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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之间“文明冲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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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啊,太不消停了,用红楼梦中葬花吟的台词,真是刀剑风霜严相逼——

据报道,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司主任斯金纳日前表示,美国与中国目前的较量是美与一个很不同的文明和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争斗,是美国第一次面临一个强大的非高加索人种的竞争对手。美国内各界普遍对斯金纳的种族主义倾向提出严厉批评。

笔者也要说道几句了,首先要明确文明的定义,本质上讲,人类文明,如果真的可以称之为文明的东西的话,是不会冲突的!这位美国大姐显然有些概念不清晰了,或者说,弄错对象了,中华民族,以及14亿中国人,是不会和美国以及美国人民搞所谓对抗的,还有一位大咖说的更有些讽刺意味,你想象的美国在中国!而中国呢?之前听说过以夫妻关系来形容中美关系,乍一听,笔者就有些反胃颇感肉麻不适,谁是夫谁是妻?在固有的观念中,有夫为妻纲之说,有一根肋骨造妻之说,床笫之间就更不用提了,笔者认为比较贴切的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嘛。

斯金纳何许人也?

斯金纳生于1961年,获得了哈佛大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曾是卡耐基梅隆大学国际关系和政治学教授,大学多个研究组织的创办负责人,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与人合著出过书,于2018年8月开始担任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主任。她正在领导制订美中关系战略,参考的是乔治·凯南(美国外交家,美国冷战时期对苏“遏制政策”的创始人)1947年7月化名“X”在《外交》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凯南在文中极力鼓吹遏制苏联,宣扬反共主义。

斯金纳表示,马克思主义源自西方政治理念,所以“美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西方大家庭内部的争斗”,而中国则是“美国第一次遇到的非白人大国竞争对手”,鉴于中国的政治体系并非是西方文明的产物,所以中国对美国构成了独特的挑战。

说到这里,笔者真的想拍案而起了,你怎么不说说你还是有色人种呢,怎么就“非白人大国”云云?别忘了,你们的马丁路德金博士多年前还只是在做梦(“我有一个梦”的著名演讲是吧),应该感谢美国的制度给予你们非洲裔足够高的社会地位,还出了一个非洲裔的总统呢。

引用环球时报胡总的文字,或许更是“一语中的”:

  “看来在蓬佩奥的主持下,美国务院真的正在推动美国对中国的根本敌意,也就是对中国文明的敌意。

  斯金纳所提到的计划,显然是以西方文明为中心的,带有对中国文明的歧视。这同时也是对西方文明错误的提炼,因为文明的基本方向是和谐、包容、共赢,而不是相互排斥、唯我独尊和炮舰外交。

  即使与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概念的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今天的世界也有了巨大的不同。文明的隔阂、分歧仍然会有,但文明发生有国家力量参与组织的巨大冲突却越来越难以思议。如今处于不同文明的群体在生活层面不断融合与一体化,利益相互交织,只要彼此能有基本的相互尊重,不同文明很难形成西方世界中世纪的那种深仇大恨。

  美国务院此时拉起“文明较量”的旗帜,其首要目的大概是想要拉拢其他西方国家,促使那些在对华问题上态度摇摆的国家站队,与美一道遏制中国。蓬佩奥等人大概认为,西方文明是个能产生凝聚力的概念,使那些国家认为,帮美国打压中国就是在帮它们自己。”

无论是斯金纳还是胡总的言辞,可谓是文明的交锋吧,至少可以看做是隔山打牛的遭遇战吧,但他们口中的文明已经偏离了文明自身的意义,尤其胡总说的深仇大恨”不是很难形成,而是已经形成了,看看近年来的恐袭事件吧,深仇大恨”和“是否相互尊重”能否成为因果关系?谁是因谁是果?

因此笔者必须再度强调,拿文明说事,本身就是伪命题了,深层次的,还是当下意识形态和利益之争吧,而意识形态,尤其是官方的意识形态,怎能涵盖一个民族的所有文明呢?也建议不要拿文明的概念绑架中国人民了,别说我这个蚁民,就是另一个世界的伏羲黄帝炎帝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孙子等帝王将相诸子百家也不会答应吧。


文明必然是冲突的?抑或融合的?


讲文明的冲突和/或融合,首先应注意“文明”一词具有两个基本含义:作为生命形态(或文化样式)的文明与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文明。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文明”一词的两种用法不加区分。问题是,这个词不仅的确具有这两个层面的含义,而且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纠缠。如有人讲“文明的冲突”,他很可能不仅是指不同价值观或文化样式的冲突,而且更可能是指秉有这些价值观或文化样式的不同人类群体甚或集团之间的冲突。例如,当已故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大讲“文明的冲突”甚或“文明间战争”时,他显然不是指某些特定生命形态或文化样式之间的冲突或战争。很明显,他对伊斯兰世界、中国与西方的特定文化样式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冲突并不感兴趣。他所感兴趣的,是秉有这些生命形态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之间正在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冲突。当他预言未来世界将发生“文明大战”时,他明明白白指的是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国家群之间的全球性战争。

因此,所谓“文明”既指某特定的生命形态或文化样式,也指认同于特定生命形态或文化样式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在汤因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的意义上,这个意义上的“文明”也可称之为“社会”,如“埃及社会”“希腊罗马社会”“叙利亚社会”等。问题是,这两个含义并非总是一目了然,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并不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命形态意义上的“文明”虽然意味着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大量人口对一套基本价值观、文化要素、历史记忆和生存空间的共享,但是这种文化样式上的一致性并非必然意味着文化共同体内部不同集团在经济利益和政治认同上的一致性。在历史上至现时代大多数时期,中东诸多穆斯林国家和西方各国虽然各自享有一种可谓共同的宗教-生命形态,即基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二者背后是叙利亚宗教和希腊罗马文化-宗教)的生命形态,但在政治认同上却是四分五裂的。作为整体的西方文明同样如此。尽管欧盟在某种意义上提供了一个反证,但目前大大小小的欧洲民族国家主权意识仍然太强,因而行为体意义上的超国家组织即“欧洲联邦”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可能开倒车。2016年英国全民公投退出欧盟,再好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要在生命形态即宗教-文化样式之外梳理出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的根本原因。

一个文明的形态要素或者说“文化”决不是什么知识产权,只能由“原创”了这种文化的人类群体所独享、所垄断。特定文化要素只要有其内在价值,在适当条件下总会被原本并非具有这种文化要素的人类群体所吸纳利用,尽管这种利用一般说来并非照单全收,而是具有很强的选择性。有价值的文化要素总是会扩散开来的,这是人类演进史上的一个通则甚至铁律。

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既然由多种要素构成,那么当不同的文明发生互动时,一个文明在葆有其原有特质的前提下,其基本精神要素与另一个文明的基本精神要素之间一定会发生相互渗透、融摄乃至整合。在此过程中,这个文明的一些要素被淡化,另一些要素被强化,还有一些要素则可能被完全抛弃;与此同时,一些新要素被吸收进来,被嫁接到旧有的要素之上,从而产生一种迥异于原有特质的新生命形态。

可以说通常所谓的“文明”既不是单纯的茅台酒,也不是单纯的白兰地,而是一杯混合的鸡尾酒。事实上任何一个现存的文明都是一件“百衲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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