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茬儿:修订本《隋书》之八(不服来辨)
接茬找茬儿。
修订本卷二十七《百官中》“清都郡丞,治书侍御史,邺、临漳、成安三县令,中给事中,三等下郡太守”,“为从第五品”。[1]同书下文,“司州及三等上州典签,太子诸队副,诸戍、诸军副,清都郡丞,为从第八品”[2]。
按:北齐清都郡为司州所统诸畿郡之首,政治中心邺都所在地。因其政治上的特殊性,清都郡所置诸官地位普遍高出同级别。同书《百官中》所述清都郡所置诸官有“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3],以及诸曹掾等。其郡内长官称“尹”即郡太守,品秩均高于同等上上郡太守。据《百官中》“诸畿郡太守已下,悉与上上郡同”[4]。又“三等上郡太守、散县伯,为从第三品”[5]。可见,“诸畿郡太守”等同“三等上郡太守”,官品“为从第三品”,而“清都尹”却“为第三品”[6]。秩俸,“上上郡太守,岁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7],清都尹则为五百五十匹。
据《百官中》所述“清都郡中正、功曹,视第八品。司州列曹从事,诸州西曹书佐,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视从第八品。司州部郡从事,诸州祭酒从事史,视第九品。诸州部郡从事,同州守从事,诸郡主簿,司州武猛从事,视从第九品”[8]。可见,一般的“诸郡中正、功曹”为“从第八品”官,而清都郡“中正、功曹,视第八品”官;一般的“诸郡主簿”为“从第九品”官,而清都郡“主簿,视从第八品”官。
清都郡丞为清都郡次官,官职仅列清都尹之后。再据《百官中》所述,“三等上郡丞,三等上县令,太子内直监,平准署令,为第六品”[9]。可见,“三等上郡丞”为“第六品”官,清都郡丞则位列“从第五品”官,略高于一般性的三等上郡郡丞是甚为明确的,这一点当无异议。另,列于清都郡丞后之中正、功曹尚位在第八品官,作为郡内次官岂能仅定为从八品,官品反不如中正、功曹?故,综合考察修订本《百官中》此处“清都郡丞,为从第八品”之述,或为衍文,或为讹误,皆宜出校记说明。
另,《通典》[10]并《文献通考》[11]二籍关于《百官中》该处存在之问题,均未详察,亦可注意。
知我罪我,言论自由。
[1]页853-854;旧本亦同,见页767。[2]页856;旧本亦同,见页769。[3]页847。[4]页848。[5]页852。[6]同上。[7]页851。另,旧本作“上郡太守”,夺文“上”一字,修订本已据改并出校记,页764。[8]页857。[9]页854。[10]《通典》卷第三十八《官职二十》秩品三,北齐职品条下,清都郡丞官品亦记述为“从五品”、“从八品”即一官两品。见页1048、1052,中华书局点校本(全五册),1988年。[11]《文献通考》卷六十七《职官二十一》,将“清都郡丞”列于从八品条下。见页,考606下,中华书局影印本(全两册),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