,同时也失去了从制度上对许多疑难问题的考证和论证。
例如第十三回秦可卿之死,大家都觉得秦氏死得蹊跷,贾珍举止失常,却不曾有人注意到这段略不经意,但寓意深刻的描述:
贾珍此时也有些病症在身,二则过于悲痛了,因拄个拐踱了进来。邢夫人等因说道:「你身上不好,又连日事多,该歇歇才是,又进来做什么?」贾珍一面扶拐,扎挣着要蹲身跪下请安道乏。邢夫人等忙叫宝玉搀住,命人挪椅子来与他坐。
丧礼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依照服制的远近,需穿着不同的丧服,行不同的丧礼,表达程度不同的悲痛之情,这在《礼记》《仪礼》《白虎通》等儒家典籍中,均有严格的近于繁琐的规定,其目的正是要区分辨别服丧之人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可卿是贾珍的儿媳妇,如果贾蓉是嫡长子,按服制贾珍应服「齐衰不杖期」,如果是庶子,则只有九个月的「大功」。所谓「杖」,是指由于服丧之人和死者关系亲近,悲痛过度,致使身体羸弱,需拄杖而行。「不杖」就是依服制不应该拄杖,因为公公和儿媳妇之间隔着儿子,且是长辈,所以悲痛不应过度。这段描述先强调贾珍本身有病,其次才说「过于悲痛」;不直说「拄杖」,却说「拄个拐」。曹雪芹并不直接写贾珍穿什么样的丧服,甚至有意回避这么写,而是通过这些「曲之又曲」的描述,十分隐晦但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贾珍为可卿服的是「齐衰杖期」,这实际是丈夫为妻子的服制。
再如《红楼梦》的写作时代,考证派和索隐派费了不少口舌。索隐派一般认为《红楼梦》写于雍正、乾隆以前,是「反清复明」人士所著,有人甚至煞有介事地论证「明本」《红楼梦》。岂不知书中有不少地方透露出作者生活的社会背景。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借子兴口说道:
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
第七回中,还是这个冷子兴:
……因多吃了两杯酒,和人分争,不知怎的被人放了一把邪火,说他来历不明,告到衙门里,要递解还乡。
所谓「生齿日繁」,以及对「来历不明」者「递解还乡」,熟悉清代法律制度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乾隆时代的历史背景。中国人口在明末战乱后锐减,康熙末年还只有二千多万,经过清初的休养生息,雍正二年增长到三千多万,乾隆初期突破一亿,中期突破两亿,晚期达到四亿,这一人口记录一直保持到1949年。清承明制,实行保甲法,保甲条例规定,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每户岁给门牌,悬挂门首,「出注所往,入稽所来」。顺治、康熙时期,由于人口稀少,保甲制度只是虚于应付,并未真正落实。乾隆初年,人口暴长,「生齿日繁」,迁徙、流动加剧,仅北京就聚集了数十万流动人口,「昼则接踵摩肩,夜不知投归何所。」而且,正是在乾隆初年及其以后的保甲制度中,才出现并强调了对「来历不明」者的察究报告制度。
当我们进入《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就会发现这是一座无比丰富的文化宝藏,它不仅可以为红学研究打开一条新的通道,其中还存在着可以与传统制度乃至现代制度互为解释的巨大空间。这里所说的法律,并不是西方学科分类意义上的「法律」,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是中国式的法律,它既包括「礼法」这样的国家法,也包括「家法」这样的民间法。「礼法」和「家法」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礼与法密不可分,出礼则入法。家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一个人可以离「王法」很远,但却无时无处不在「家法」的管束之下。《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正是一部中国式法律生活的真实写照。
百余年的红学研究实已走入死局。能够借以索隐的事件离我们越来越远、越来越陌生,发现新材料以供考证的希望也日益渺茫。现在,已经到了在索隐派和考证派之外,为红学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式的时候了。对于这个世纪及其以后的中国人,传统早已不是急欲抛弃的包袱和必欲砸碎的锁链,而是必须倍加保护和珍惜的固有文化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红楼梦》所表现并蕴藏的纯粹中国式的迷人文化将具有更加广泛的开放性和永久的生命力,它将吸引一切尊重并懂得中国文化的人进入其中,吸收、传承并创造性地予以转化。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就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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