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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广州市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帮扶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2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帮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2019年广州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规定,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优化“五险一金”、稳定用工方面的优惠待遇。
本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穗府规〔2020〕2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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