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减让承诺针对不同缔约方,共包括五张关税承诺表。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以中国对日本纳税承诺表为例:
中国将对86%的日本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其中,25%的日本产品关税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的产品主要包括部分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纺织服装、机械产品和电气设备等;过渡期降为零的产品主要包括部分禽肉、水产品、果蔬、食品、化工品、塑料及橡胶制品、纺织服装、贱金属及其制品、机械产品、电气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光学医疗设备等。
此外,我国对日本关税承诺表中的过渡期与对其他缔约方关税承诺表中的过渡期的含义并不一样。例如:我国对其他缔约方关税承诺表中实施10年过渡期的原产货物,在协定生效的第10年,关税税率就降至零,而对日本的关税承诺表中实施10年过渡期的原产货物,是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关税税率才降至零。该安排的目的是为了与日本对我国关税承诺表中过渡期的含义相同,保持对等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