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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派出所所长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开

北方新报 2019-07-31

 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孙衍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下大力气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起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石拐区公安分局白狐沟派出所所长孙衍江为盗采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孙衍江明知张建峰(另案处理)等人在其辖区内的石拐区白狐沟矸石山非法采煤,而不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造成张建峰等人非法采矿7843.86吨,经审计,价值人民币564757.92元。孙衍江事后收受张建峰人民币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15年冬至2016年初,张建峰等人再次在石拐区白狐沟矸石山非法采煤,为了防止管辖派出所查处,张建峰经与孙衍江沟通,决定给孙衍江干股,事后,非法采矿29240.37吨,经审计,价值人民币2105306.64元,孙衍江分两次收受张建峰人民币共计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7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孙衍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8年,石拐区公安分局党委给予孙衍江开除党籍处分,包头市公安局给予孙衍江开除公职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孙衍江理想信念丧失,对法纪毫无敬畏,把手中职权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筹码,包庇纵容盗采团伙盗采国家资源,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规范权力运行流程,铲除腐败和“保护伞”滋生土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内容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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