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出土唐人墓志历史地理研究》出版(附:郭声波序)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0-11
定价:187.00元
页数:345
装帧:平装
系列:西南大学历院·民族学院 学术文丛
ISBN:9787030663207
马强,陕西汉中市勉县人,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区域历史地理学、中古出土石刻文献、三国唐宋史、史学史及其史学理论(历史美学)研究。著有《唐宋时期中国西部地理认识研究》、《汉水上游与蜀道历史地理研究》、《中国历史地理文献导读》、《出土唐宋石刻文献与中古社会》、《历史审美与历史地理论集》、《蜀道文化与历史人物研究》等。
本书利用出土唐人墓志的文献资料和墓志资料对唐代乃至中古时期的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地理进行全面的创新性研究。全书总共分十章,分别从研究进展、唐人墓志与唐代环境、唐人墓志与唐代政区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交通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经济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人的地域观念等十个方面构建了全书的研究体系,是第一部全面利用出土唐人墓志研究唐代历史地理的学术专著。
序言
第一章 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新拓展
第一节 新出唐人墓志与唐两京地理研究的深化
第二节 墓志所涉唐代政区变迁资料及其价值
第三节 墓志所见唐代乡村地名资料及其价值
第四节 墓志所反映的唐人地域观念
结论
第二章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唐代若干环境信息考述
第一节 统万城附近发现的唐人墓志所见毛乌素沙漠记述考察
第二节 从新出土墓志看唐两京郊区的自然地理景观
第三节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华北地区湖泊、河流及森林
第四节 唐人墓志所见之洞庭湖及南阳山区的环境信息
结论
第三章 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政区地理研究
第一节 唐人墓志所见初唐“权置州郡”及“析州设官”现象
第二节 从贞观年间墓志看《贞观十三年大簿》所载州政区的真实性
第三节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唐代政区的变迁
第四节 唐人墓志所见南方边远地区都督府及羁縻州问题
结论
第四章 出土唐人墓志所涉唐代交通地理考述
第一节 唐人墓志所见唐代驿道交通的拓展
第二节 从唐人墓志看唐代的蜀道交通
第三节 墓志所见中晚唐馆驿制度及其变迁
第四节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漕运纪事
第五节 墓志所见中晚唐馆驿管理的废坏与驿道交通的安全问题
第六节 出土墓志所见唐代的海路交通
结论
第五章 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研究的深化
第一节 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研究概说
第二节 从唐人墓志看唐代乡村基层政区体系
第三节 唐人墓志所见唐代乡村中的“坊”与“庄”
第四节 墓志所见唐代乡村地名资料及其地理价值
第五节 墓志所见唐代乡村的地名学特征
第六章 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东京乡村地理研究
第一节 唐人墓志于唐两京乡里地理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关于唐代东京乡村地名研究
第三节 河南县
第四节 洛阳县
第七章 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西京乡村地名研究
第一节 万年县
第二节 长安县
第八章 从唐人墓志看两京乡村地名命名原则和方法
第一节 同名异地或者异地同名现象
第二节 从两京地名看唐代乡村地名命名原则与方法
第九章 从出土墓志看唐代经济地理的若干现象与特征
第一节 唐人墓志所涉唐代经济现象举隅
第二节 墓志所见唐代南方区域经济状况
第三节 墓志所见唐代北方区域经济及其特征
结论
第十章 出土墓志所见唐人地域思想研究
第一节 唐人墓志中对关内地区的评价
第二节 对鄜邠地区的地域评价
第三节 唐人墓志中对河南地区的评价
第四节 唐人墓志中对河东地区的评价
第五节 唐人墓志中对河朔地区的评价
第六节 唐人墓志中对陇右及其河西地区的评价
第七节 唐人墓志中对巴蜀地区的评价
第八节 唐人墓志中对荆楚地区的评价
第九节 唐人墓志中对江淮地区的评价
第十节 唐人墓志中对江南地区的评价
第十一节 唐人墓志中对岭南地区的评价
第十二节 唐人墓志中地域评价的特点及唐人地域观念的分析
第十三节 唐人的地域观念分析
后记
序言/郭声波
我感觉,近几十年来,无论是中国史研究还是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热衷于明清至近现代时段的学者越来越多,特别是中青年人。究其原因,大概与以前受传统史学的影响,尚古之风盛行,而轻视晚近历史,改革开放以后,影射史学偃旗息鼓,治学者越来越关切国计民生,讲求经世致用,故转而盛行厚今薄古有一定关系。当然,也与近现代文献逐渐解封、解禁、公布、出版,加以现代化检索手段迅速提高有很大关系。这是好现象。
不过话说回来,古代部分的历史文献数量有限,该查、该用的史料毕竟只有那么多,乾嘉以来的二三百年间,翻来覆去地搜索、编类、整理、点校、出版,故纸基本上都已重见天日,不再是故纸。尤其是进入计算机时代、数字化时代、网络时代,古籍查阅更加便捷,基本上不存在死角。我们要在已经取得的十分丰硕的研究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继续大范围地超越前人,就变得越来越困难。当然,我的导师史念海教授等老一辈学者,还能够从一些偏僻历史文献中发掘新的史料,“变废为宝”,如根据不为人所关注的《三国志》引《献帝纪》关于献帝从陕县故城渡河时以十匹绢“连续为辇”的记载,竟然算出当时此地河岸高度。这种神奇的方法值得学习,但功夫得来不易,自非一日之寒,能者不多。所以,不少中青年学者皆将古史视为畏途,故而治明以前历史地理远不如治明以后历史地理那么兴旺。
人们常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近代以来,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等就已开始利用传世或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研究上古史,但这些文字资料毕竟量少,且非出自正式的考古发掘,材料本身的年代断限就存在问题,所以很难进一步展开。
可以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蓬勃发展的文物考古工作才真正为明以前的中国古代史研究打开了一扇大门,大量的地下文物特别是文字资料经科学考古发掘出土,其年代断限大多是精准的、可信的,尤其是墓志。墓志由题款、志文和铭文组成,志文是其精华部分,记录墓主的生平事迹,这些墓主都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物,墓志一般是根据墓主生前或家属提供的事状写成,因此它们具有完整、详细、真实的特点,排除其明显的隐恶扬善成分,其任职履历、活动地域及基本业绩应具有相当可信的程度,大部分内容不见于传世文献,在古史研究中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唐以前墓志尚处于发展阶段,文字较短,出土量少,属于稀缺文物。唐宋时期墓志处于成熟阶段,文字较长,出土量大,但宋代周边疆界较之盛唐有大幅内缩,北方残破,且先后为辽夏金所据,故以墓志的地域广阔性和社会完整性而言,宋又不及唐。元以后的古墓发掘并非考古工作重点,出土墓志不多,对于史实的补充作用,又不及唐宋明显。正如本书作者马强教授指出:“出土唐人墓志是近百年来我国地下出土石刻大宗,其数量不断增加,据专家估计已超过万方以上。”所以,马强教授选择唐代墓志作为切入点,探讨其对于历史和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性,不仅如他所说,“一定意义上关系到隋唐史及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突破和深化”,而且对如何利用各个朝代的墓志研究当时的历史和历史地理,在方法论上也应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马强教授的学术面较广,兼通中国古代史和历史地理学,在出土石刻文献研究、中国地理学史及史学理论等领域颇有造诣。其博士论文便是以唐代历史地理为研究对象,对唐宋文献和史实尤为熟悉,接连出版过《唐宋时期中国西部地理认识研究》《出土唐宋石刻文献与中古社会》《中国历史地理文献导读》等著作,这就使得本书作者在史料的驾驭上如鱼得水,在撰述的准备上游刃有余。
本书题为《出土唐人墓志历史地理研究》,出版之际,作者嘱我作序。我对此题目颇有兴趣,故在欣贺之余,允作骥尾之蝇,借此一角赘言数语。
首先,此书主旨可以一言蔽之:不仅在于提倡出土文献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并且在于提倡历史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
本书分唐人墓志与唐代生态环境、唐人墓志与唐代政区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交通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经济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唐人墓志与唐人的地域观念等章节,除无关墓志内容的人口地理、民族地理外,基本上涵盖了历史地理学所有分支学科。因为近期研究的关系,我比较关注第三章、第五至七章。
第三章着重就唐人墓志所见初唐“权置州郡”及“析州设官”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唐初墓志进一步证实了《贞观十三年大簿》所载州政区的真实性,然后对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唐代政区的变迁及南方边远地区都督府及羁縻州设置问题进行了探讨,都有不少创见。
由此想到,我在2002—2012年间撰写《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时,也对唐人墓志在政区地理研究中的重要性深有体会,收集比对有关唐人墓志资料一二百种,实际引用数十种,其中借以纠正传世文献错误的事例主要有:
据《鲜州宾徒县令郭善摩墓志》,更正两《唐志》“宾从(徙)县”之误。据《濮王李泰墓志》,纠正《唐会要》关于贞观二年扬州大都督所领十六州名单中的两个州名错误,并证实《册府元龟》所言“颉利之败也……竟分其部置三都督府”,得知定襄都督未及除授即改置北抚州都督,云中都督未及除授即改置北宁、北开二州都督,另置之顺、北安二都督乃以突利、隋王等部置,不在颉利六州三府内。据《慕容威墓志》,考定长乐州乾元元年仍为唐有,《唐会要》《新唐志》所载失陷年代之“至德”为“广德”之误。据《阿史那婆罗门墓志》,知《新唐志》之羁縻阿史那州为俗称,正式州名为那州。苏颐《授樊侃益州司马制》云樊侃曾任“荣州都督”,据墓志可知当作“营州都督”。又据《李爽墓志》,知贞观中至龙朔中交州都督兼驩州都督,《旧唐志》载交州都督领驩州有误。据《程知节墓志铭》,贞观初泸州都督领三州,《旧唐志》领“一州”有误。据《张审文墓志》,黎州于天宝年间曾有汉源郡之名,并为唐后期所沿用,《元和志》、两《唐志》皆作“洪源”,当从北宋本《通典》作“汉源”……
借以弥补传世文献阙失的事例主要有:
据《尉迟敬德墓志》,推知贞观间灵州都督府回州一度改名静州。据《吴令俊墓志》,考定乾元二年置邠宁节度使时并置押蕃落使,以代庆州都督统党项诸羌部落。据《皋兰州都督浑公夫人契宓氏墓志》,考定麟德东皋兰州治所。据《宁夏盐池唐墓发掘简报》之墓志及《曹闰国墓志》,考定河曲六胡州中的鲁州、含州所在。据《阿史那忠墓志》,知羁縻宁州都督府贞观八年后改为羁縻长州都督府。据《拓拔守寂墓志》志盖文字,推知羁縻开元州地望。据《故延州安塞军防御使白敬立墓志》,补充羁縻兴宁州都督府建置沿革及族属。据《金微州都督林中县开国公仆固乙突墓志》,推知龙朔年间发生以多滥葛和思结部为主的铁勒叛乱,事平,唐朝移部分仆骨部众填充土拉河下游地区,金微州都督府亦移治该地。据《屈突铨墓志》,推知万岁通天年间行营州都督领州数及名单。由《扶馀隆墓志》,知羁縻熊津州都督府罢于永淳元年。据《靳勖墓志》,百济故地曾置羁縻进礼州;据《阳玄基墓志》,高句丽故地曾置羁縻东栅州都督府;据《辽阳郡王李多祚墓志》,袜竭故地曾置羁縻乌蒙州都督府;据《守可水州都督李承嗣墓志》,羁縻乌蒙州都督府曾分置羁縻可水州都督府。据《安东都护高震墓志》,知宝应元年后,安东都护府改为以旧酋高氏世袭之羁縻都护府,并未完全罢废。据《扬州大都督李勤墓志》,推定宣、歙二州割隶江南道时间。据田章、李行素墓志,考定贞元五年所置琼州管内招讨游奕使领州数。据《都督梁凤兴洋等四州诸军事守粱州刺史樊侃墓志》,确认景云年间分置山南西道时,已对粱州都督府辖境进行了调整,将兴、风二州划入,壁、集二州划出,并知神龙初至开元初年后营州都督府领州数。据《故交州都督李道素墓志》载:其父李弘节赠桂州都督廿七州诸军事,知贞观十三年桂州都督府督十八正州,并督九羁縻州。据《李佐墓志》,贞元年间桂管观察经略使领羁縻州十八,仍含古州。据《故容州都督李俭墓志》,补永淳二年容州都督府领州名单,并知平琴州初名“邻州”。据《裴怀古墓志》,知天授中姚州都督府领三十七州,含一正州及三十六羁縻州,长安三年桂州都督府督领十九正州及十三羁縻州。据《安南都护张舟墓志》,考知元和年间以安南北部乌蛮、獠子部落新置+羁縻州。据《陈崇本墓志》,知天授二年黔州都督府领四十七州,含二十正州及二十七羁縻州。据《杜才墓志》,知永徽初年滇池地区曾置弄州及汤罗县。据《陆口口及夫人孙氏墓志》,知长安中高州都督府领四十二州,含一正州及四十一羁縻州。据《拓拔驮布墓志》,知贞观七年吐谷浑所属党项拓拔昊伽率部内附,置羁縻西平州。据《故叠州密恭县丞杨师善墓志》,知显庆年间叠州曾领密恭县。据《元师奖墓志》,知永隆元年茂州都督府之羁縻姜、恕、草、葛、蓬鲁五州自雅州都督府徙入,又知系衔中丽、津、超、罕、永、定六州是羁縻州。据《天山县南平乡令狐氏墓志》,知贞观中安西都护府曾领庭州……上述事例,或可作为第三章最后一个问题的补充。
其次,最值得称道的是本书第五至第七章。作者花了很多心血,利用唐人墓志稽考出大量唐代两京附郭县的乡里名,及村、店、驿、城、门、桥、陵、山、水名,并考出其相关位置,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及复原唐代两京地理特别有用。当年我在史念海教授门下读书时,他就称赞过20世纪60年代初陕西省博物馆武伯纶馆长发表的《唐长安郊区的研究》和《唐万年、长安县乡里考》两文,推荐我们学习。文章充分利用了当时出土的唐人墓志和买地券提到的乡里名进行乡村地理复原,属于开拓性研究。对此我念念不忘,在2013年复旦史地所举办的一个沙龙上我做了题为《解构探底:历史政区地理研究的基层延伸》的发言,提出今后历史政区地理的研究主攻方向,将向三个方面展开或延伸,“一是横向的边疆民族政区地理,一是纵向的县以下基层政区地理,一是人地关系角度的政区与环境关系”。当时已在指导研究生王旭,以宋人墓志和买地券资料为中心,进行县以下基层政区复原性研究,他在博士生阶段即出版了专著《宋代乡的建置与分布研究》,引起学术界注意。但在唐代县以下乡村地区,基层政区是否存在,应当如何研究,相信读者看完马强教授这本书后,会受到很大启发。
在本书的这几章中,马强教授对唐人墓志所见乡村基层政区体系、乡村中的“坊”与“庄”、乡村地名资料及其地理学地名学价值,都做了深入研究,确实值得一读。毋庸讳言,本书也有少许美中不足之处,主要是缺乏必要的地图,特别是关于政区地理和两京乡村地理两个章节。
另外,第三章序言评价了岑仲勉、严耕望和我关于隋唐五代政区研究的论著,最后总结说:“上述论著对出土唐人墓志中所涉政区数据均基本忽略或很少加以引用和辨析,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岑、严二氏因所处时代和地区关系,难以见到和较多使用唐人墓志,确实令人遗憾,但我所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2017年版)如前所举,应当不在“基本忽略或很少加以引用”之列。其实在更早的《彝族地区历史地理研究——以唐代乌蛮等族羁縻州为中心》(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我就已注意到唐人墓志的价值和对其的应用,如《皇甫文备墓志》《南宁—十四州都督爨子华墓志》等。
第三章第四节,关于《元师奖墓志》提到墓主“曾兼领河、兰、廓、缘、淳、丽、津、超、罕、永、定、都等十二州刺史”问题,经查应是根据墓志题款的系衔“大唐故通议大夫使持节都督都河兰廓缘淳丽津超罕永定等一十二州诸军事、守割州刺史”,及志文“授公使持节都督郡河兰廓缘淳丽津超罕永定等一十二州诸军事、守酆州刺史”得来,但理解可能有一定偏差。墓志原意是指元师奖所担任的都州都督管辖有十二州,并非兼领这十二州的刺史,他只兼领都督府所在州(即本州都州)的刺史,所以才特别加了一句“守都州刺史”。唐代以都督兼领本州刺史是惯例,但都督系衔全称是要把所领支州全部列出,而简称一般只提本州,或者只提前面几个州,后面的州名用“等”字略去,仅保留领州数,例如《大周故陈府君(崇本)墓志》言,天授二年时陈瓒任“使持节都督黔辰等册七州诸军事”。同理,下句的“后又兼统茂、涂、向、维、姜、冉、笮、恕、卓、葛、蓬、鲁十一州刺史”也有问题:“统”有管辖、都督的意思,比“领”字准确,但“兼统”(即都督)对象也只是十一州诸军事,而非十一州刺史,因为墓志原文是“授公使持节都督茂涂向维姜冉笮恕卓葛蓬鲁一十一州诸军事、守茂州刺史”,而且此事是在元师奖担任鄯州都督之前,而非“之后”。又,元师奖鄯州都督系衔中的“缘州”,应是“儒州”之误,否则,缘州远在宁夏同心,如何能归鄯州都督管辖?“丽州”,也不可能是远在灵州都督府境的“六胡(粟特)州”之一,我在《元师奖墓志所见唐代羁縻州探讨》(载《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一文已有详细论证,它只是一个位于浩亹水(今青海大通河)流域的同名吐谷浑羁縻州。
当然,上述瑕疵不能掩玉之白, 作者提倡的历史地理研究方法,才是本书精髓所在。利用墓志、买地券之类地下文字资料研究历史或历史地理,这些工作做起来比较琐碎,需要坐冷板凳,可惜不少人不太愿意坐,或者不愿意把板凳坐热。有人把这种实证工作比喻为工匠技术活,说它没有创新。还有一些研究,不外是传说和神话,即便用到一些考古材料,也多属关联比类,没有多少科学价值。依靠故事传说和关联比类推演、重构历史,是相当危险的。我们除了在理论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在实践上坚持历史文献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或者像本书这样,依靠第一手的出土文献,以实证丰富历史,升华理论,别无捷径。模糊的史实得到证实,缺失的环节得到弥补,因之而还原真实或接近于真实的历史,也是创新,这才是我们应有的科学的、严谨的态度。
2020年10月25日于暨南大学暨南花园
(感谢科学出版社,内容如有出入者,以实物为准。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