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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9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依法对三名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幂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志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于文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文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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