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自治区党委派出12个巡视组,对全区20个旗县(市、区)、4个厅局党组开展了巡视。2018年1月上旬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被巡视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53件,已初步核实150件、立案审查34件、谈话函询32件,予以了结9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3人;共向有关地区和单位移交立行立改清单126个,追责问责清单194个,问题线索清单253个,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多数已见明显成效。
新城区
呼和浩特市
●对个别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街道党工委进行了通报。
●推进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发展壮大精品现代休闲观光农业,24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全部实现“清零”。
●对19个村存在用假发票或白条报账问题,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赛罕区
呼和浩特市
●对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2018年9月前新投入使用3个幼儿园,增加学位900个。2018年底前,接收1个幼儿园,增加学位390个。
●针对膨润土厂等违规企业没有及时查处取缔问题,给予2个环保所所长警告处分,对主管部门时任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对个别乡镇党委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时任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昆都仑区
包头市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投入1亿元为失地农民补办养老保险,实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对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问题,责令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部分单位及个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对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城管执法分局原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青山区
包头市
●对过度举债投资基础建设问题,2018年政府投资类项目核减至9400万元,核减率54.4%。
●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加大惩治力度, 2018年一季度立案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3.6%,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共追责135人。
●对司法系统廉洁风险较高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青山区法院有5名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满洲里市
●对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进行了全覆盖查核,对存在漏报和瞒报问题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作出诫勉和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
●对部分项目随意变更投资规模或规避招标问题,给予3家建设单位和9家涉事企业行政处罚164.93万元,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给予市补偿中心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扎赉诺尔区
呼伦贝尔市
●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对相关党委、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财政供养人员中编外人员占比高的问题,目前已消化编外人员346人。
●对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给予1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科右前旗
兴安盟
●对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建的5处旅游接待用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对巡视反馈的“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核查,开除公职人员5人,对涉事单位主要责任人分别采取约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了问责。
●对建设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给予住建局、教育局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科右中旗
兴安盟
●对“黑车泛滥”问题,加快组建出租车公司,6月末投入运营。
●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严格问题,旗委书记约谈组织部门负责人,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问题,分别给予2名镇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组织召开了全旗警示教育大会。
科左后旗
通辽市
●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通报批评9个党组织和17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12个党组织重新召开对照检查专题会议。
●对部分单位随意借调和聘用人员问题,给予旗人社局党组、教育局党组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清退借调人员489名,解聘自聘人员1494人。
●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不精准问题,旗扶贫办党组和时任党组书记受到通报批评;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立案审查相关苏木镇和部门责任人5件16人。
库伦旗
通辽市
●对非法占用农(林)地及私挖滥采等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9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
●对个别科局违规发放误餐补助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整改,收缴违规发放补贴资金152.6万元。
●对扶贫项目“有棚无牛”问题,约谈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通过与企业合作、贷款购畜等方式解决闲置棚舍96个。
红山区
赤峰市
●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欠拨经费问题,2017年补充年度欠拨义务教育经费5184万元,2018年补充经费4383万元,两年共计补充9567万元。
●对个别干部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一案双查”,时任文钟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分别被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部分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撤销党内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0人,对12家单位通报批评。
元宝山区
赤峰市
●对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敷衍了事问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法院原政工科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分别给予风水沟镇政府2名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对住建局某干部立案调查。
●对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资金,并通报曝光。
二连浩特市
●对收缴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市委集体约谈20个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5个单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对个别市直部门以行政会代替党组会决策问题,4个党组织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对个别干部旷工问题,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时任局长诫勉谈话。
苏尼特右旗
锡林郭勒盟
●对违规进人问题,给予旗人事局原局长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对违规将亲属纳入城镇低保对象问题,给予镇原民政助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回低保金。
●对部分嘎查互助协会将互助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
兴和县
乌兰察布市
●对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扶贫款物予以追缴,对涉案的5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涉及的8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问责。
●对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给予七家营水库项目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公车私用时有发生问题,全部喷涂“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标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并接受群众监督。
化德县
乌兰察布市
●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推动服装龙头企业下农村,建立村级服装加工企业,组建“脱贫车间”,带动农牧民2173人就业。
●对党建基础不牢问题,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年度报告党建工作制度,2017年年底前19个基层党委、党工委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把2018年确定为“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开展“三个教育”“十二个行动”。
●对巡视组移交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线索快查快结,给予有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召开3次警示教育大会。加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力度,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村支部书记进行免职处理。
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
●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现已退出390万吨,计划到2020年底退出煤炭产能480万吨。
●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书面诫勉2人、通报批评16人。
●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
鄂托克旗
鄂尔多斯市
●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问题进行“一案双查”,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并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部分单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对9个党委、党组通报批评,对7名相关责任人立案,对14名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1人。
乌拉特后旗
巴彦淖尔市
●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旗政府向市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旗国土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住建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
●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给予时任环保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城投公司经理党内警告处分。
●对公车私户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
五原县
巴彦淖尔市
●对棚户区改造不能按时回迁的问题,把2018年确定为“回迁安置建设年”,年内回迁1150户,全面清理棚户区改造片区“尾巴”。
●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市委组织部对5名处级干部作出书面检查、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处理。
●启动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专项年”活动,集中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对县法院11名干警违纪违法未追责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10名时任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
自治区环保厅
●针对项目管理重安排、轻监管问题,制定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从4月12日起,会同财政厅对各盟市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专项检查。
●对环境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问题,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017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能力建设。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时有发生问题,责令4个内设处室和二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奖金、津补贴,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
自治区安监局
●针对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互查,依法对68家企业罚款275.8万元,停产整顿5家,约谈2家企业负责人。
●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通报了3个支部和2名支部书记,对2名工作人员给予诫免谈话。
●强化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自治区扶贫办
●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摸底清查工作,核查农村牧区常住人口317.42万户872.23万人,清退历年不符合标准人口20万人,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精准度明显提升。
●对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免去机关2名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的领导职务,按编制调整回机关工作。
●对个别干部在编不在岗问题,已作出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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