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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考

何光伟 何光伟v 2024-02-08
我指望忍辱偷生,还图个报仇雪耻,不道这贼原放我不过。我死也罢了,但是冤沉海底,安能瞑目!
这是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描述的情节,多少遭受冤屈者最终抱恨终天、死不闭目。
当造案者罗织构陷成为常态时,“说无休诉不尽的负屈衔冤情”必定会成为很多人的日常。
在造案和喊冤的过程中,造案者和喊冤者一定会再次引发冲突,最终又以案造案产生更多的冤屈。
造案、喊冤的恶性循环似乎几千年来都未变过,造案者永远不会明白:沉冤昭雪已经成为很多人活下去的希望。
所以造案者与喊冤者已然不共戴天,徇私枉法再抓喊冤者继续造案是造案者不得不用的伎俩。
从李宁到朱玉珍的父母再到朱玉珍,从陈思宇到韩夫人,说明抓喊冤者的事情从未停止过。
多起抓喊冤者的恶劣案例表明,那些造案者已经疯了,他们可以践踏一切法律来维护其造案的“正当性、正确性”。
很多造案者可能不知道登闻鼓的历史,也不知道我们的信访制度和老百姓还享有法定监督他们的权力,所以他们可以毫无顾忌的抓捕喊冤者。
借助此次太原警方抓喊冤者韩夫人,我就来给所有造案者们说说“登闻鼓”的历史。
                       韩夫人可谓“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和作用都有所不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阍等,直至到了清代登闻鼓成了摆设。
相传在五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就有“敢谏之鼓”,但凡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
据《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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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尧舜的“敢谏之鼓”相比,“路鼓”则专为鸣冤者悬挂,有专人可将击鼓鸣冤之事上报周王,这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从晋武帝到北魏时期,“阙左悬登闻鼓”,为的就是“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
《晋书·武帝纪》应该最早记载“伐登闻鼓”,此后历代相沿。《晋书·卫瓘传》也有“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的记载。
《魏书·刑罚志》称:世祖命崔浩更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 
也就是说在晋魏两朝,击登闻鼓真能直达天听,“冤人”有机会见到皇帝诉说冤情。
鸣冤叫屈者向帝王诉说冤情到隋代被废止,在隋王朝被改为“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
“录状奏之”就得看有司录不录或奏不奏,还有就是怎么录怎么奏了,登闻鼓对隋朝来说就是个鸣冤者信访的摆设了。
所以唐高宗汲取了隋朝和他祖上的经验,在应天门外置登闻鼓,还特地下诏:“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武则天称帝后,她干脆要求“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对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
此举是在进一步优化唐代的喊冤信访制度,武则天不仅不派人值守监控敲登闻鼓的人,她是要求级别更高的御史必须收告状材料并亲自接访。
其实唐代不仅有登闻鼓,当时还有邀车驾,允许喊冤者拦皇帝车驾告御状。 
但对告御状有严格的规定,按《唐律·斗讼·邀车驾挝鼓诉事不实》称:“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
在宋代朝廷专设闻鼓院和登闻鼓检院,但宋代的鼓、检两院仅受理吏民诸如“家奴失母豚”类的民事纷争。 
《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诸事赴台、省诉之,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元朝不仅设有登闻鼓,还恢复了唐代就有的邀车驾。
到了整治赃官污吏最狠的明太祖一朝,不仅有专人管理登闻鼓,但凡有冤民申诉,朱元璋就亲自受理,官吏胆敢阻拦一律重判。
但朱元璋建立的祖制,到了明宣德年间险遭废除,此后登闻鼓在明代开始流于形式。
《清史稿·刑法志》记载登闻鼓还有个别名“叩阍”,系对“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的称谓。
也就是在清代,登闻鼓彻底名存实亡了。按清律规定,击登闻鼓“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
其实现在的喊冤者,除了控告、举报那些造案者,更多的时候就是发个微博、微信公号喊几声,但造案者们就受不了了。
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啥的,总有一款罪名能让造案者有机会法办喊冤者,不少喊冤者说到底是真的喊了几嗓子。
倘若造案者们所办案件果真“南山可移,判不可摇”,让人心服口服,那么就不会有人喊冤了,这既是逻辑问题也是常识。
现实中确有冤案存在,冤案受害者和其家人自然要站出来喊冤。如果造案者们知道登闻鼓的历史,他们会允许陈思宇、韩夫人喊冤吗?
府县衙中多腐败,葫芦庙里判糊涂。多少起后来纠正的案子表明,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判决,造案者们讲过事实和逻辑、遵守过法律?
你们违法造案在先,谁给你们的权力和胆量不让人喊冤了?不能让人心服,别人喊几嗓子说几句话也不行吗?
那些冤案受害者及家属怎么就不能喊冤了?当虽有沉冤、莫能往诉时,喊冤者发个微博和微信公号违反什么法律了?
说直白点就是造案者们干了坏事不让说,抓喊冤者就是典型的不要脸还死要面子。请造案者们要点脸,以后不要再抓韩夫人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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