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美女明星,为赚钱出卖身体103次,枪毙前大喊: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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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原本是红遍大江南北的当红女明星,然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受其改革开放影响毅然辞职下海经商,由于长的好看,非常有人缘,经商非常的顺利,然而就当她信心满满开公司之时,警察逮捕了她,并与年底枪毙。
此女名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铁山一个贫困家庭,小时候就长的亭亭玉立,村子里前来说娃娃亲的差一点踏破门槛,不过都被比较明智的父亲被拒绝了。
1971年,年仅16岁的程春莲凭借姣好的面容成功进入市文艺班子,当时搞艺术的人,收入都是非常不错的,因此程春莲能够幸运的进入市舞蹈团,让程的父亲觉得这是祖坟冒了青烟,每天都去祖坟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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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也没有辜负家族的希望,加入歌舞团之后,凭借着不怕吃苦和姣好的面容,很快在歌舞团崭露头角,甚至一度出演当时最红的歌舞剧《刘三姐》,从此红遍大江南北。
然而就在程春莲大红大紫之时,却向歌舞团负责任提出了辞职,原因则是歌舞团工资太低,当时歌舞团工资是每月300块钱,程春莲却嫌弃工资低,这让许多人诧异,要知道当时的平均工资才80块钱左右。
其实最本质的原因是,程春莲觉得自己名气这么大,歌舞团不给自己涨工资,让她受了委屈,正是这种心理作祟,才导致后面一系列的悲剧发生,她也不想想,在她一穷二白之时,是谁无偿帮助她,教导她的。
辞职之后的程春莲很快就带着1000多块钱的工资来到当时最富饶的城市——深圳,她先是找到了在当演员之时认识的富商老板,在付出一定代价后,在深圳一服装公司做销售。
当销售不是她最终的目的,她的目的是赚很多的钱,为此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此后只要是对她有帮助有利用价值的钱,她想尽一切办法勾搭上,在床上留住他们。(根据资料,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内,程春莲出卖身体次数高达103次。)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程春莲的努力下,她终于遇见一个贵人,此人是渤海石油公司的一名梁姓科长,在他的帮助下,程春莲干起了石油生意,当时中国的石油基本靠进口,她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她开始干投机倒把的事情,比如利用手中的关系从A处拿石油,然后在高价倒卖其他公司,赚取高额的差价,根据记载,仅1988年这一年,程春莲就赚了76多万人民币。
1989年6月,一封从检举信寄到了黄石检察院,信中详细的记录了程春莲投机倒把的事实,市检察院马上立案侦查,历时三个月的侦查,最终确定“投机倒把罪”成立,于同年12月被判处死刑。
枪毙前夕,法警问她还有没话说,程春莲说:“我不服,我能倒卖石油凭的是我个人的能力,这些都是我辛苦赚的钱,凭什么说我投机倒把!”法警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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