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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人品文品入清流 | 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

比较法研究 法学学术前沿 2021-09-09


先生千古,学风永存

据中国政法大学官方消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因病于2019年10月26日凌晨5时41分逝世,享年98周岁。法学学术前沿特编此推文,以示缅怀!


整理人、责任编辑:冯紫祥(上海大学法学院);晨(浙江大学法学院);楚言(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先生生平简介

潘汉典先生于1928年出生于广州一个法学世家,学生时代的他大部分时间就读于广州当地名校——培正学校。高中毕业后,潘先生考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正是此等机缘,潘先生一生与东吴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1948年硕士毕业后,潘先生先后在东吴法学院、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任职,后辗转来到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参与创办《政法译丛》一刊。改革开放之初,潘先生受命负责筹备《法学译丛》并主编该刊,并于1982年出任社科院法学所编译室主任。在时任校领导的党委书记陈卓、常务副校长甘绩华两次登门拜访后,潘先生于1987年由社科院法学所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并出任该校新成立的比较法所第一任所长兼《比较法研究》主编。2004年起,潘先生以84岁高龄在中国政法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2012年,潘汉典先生获首批“全国资深法学家”称号。在从事教学研究的71年法学生涯里,潘先生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为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作出了卓著的贡献。


先生生前主要著作:


一、著书:《潘汉典法学文集》

潘汉典法学文集,潘汉典著, 白晟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2年

东吴法学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史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称。是法学界公认的一个品牌,是中国法学的骄傲。东吴法学是中国英美法和比较法教学与研究的象征,云集和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如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李浩培、杨兆龙、孙晓楼、丘汉平、潘汉典等等,他们的著述为中国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资源。研究和总结东吴法学的成就和经验,继承和弘扬东吴法学的传统和精神,是中国法学界一项急迫而光荣的使命,本书即是东吴法学文丛之一。


《东吴法学先贤文丛:潘汉典法学文集》反映了先生在比较法领域耕耘数十年的足迹和收获,也记录了中国法治发展曲折和艰辛的历程。本文集中的某些作品,显然并非出于先生的手眼,而是迫于当时的政治时势,此点诚可体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文集本身也是一部中国当代比较法学术史。


二、译著:君主论》、《比较法总论》、《英格兰状况》、《有限公司法论》、《权利斗争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等。

潘汉典先生为著名法学家、翻译家,曾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其译作《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在学界引起极大震动。

他精通多门外语,一生致力于翻译国外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文献,立志把国外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法学思想介绍进中国,先后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法律法学译著。潘先生殚精竭虑、矢志不渝地推进新中国比较法学的赓续和发展,对我国比较法学理论作出了极具深度的开创性的研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潘先生在我国法律法学翻译、比较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新中国杰出的比较法学家和外国法律法学翻译界第一人。

以下为潘汉典先生的著名译注《君主论》和《比较法总论》。

君主论,[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 潘汉典译, 商务印书馆

简介:从十五世纪下半叶起,以意大利为发源地,欧洲进入了文艺复兴时期。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化,是一个需要巨人的时代,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时代。尼科洛·马基雅维里正是这个伟大时代的巨人之一。他是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政治家、外交家,同时也是一位政治思想家。同时也是第一个使政治学独立,同伦理家彻底分家的人,有“资产阶级政治学奠基人”之称,并且是历史家、军事著作者、诗人和剧作家。在作者的几部学术名著中,《君主论》是最小的一部,但也是最有名的,它使马基雅维里身后获得举世周知的名声。

比较法总论, [德]K.茨威格特 H.克茨 著 潘汉典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简介:《比较法总论》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在结构上采用了典型的总分模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著者不限国界,探求真理,带读者运用比较法原理观察和分析世界法律文明之多种样态,是法律人基础必读之物。

此书中译本不仅成为比较法学界的一部必读之作,也广为法学其他学科的著述所参考和引用,甚至几乎称为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比较法学界的一种“稀缺资源”。



潘汉典先生一生高风亮节,令人高山仰止。本号特选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于2003年第1期《比较法研究》上发表的《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 —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一文,以此缅怀潘汉典先生。


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

— —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


陈新宇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这是一个暖秋的上午, 当阳光掠过窗帘, 轻轻地洒在书桌上的时候, 我正在东总布胡同一所普通的寓所中, 而对面坐着的, 就是我今天要拜访的人— —比较法学家、法学翻译家潘汉典先生。我并非先生的学生, 没有耳提面命的机会, 无法更多地从学术的角度来考察他的思想, 也不能侈谈对他的理解。和大多数人一样, 我通过读先生翻译的书和文章开始认识他, 和先生的初次见面, 也仅仅是一次偶然的机遇。老人的随和使我有更大的勇气和更多的机会去接近他。每次和潘老交谈时所感染的那种内心平和的喜悦, 以及所受的颇多鼓励, 都使我对潘先生, 甚或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的淡泊名利和社会责任感有了更深的体悟。在法学成为显学却又摆脱不了“ 幼稚”之名的今天, 当它在一派繁荣的场景中高歌猛进却又迷失自我的时候, 这份淡泊尤其显得可贵, 这份责任感更加令人感动。也许, 我们通过回顾潘先生所走的路, 会悟出点什么东西。


一 、书香贝叶但求公正


潘汉典先生祖籍广东广州。1920 年出生于广东汕头。祖父是清朝的进士, 在东北为官, 告老还乡之际, 当地百姓夹道相送, 祖母见此景对潘先生的父亲说, “ 当官就要当这样的官, 要不然就别做”(此即所谓“ 当官就要为民做主”)。祖母的话无疑有决定性的影响 ,潘老的父亲从广东法政学堂毕业后, 到汕头任检察官, 后感到检察官不能很好地为民伸冤, 遂离职做律师, 并被选为当地律师公会的主席。虽然父亲在 46 岁就英年早逝, 当时甚至是在他曾帮助过的当事人的资助下, 才有一副棺材入葬。但父亲好打不平的秉性, 职业上的成功和在当地的受人爱戴对潘先生的性格乃至职业的选择产生巨大的影响。尽管父亲的初衷是想让潘先生将来去日本读士官学校, 投笔从戎, 为国家出力。但法律所寄寓的公平正义理念, 已经在其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冥冥之中,  似乎有一股力量在驱使着他走上法学之路。父亲去世后, 潘先生随家人回到广州, 就读于中国教徒办的学校— —培正学校。作为一所教会学校, 培正有着其独特之处:它既有数理化等西学课程 , 也有传统的四书五经的教育, 但不拜孔子。同时学校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开设有音乐、绘画等课程。先生有很高的艺术修养 ,在先生的书房“小书斋”中 ,可以看到他的一些绘画作 品,笔锋细腻秀美,这些爱好就是在此时培养起来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培正的很多教 员是留学回来的华侨子弟 ,这在英语的教育上 ,有其特殊的优势 。其中有的是在美国拿到法律博士的学位, 经他们的介绍, 霍姆斯等法官的形象让年轻的心悠然而神往, 走上法律的道路,已是水到渠成的事。可以说, 在培正所受的教育, 为潘先生后来的学术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1940 年 ,在以最优成绩从培正中学毕业后 , 潘先生进入东吴大学学习法律 。三四十 年代的中国 ,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在日寇入侵 ,上海沦陷后, 东吴大学法学院曾假租界一隅之地得以幸存。但在日美关系交恶以后(东吴大学法科为美国人兰金创立), 东吴大学迁往重庆,留在上海的法学院,根据其英文校名改称“中国比较法学院”,继续坚持了下 来。作为一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生活在国家积贫积弱的年代,内心所受的煎熬 ,可想而知 。在众多的强国之路中 ,潘先生选择的是一条法律之径,原因在于他认为 : 法律可以坚持社会正义, 主张人权 ,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亚于军事的作用。也就是这种 信念 ,使得在那个特殊的年代 ,潘先生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学习之中。也就是这个特殊的年代, 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加地密切。当时的很多老师, 从司法实务中退出 ,全心投入到 教学之中。时任主任的费清先生(费孝通先生的胞兄, 德国柏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现保存有费清先生当时赠送燕京大学的德文书若干),不仅努力使得 学校在困难的时期坚持正常的办学 ,更在生活上给予潘先生很多帮助。其他的如郭云观先生(曾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鄂森先生、刘世芳先生等也给了潘先生很多的提携。东吴大学实行的双轨制教育。在这里, 潘先生不仅学习了中国法的 知识 ,对普通法也获得了系统的了解,他的视野也因此更加地开阔。此时的潘先生 , 因为 博学而被同学称为“潘博士”。从东吴毕业后, 先生到一家华侨银行———中南银行当法律顾问。随着抗战胜利 ,东吴 大学开始招研究生, 1946 年 ,他又回到学校 ,开始了他的研究生生涯。在大学期间 ,潘先 生已经通过苏联使馆的宣传栏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 , 1947 年,日本著名学者平野义太郎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论与法律》一书进入了先生的世界。这本书至今仍保 存在潘先生的家中。打开这本因为年代的久远而略显破旧的书 ,扉页上仍清晰地记录着主人购书的时间(1947年某月某日)和地点(内山完造书店)。书中有许多德文的加注 ,先 生告诉我 ,这本书因为国际形势的关系 ,有许多删节,为了更好地学习 ,他特地查阅了德文的原著补了上去 。马恩用经济、政治的观点对法律进行全面、深刻的论述很快就获得这个喜爱法理学的年轻人的认同感。而此时的国民党政府 ,因为贪污和腐败已经失去了爱国 青年的心 。在1949 年 ,先生本来可以到耶鲁大学法学院深造 ,但由于美国支持国民党 ,他 毅然放弃了这个机会 ,留在国内参加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


二 、大师何如文德与人


潘先生是个语言的大师, 他精通德 、法、日 、俄 、意、英六门外语。他学习外语的动机很单纯, 一是为了学习先进的东西, 比如对德语的学习, 那是因为他在东吴大学时看到那时很多民法书都引用日本人的著作, 而日本的民法更多的源自德国, 所以他想, 为何不直接学习德国人的东西呢? 对俄语的学习也是如此。另一原因是为了排除歧义, 达到真正了解。比如对意大利语的学习。在这里, 请允许我引用潘先生在马基雅维里《君主论》译后记中的一段话:

1958 年商务印书馆将此书列入世界学术名著选题计划,  即向译者约稿。译者根据英译本译出后, 为了译文的信达起见, 曾取英、美、法 、德、日各国译本互相核对, 发现文意莫衷一是, 订稿甚难, 决定以意文本为准另译。为此苦攻意文。其后借到《君主论》卡塞拉(Mario Casella)审订本及列宁格勒外文图书馆藏本 , 即根据此两个版本, 对照英 、美 、德、日各国多种译本重新译出 , 第一稿于 60 年代初译出。70 年代陆续借到:马佐尼(M .Mazzoni)审订本及邦凡蒂尼(M .Bonfantini)审订本 , 又根据两者, 同时对照各国译本, 先后进行两次较大的修改, 择善而从, 不拘泥于一个版本。这是第二稿和第三稿。1982 和 1984 年, 笔者先后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及东京大学法学部进行学术交流研究, 搜集到各国关于马基雅维里的研究资料, 对译稿又进行了两次修改, 成为现在的这第四稿。


跨越近30 年的光阴, 四易其稿, 伴随的是对一门语言的从了解到精通, 我想, 语言的学习不排除天赋的因素,   但对一门乃至数门外语的精通也许更需要一种不带任何功利色彩的纯朴心灵, 以及那孜孜不倦的“ 钝功”。记得和潘先生一起编写《英汉法律词典》的薛波师兄曾讲到, 在他对某个词条很有把握的情况下, 潘先生仍要他拿来不同词典,  反复推敲, 再三求证, 尤其对单词的不常用的用法, 更要仔细比较, 慎之又慎。往往词条中的某一个单词,  就要花去一两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而结果往往是先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有一回, 我在先生家中看到他为《比较法研究》的一篇庞德的译文进行校对, 文中有一句, 译者采取了直译的办法 “ 如同爱尔兰岛上的蛇一样”, 但这种译法显得和全文的意思不相符合。先生此时已有意译的想法, 但为了求证,  他甚至找来了不列颠百科全书, 结果果然符合他的猜想:爱尔兰岛上是不产蛇的, 此句是一个隐喻。在这一刹那间, 我体会到翻译的困难(需要太多的背景知识)和一个学者的谨慎和求实的精神。在这一刹那间 , 我理解了薛波所描述的“ 潘先生看外文书很慢, 对一个封面都要端详很久”这句话背后的深层次涵义。也在这一刹那间, 我知道了为什么潘先生主持翻译的《比较法总论》会是最好的法学译著之一。


一代的学者有其时代的使命, 语言方面的优势和时代的特殊, 使得潘先生更多地通过翻译, 为中国的法治事业鼓与呼。在新中国成立后, 潘先生曾到北大任教, 随后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 其间下放到河南农村, 参加四清。回来后因为外语能力被董必武先生看中, 调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法学会的前身)工作 。在此期间, 他曾翻译了恩格斯的《英吉利宪法》 、《英格兰状况》等著作 , 为新中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大量的参考资料。文革期间, 潘先生到湖北五七干校劳动。“ 九· 一三”事件后回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0 年代后由于工作需要, 潘先生来到中国政法大学, 并担任了比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不论是在开始恢复介绍外国法律时期对南斯拉夫、东欧等国家的法律情况的介绍 , 还是在70 年代后期中美建交后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 以及在 80 年代修改宪法时期, 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介绍, 都离不开潘先生和《法学译丛》的辛劳和汗水。值得一提的是, 现在已被中国法学界所熟悉的德沃金 、富勒等人, 比较法、法律文化等概念, 正是通过潘先生的翻译而被引入中国。2001 年政法大学 50 周年校庆, 潘先生被授予“ 学科建设开创者”的荣誉, 我想这是对他最好的肯定。


记得喜欢“ 泡”外文图书馆的郭琛师兄曾对我说过, 他在那里最常碰见的老师就是潘先生。这很让我吃惊, 因为先生毕竟已是高龄, 而且家离学校很远, 也没有专车。潘先生对个人的问题似乎总是考虑得很少。当我问及他在文革中有无受冲击时, 老人坦言说很少, 他聊得更多的是他被下放到河南时和在五七干校时了解的农民的艰苦, 言语之间, 我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潘先生不是一个喜欢出风头的人, 对于我的访谈的请求, 他也一再的婉拒。但对于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他则不遗余力地参与和帮助。我想特别提到的是即将完工的《英汉法律词典》, 这部耗时9年的法律词典, 潘先生不仅参与了翻译和校对, 而且还帮忙联系译者。这些译者中很多是潘先生的学长, 因为时代的原因, 他们没有机会更多地展示他们的才智, 也许我们将只能从这部词典中第一次见到他们的名字。使我深深为之感动的是潘先生在表明他所以倾其全力参与校译《英汉法律词典》工作时所说的一句话 :“这就算是我们东吴人对社会作的最后一份贡献吧。”我可以想到 ,先生说这话时肯定也是很自然平淡, 但在我的内心却有如一声春雷, 因为我由此看到的, 是一颗美丽的心灵。在这世事迅速变迁的时代里, 在这嘈杂纷扰的尘世中, 在这充满各种诱惑的社会里, 先生恬静淡泊, 不求名利, 不事权贵, 不媚世俗, 仍然以他那童真般的执着信念追求并实现着其人生的价值, 真正体现了一个老学者的高风亮节与品德, 令人仰之弥敬。我们或者可以这样概括他: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学品入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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