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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通过读书、思考与写作,完成法律学习的闭环

叶必丰 麦读 2019-04-27

作者=叶必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崇法学堂讲座


关于“读书·思考·写作”的思考,来源于自己多年的经历,受到朱光潜将学习时间分为读书、思考和写作的启发。


读  书


关于读书,又可以分为三个问题:为什么要读书,读什么书,怎么读书。


“为什么读书”的问题,与“为什么上大学”很类似,其实两者也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从大的角度讲,读书是为了增长知识,分享文明并拥有未来。具体而言,我自己前后也有不同的认识。在武汉大学工作的二十年里,我自己一直读书,也要求指导的研究生读更多的书。在武汉期间,我发现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理论功底扎实,但是缺些地气,论文难以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后来到了上海交大,学校学术氛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关注现实问题,但是发现读书不够。在全国范围,如果做个概览,会发现北京的同学视野开阔,至少面向全国;武汉的同学有一种通过读书达成某种抱负的英雄主义;当时上海交大的同学眼中似乎只有上海,或者直接放眼海外,志向上往往也满足于做一个高级白领。志向的不同,将会从根本上影响对读书的态度。


上海交大的同学,读书讲究有效,不追求博览群书,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我概括认为,知识本身不是生产力,知识的运用才是生产力,通过迅速的读书掌握能够加以运用的知识。几年实践下来,遭遇的问题不少。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例如经典书目没读,重要学术思想不清楚等,由此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便会出现缺乏理论框架和思想高度等。这就迫切需要重新认识读书的必要性。读书不能绕开与专业相关的重点文献和著作,否则专业的基本功就不扎实。“考试式”的读书,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面向未来的积累不够。只有通过学习经典,积淀思想,才能在面向未来的时候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接下来就要明确“读什么书”。在我看来,有五类书必读。


第一类是教材。教材是对法律条文的阐述和概括,是一个思考的工具。就行政法而言教材基本上是提供一个认识、分析行政法现象的框架,教材并不全面解析法律制度、条文和规则,实际上也做不到。

第二类是法律条文和解释。法律条文和解释实践性很强,但同学们普遍读得少。只读教材不读法律条文及其解释,在面临问题的时候就难以拿出根据。

第三类是判例。在判例法国家,学习判例主要是学习通过判例提炼出来的具体规则。由于我们是成文法国家,长期忽视判例的重要性,但是最近判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通过判例更容易掌握知识,并在理解上可能会更加形象。判例会呈现出法律规则的运用情况,体现出教材的知识和分析框架。

第四类是经典著作。每个专业都有每个专业的经典著作,但是经典著作凤毛麟角,更要反复研读。

第五类是个人爱好阅读的其他书记。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爱好选择自由阅读。


关于读书的方法,我认为主要有“通读”“专题阅读”和“精读”这三种。


通读,又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以浏览期刊论文、最新的立法、判例、著作为主,浏览作者、主题和主要观点,并做好笔记,以此达到短时间内了解学术和专业信息的目的。第二个层面是记忆性的阅读,以教材为例,要充分重视教材,认真阅读教材,因为教材浓缩了这个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概念、原理。同学们可以选择一本合用的教材力求做到读懂、读通、读透。第三层面是思考性、反思性、批判性、创新性的阅读。在阅读中根据习惯标记好自己的体会和感想,做好资料整理和积累工作,方便日后再次阅读的检索和研究工作。


专题阅读,建立在通读的基础之上,带着思考和运用的目的阅读会获得更多。若没有通读的基础,专题阅读的文献则可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去弥补。专题阅读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围绕兴趣点读书;二是结合研究的主题去读书。


精读,就是反复阅读。需要精读的书,有两类,一类是经典著作,经常读、反复读、一辈子读。通过反复阅读,在可能散乱的文字中,整理出思想的逻辑。可以通过阅读研究性的文献,帮助理解晦涩难懂的经典著作。另一类是教材,读懂、读通、读透。读进去,又能读出来,既能够理解又能够运用的程度。



思 考


读书大概会占用三分之一的学习时间,在读书的基础上,还需要花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来思考。关于读书和思考的关系,朱光潜先生曾经说过:“不读书的思考是空想,读了书不思考是死读书。”


关于思考,我们可以养成一个习惯,心中有问题,充分利用好碎片时间,随时随地思考。持续地深入思考,有时候会迎来“灵光一现”的时刻。


灵感以读书为基础,把问题装在脑子里,不断思考,通过与外界的交流,实现自身的突破。这就需要训练思维能力,养成立体思维的习惯。哲学、社会学、期刊阅读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训练方法。例如《自然辩证法通讯》,基于理工科的实验所提炼出的带有方法论意义的论文,有可重复性,易学能用。另外,可通过与经历、经验丰富的师友交流,激发灵感。



《自然辩证法通讯》 (双月刊)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属哲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



写  作


我自己学习一门课程,就会对这一门课(法制史、宪法等课程)的某个问题感兴趣,然后在书籍中查找有关问题的点点滴滴,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成文。虽然这一步的工作难以回应现实问题,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和读书都得到了训练。


我的读书、思考的兴趣和习惯基本都是在华政读本科期间形成的。


研究和写作,关键在于创新。要实现创新,要从选题、角度、方法和框架等方面加以具体把握。


首先是选题,选题非常重要,虽然在论文评分中的比重不到百分之五十,但是给评委留下的印象会超过百分之五十。


研究的创新首先需要选题的创新。那么,什么是新的选题? 一是社会需求,这非常关键。有社会需求,就有创新的空间,没有社会需求,私人劳动就无法变为社会劳动,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建设重于批判。批判固然重要,但是批判之后,关键是有没有一个取代的设想和方案。三是尽可能不要跟着别人的选题,因为这可能会失去时效性和新颖性,应当去选择一个未被开垦的选题,一个新的选题极有可能引领学术方向。以思想去联系实际,揭示规律,形成一门科学。选题可以从国家的政策、文件、报告以及媒体上的报道等中去发现。要有创新性选题就要去发现,去观察,训练自己敏锐的观察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能力。老师命题,是现成的问题,无法训练发现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不是仅仅展示学习结果,也是一种训练。发现问题后,还可以不断去跟踪。


选题后的论文写作,需要选择角度。角度选择不同,结论和主张也会不同。例如卢梭和狄骥,他们两人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价值的指引,卢梭提出社会革命,主张人民主权、天赋人权,而狄骥选择了社会合作,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关系、社会和谐理论。


论文的写作需要规范而准确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很多,法学研究的经典方法是法学方法,目前比较新兴的方法。一种是法社会学方法,所谓法社会学,首先要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通过观察进行描述,做好描述的关键点是找到对象互相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关联性加以类型化,以此找出规律,而规律的揭示就是一种理论。所以这是一种经验科学,具有客观有效性。运用这种方法的研究,其写作一定要注意重新组织研究框架,需要将研究取得的结论或者规律放置在论文最前面,再展开得出结论的步骤。这样才能迅速抓住读者和专家的阅读兴趣,而不会使人误认为是资料整理堆砌。另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是统计分析实证方法。统计实证需要指标,而这个指标一定要根据研究对象进行类型化,类型化之后形成统计的指标。所以类型化非常重要,一定要找到规律。《德国国家学》这本书的前言部分集中介绍了研究方法,其中就有类型化,非常简明扼要,值得大家参阅。


《德国国家学》(作者齐佩利乌斯)是“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之一,全书分为共同体的基本结构;国家共同体的特殊性;国家作为由法律治理的共同体;国家的产生模式与正当性基础;无政府主义的问题;国家形式理论的历史等内容。


论文写作需要框架。论文的观点采用什么样的框架装起来非常重要。论文有没有一个理论框架,是论文含金量的表现之一。我们很多论文缺乏理论框架,缺乏学术训练。


在论文的具体写作中,题目、引言、摘要、关键词是关键的部分,需要精心撰写。论文的行文也非常重要。


题目要体现创新、特色、可传播。有的论文以社会事件衬托论文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有的用分析框架作为论文的标题要素。还可以把研究方法、角度、结论上的创新之处用在标题上。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组合,方法和技巧很多,总的宗旨是把新的、具有特色的、能够传播的要素放在标题之中。引言是第二重要的内容,引言一定要揭示出问题。引言要有学术综述,一定要通过学术综述揭示出问题的内在张力,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关系。摘要是把论文重要观点组合成小短文。摘要不是引言。如果论文的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凝练得非常到位,标题整合后就会形成摘要。每一个标题都应该是其所在部分的核心思想,不必再揭示矛盾,揭示矛盾部分已由引言完成。关键词起到的是检索功能,关系到你的论文能否被人搜索到,要好好选择。


在论文的具体行文上,语言方面,除非必要,否则应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和复杂句。法条的引用有很多方法,重要的是要规范。引用一定要注明原始出处,转引文献,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始文献,那就要老老实实写“转引自……”。


此前作了引用的作者有创造性劳动,有自己的思考,后来的写作受到其启发,应当要在引用中呈现出来。否则,直接“拿来主义”,既不尊重前人的研究,也容易出现差错。现在有很多引用都是间接引用,不直接引用,不适当或不准确的间接引用会导致论证出现问题。在标点符号方面,分号和逗号是最容易滥用的。一句话一句话说下来也是并列关系,不见得用分号了才是并列关系,用逗号也可以表示并列。序号应当前后统一,连词的使用要规范准确。例如“而”可以表示递进,也可以表示转折。但是严格来说,“而”一般应当用于分句句首,不可以用在主句的句首。“另外”、“此外”也不能滥用,它们所代表的是次要意义的内容,一定是所在段落占比篇幅很小的部分。做到词序正确、语序正确,读起来流畅,这是最基本的。从后记的语言表达来看,我发现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不是语文没学好,而是专业没办法驾驭。


以上是我本人关于读书·思考·写作的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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