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渔:教师好比士兵,讲坛是第一战场
题图=宋涛 麦读视觉总监
来源=《检察风云》1994年第2期
情系法苑——访苏惠渔教授
作者=蔡鹰扬 《检察风云》记者
1980年深秋。在对“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时,人们看到10名在全国有声望的律师依法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其中为林彪死党李作鹏辩护的是一位中年律师,他叫苏惠渔,当时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刑法教研室主任。岁月易逝,往事悠悠。转眼14个春秋冬夏过去了。随着“园丁”教龄的岁岁增长和学术成果的累累丰硕,银丝开始悄悄爬上苏教授的双鬓。如今,苏惠渔已是中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身兼科研、教育、律师、行政、社会等功能和职务: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和研究生导师,最近还被上海市人大特聘为“立法咨询员”。他很忙。但为了我们的杂志和我们的读者,采编部仍决定采访他。
苏惠渔(1934.10-2019.6),出生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市东山镇。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他被调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从事过三年多教学工作的苏惠渔先生重拾教鞭,走上讲台。1972年,苏惠渔先生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先生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为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2017年入选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百位法学家,2019年获评全国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科研路
清明节刚过。华东政法学院一幢普通的教工宿舍。轻轻叩开房门。主人微笑着泡上一杯清醇的绿茶。我们一见如故,采访在拉家常式的无拘无束中开始了。苏教授今年60岁。他走过的是一条新中国自己培养的法学教授的成长之路,新中国培养和哺育了他。他也把自己全身心地溶入祖国的法制建设宏业。长期以来,苏惠渔在中华法苑辛勤耕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他是农村的儿子。1934年,苏惠渔出生在太湖边一个景色秀丽的乡村小镇。他的童年是在这物产丰饶、景色如画的江南水乡渡过的。江南人特有的灵性加上他孜孜不倦的求学态度,使他1955年高中毕业后即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苏惠渔留在母校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当助教。1963年调至家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从事法律实务研究。1965年春开始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司法业务教研室任教,1972年调复旦大学新闻系工作。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复建,苏惠渔教授调回该院组建并领导刑法学教研室,同时担任该院科研处处长。
作为一位刑法学专家,苏教授在学术研究中始终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他认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是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的高度结合。因此,刑法学者既要深入钻研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宏观课题的深入研究,同时,也应当不断深入实际,及时洞悉实际部门在具体应用刑事法律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进行微观探索,从而抽象出成系统的根本性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题讨论。
早在1980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施行以后不久,苏教授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不足,着力对刑法学的这一核心问题进行潜心研究,并与另一位教授合作撰写了长达1.5万字的长篇专论《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该文首次对我国刑法规范所体现的犯罪构成原理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完整地显示了我国刑事立法在刑事责任方面的立法宗旨,引起刑法界的广泛关注,并获上海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976-1982)优秀成果论文奖。
以后,苏教授又对犯罪构成要件具有密切联系的刑法意义上的认识错误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提出许多独到见解,发表了我国建国以后第一篇专题研究刑法上认识错误的论著《略论行为人主观上的错误在刑法中的意义》。
苏惠渔教授不仅注重于基础理论探讨,而且十分重视实际调査,密切注意研究政治部门]普遍关注的一些重大课题。1984年夏。正当人们普遍关心我国社会治安状况及其对策的时候,由上海市政法系统的12个单位共同组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苏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深入第一线,作了大量的组织调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由他担任副主编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报告》(1985年版)一书,荣获上海市社联(1979-1985)优秀学术成果奖。在调查经济犯罪现状的基础上,苏教授于1986年又组织撰写了题为《充分发挥刑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文。提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刑事法律必须适应经济改革形势之需,及时予以必要的补充调整,以促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观点。该论文参加了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第一届学术讨论会的交流,获司法部颁发的优秀论文奖。
图片来源:孔夫子旧书网
1987年。苏惠渔教授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的课题负责人,接受并承担了颇具难度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剂研究》课题。一年多来,他在领导课题组进行实际调查和科学研究方面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量刑偏差及其诸因素》《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论》《略论我国量刑模式的优化》《论我国刑罚规定的合理化》《量刑合理公正论》等系列论著和常见犯罪电脑辅助量剂的实例显示,表明这一课题研究已经取得卓著成果并正向着不断深入和系统完善的方向发展。
苏教授对记者说,量刑综合平衡研究和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的开发应用,将促成我国各级审判机关量刑的合理化、科学化。虽然最终美好愿望的实现尚需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但这终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向。桃李不言花自红,硕果累累攀高峰。在祖国的法苑始终不渝地默默耕耘的人,他必然是最充实,最富有的人。
桃李不言
“人们说我是专家、学者、领导,我却始终不渝地认为,我首先是教师,我把我的一腔深情都给了我的学生——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实在是太需要人才了......”
他动了真情,眸中亮晶晶的。
记忆犹新。1964年,当华政那块历尽风雨的校牌再次挂起的时候,他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风尘仆仆地又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进了华政园。法律的萧条,教学设备的简陋,教材的匮乏,都不能动摇他坚定的信念。他相信,无论顺境逆境,一切事在人为,他兴冲冲地在司法业务教研室承担起刑法教学任务。在艰难的环境中,他熬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送走星斗,迎来太阳,送走酷暑,迎来严冬,用了足足两年时间,完成了全部刑法学讲稿。正当他憧憬着把自己的“心血”无私地奉献给学生的时候,一场灾难深重的历史悲剧开始了。
一夜之间,教师刹时成了人人可以批斗的“臭老九”。然而,苏惠渔却坚决要求保留自己的“教籍”,始终不肯放弃做“园丁”的资格。他比喻说,一个教师好比一个士兵,讲坛就是他的第一战场,教师自愿放弃讲坛,就等于士兵逃离他应当为之献身的战场。
1979年,华政复校的时候,苏惠渔放弃去日本进修的机会,从复旦大学回到他几番魂牵梦萦的华政,参加了刑法教研室的组建和领导工作。拳拳教师心,殷殷园丁情,彼情彼景,催人泪下。
“我心中那甘苦万般的感触,是你们所体会不到的”,苏教授从久远的回忆中捡回思路感慨万分地对记者说。在采访过程中,苏教授如数家珍般津津乐道于他的学生们。对他来说,学生就是他的孩子,就是他的朋友,就是他希望和事业之所在。
10多年来,他已亲手带出36名刑法学研究生,他们有的已出国深造,有的已取得了博士学位,有的则成为本专业的中坚栋梁。法苑育苗,百年树人。“一往情深育英才”已成为一种历史责任,扎根在苏教授的胸中。
成为“四人帮”辩护律师
坐在我面前的,就是14年前赴京参加公审“四人帮”的那位中年律师。得知读者们很想了解当时公审“四人帮”的情景。略一思索,苏惠渔的回忆和叙述将我们带回14年前那段难忘的岁月。
左二为苏惠渔教授,图片来自网络
“1980年,中央关于依法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公开审判的决定,是中国政治生活走向法治的关键性一步。能亲身参与这一举世瞩目的重大历史事件,不仅意味着荣誉与信任,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
46岁的苏惠渔到北京后,即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张思之律师一起成为李作鹏的辩护人。“四人帮”大概不会想到能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罪行已留下大量无可辩驳的罪证,因而使得律师们的工作不仅要克服感情上的障碍,而且还面临着相当的困难。
通过对所有案卷的仔细分析,苏惠渔和张律师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的起诉书所列李作鹏的犯罪事实中有一个地方值得推敲。苏惠渔与张律师认为,对李作鹏指控所设定的因果关系以及根据的事实可斟酌。在辩护词中他们认为:起诉书指控李作鹏犯有向黄永胜密报毛泽东主席南巡讲话的罪行。但经庭审调查。没有证明他告诉黄永胜上述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使林彪“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此外,庭审调查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此以后参与了杀害毛主席的阴谋策划。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要被告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判决书对李作鹏犯罪事实的认定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回顾这一段经历,苏惠渔深有感慨地说:“两案公开审判的成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强大威力,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正确路线带来的硕果。”
新形势
当时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苏教授认为十ー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然而,一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两代人就能完成的,任重而道远。
在当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立法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努力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在转变人的法律观念的同时,建立一种新型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1979年我国颁布了几个大法,十几年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不少问题当时尚未出现。法律不可能考虑进去,如房地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外汇买卖、公司制度等。现在随着市场经济而出现了,我们就应该及时研究分析或充实完善或重新制定新的法律来与之适应。
苏教授认为,法律的作用有两种,一种起导航作用,另一种起护航作用。所以。在司法上、立法上、制度上以及人的文明素质上都可以找到漏洞与不够完善的地方。对此完全不必怨天尤人。大惊小怪。国家改革开放了,形势发展很快,市场经济大潮滚滚,难免会泥沙俱下。苏教授给记者举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房间门窗关紧了,苍蝇、蚊子、灰尘当然进不来。但房内空气也不会新鲜;打开门窗,空气清新了,不免进来一些灰尘,飞进几只苍蝇、蚊子。这有什么可怕的呢?订立一些卫生打扫和除虫灭害措施就行了。
国家的立法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必须我们各方面一起努力,尤其需要社会的方方面面一起来关心立法工作。
“最后,能否请您对我们《检察风云》杂志提点要求?”
苏教授很高兴,很真诚,快人快语:“《检察风云》是全国检察系统唯一一本公开发行的杂志,是本好杂志,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政策性和可读性都很强,也有较高的品位,我每期必读。我希望通过杂志的宝传。进一步唤起民众的立法参与感。共同为加强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作贡献,让我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的经济转型,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出力,杂志社的同志们做了许多可贵的工作,你们辛苦了。祝愿《检察风云》杂志越办越好,更上一层楼!”
最后。苏惠渔教授爽气地应邀为本刊题辞。合上采访笔记,握别苏教授。夕阳余辉已映照在万航渡路上。记者思绪难平,眼前时时浮现出苏教授那可亲可敬的形象。情系中华法苑,并毕生在这块充满希望的土地上默默耕耘的人,学生将记住他,人民将记住他,中国将记住他,历史将记住他。我想,这是应该的。
后来
1986年,苏惠渔教授以我国第一位赴西德讲授中国法律制度的教授,成为两国关系史上“零”的突破者。他利用此次机会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新成就,所作讲座、报告引起了鲁尔大学学生的浓厚兴趣,被当地媒界誉为“很了解中国的过去,也很了解中国现在的学者”。他的访问增进了两国法学界的相互了解,扩大了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界走向世界作出了贡献。
他投入刑法修订的艰巨工作,多次参加全面修改的研究和讨论,积极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修改意见。在正式提交人大修改前夕,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苏教授还参加了1996年12月召开的刑法修订的座谈会,为这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刑法出台尽了一份心力。
面对这一切学术成就和在国内外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中享有的极高声誉,苏教授都淡泊视之。
作品列表
《刑法概论》,苏惠渔等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
《电脑与量刑——量刑公正合理应用论》,苏惠渔等著,百家出版社1989年6月版。
《经济犯罪论》,苏惠渔等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9月版。
《量刑方法研究专论》,苏惠渔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版。
《中日刑事法若干问题》,苏惠渔、西原春夫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版。
《刑法原理与适用研究》,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中国刑法教程》,苏惠渔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
《刑法学》(司法部统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1997年7月修订版。
《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苏惠渔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
《刑事疑难案例法理评析》,苏惠渔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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