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解读
为推进本市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京管发〔2017〕39号,以下简称:《燃气规划》)实施情况,从着眼新时代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实现长远、有效管控城市运行风险,遏制液化气事故,推进本市液化气市场集约化经营的总要求出发,特制订本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对《燃气规划》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专项规划》是本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建设,以及核发、换发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依据。
《专项规划》对本市液化石油气供应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具体内容是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负责全市液化气气源的采购、储存、调配;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市级政府液化气应急储备任务。
城六区和通州区不再新建充装站。其他各区可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充装站,在区内最多保留1座充装站,鼓励相邻区共建、共用。保留的充装站应符合相应的规划要求和规模要求。对确需新建充装站的,应由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主体,统一负责充装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农村地区一般每个乡镇可建一座一级或二级供应站,每个村可建一个三级供应站或在村委会设置移动式储瓶柜。为落实气源保障和气瓶管理责任,提倡、鼓励由充装站负责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
提倡、鼓励充装站和供应站按照方便用户、就近服务的原则,在用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与用户建立相对固定的“一对一”供气关系;提倡、鼓励在城市地区通过配送上门方式保障用户购气。
继续保留市液化气公司原有的阎村、凤凰亭和云岗储备厂的储备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承担市级政府储备功能。
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从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市民生活安全便利水平的角度,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实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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