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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 | 李敖:法学院的匆匆过客

陈新宇教授 法学学术前沿 2021-09-09

李敖:法学院的匆匆过客

作者: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作者惠赐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法学学术前沿联系和赐稿邮箱:fxxsq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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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和时事批评家、作家:李敖

近日李敖先生驾鹤西去,其作为一个“誉满天下”、“谤满天下”的争议人物,或许盖棺尚未可定论,仍有待岁月检验。拙文试图从《李敖回忆录》《李敖快意恩仇录》(李敖文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3)出发,爬梳勾勒其作为台湾大学法学院匆匆过客的历史细节,管中窥豹,折射其个性特征之一二。

1954年,19岁、高中二年级肄业生的李敖以同等学力参加大学考试。当时台湾地区的大学考试是四校联招,包括“国立”台湾大学,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师范学院前身)、台湾省立农学院(中兴大学前身)、台湾省立工学院(成功大学前身),李敖的第一志愿是台湾大学中文系。这种专业选择,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大陆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恢复高考时,文史哲专业大热的场景,彼时可以说文科最优秀(或者说最高分)的考生多报考于此。而法律一来作为保密专业需要政治考核,二是刚经历无法无天时代,内容乏善可陈,并非天子骄子们心目中的第一选择。在此之后八、九十年代大陆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澎湃兴起,象牙塔受社会大潮影响,商科、法科转而变为热门显学而人文学科日趋凋零,不免让人好生感慨。


大考放榜,造化弄人,李敖因几分之差,没有考上心仪的台大中文系,转而被法律专修科(案:即专科)录取。报名时的顺手圈选,结果却是阴差阳错。入学之后,班中同学有的发现其分数本可以上法律系(案:即本科)却被误分到此,有的是少三到五分被分到此,而该班两届凡150人的成绩要高于联考的其他三校的本科生,相比之下,高分者却只能读专科,于是群情激愤,通过投书报馆等各种渠道一再反映。当时该法律专修科由“司法行政部”提议设立,部内高官在此兼课,“部长”林彬教授《刑法总论》,“次长”徐世贤教授《中国司法组织》,听从民意,赞成改制,于是法律专修科改为法律系司法组,原来的法律系改为法学组。在皆大欢喜的改制前夜,特立独行、心有不甘的李敖却决定退学重考,成为当时该班莘莘学子的唯一例外。因为按照规定,台大学生只有先行退学,才能重考本校。破釜沉舟之下,李敖在第二年也即1955年重新考入台大文学院历史系。这种再考台大之举,似乎后来的陈水扁也有过,只是他是从台大商学系工商管理组重新考入法律系司法组。


从1954年9月14日入学,到1955年6月27日办理退学,李敖作为台大法学院的学生,不足一年,可谓匆匆。虽然“法律不足以慰藉其心灵”,李敖没有选择法律为专业,但人生经历却与法律有不解之缘,按照本人的说法,“我从三十六年前(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后,自此讼性大发,打官司变成家常便饭,前后出庭几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人,或代理人,进出法院,自己几无宁日,而敌人与法官更无宁日。”(《李敖快意恩仇录》,页278)古人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一言以蔽之,他这种狱讼相随的人生或可谓法律人生了。这种人生的品性似乎有着讼师与讼棍正邪交杂、复杂混沌的面相,其誉毁参半恐怕很大程度上也因缘于此吧。


李敖虽然最终读的是历史专业,但有趣的是本科论文仍然与法律密切相关,可见第一专业潜移默化的影响,期间更留下一段颇为吸引眼球的记录:

“我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是《夫妻共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作过程中,因为牵涉到中国法制史,特别到法学院找材料。施启扬陪我,拜访了戴炎辉教授。后来我发现原来戴炎辉的著作,多是抄袭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的,特别告诉了施启扬,他大吃一惊。那时他也研究中国法制史,可是法学院的仁井田陞及其他有关法制史的著作,都被戴炎辉借走,别人都无法看到,他乃向我借去不少。”(《李敖快意恩仇录》,页60-61)


坦率而言,文字所见虽然信息量大,但仔细品读之下,不无失当之处。首先,论文的题目《夫妻共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似乎过于追求文字的周全完备,仿佛是在起草法条或者合同,有失简明扼要,不免冗长而显匠气。我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的内容,无法评价得失,仅对题目就事论事。


其次,对戴炎辉先生的介绍有失偏颇。李敖的描绘仿佛是《围城》之一景:方鸿渐在三闾大学匆促备课,于图书馆借得一本好教材,决定秘而不宣,以方便自己上课时让学生显得高深莫测,认真听讲记笔记。实际上戴炎辉与仁井田陞皆出自日本法制史学科的创始人中田熏门下,仁井田陞是日本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奠基者。1962年戴炎辉以《唐律通论》申请东京大学的博士学位,仁井田陞正是其口试召集委员,曾表示戴先生唐律研究的成果,是他所无法达到的。(黄静嘉:《戴炎辉:朴实谨严、开一代之宗风的大师》)仁井田陞一生参与学术论战多多,对待学术认真严厉,他的师侄滋贺秀三在名著《中国家族法原理》(该书获得日本学士院赏)出版之际,就特别致谢他学术批评的作用:“仁井田先生给予我的教益非常之大,我的旧著公刊以来,先生再三执笔提出严厉的论难,对此无论如何也应当道谢,如果说正是在经受这些批评而想要站直了的努力之中本书才得以产生出来,恐怕也非夸张。”(《中国家族法原理》序)从这些方面看,戴炎辉若是有李敖所说学术不端,又怎能在要求严格的日本学界顺利申请到学位,以唐律、淡新档案等研究在国际学界赢得口碑?李敖语不惊人死不休固然彰显个性,但与事实真相难免有差距矣。


作为法学院学生的李敖,可谓匆匆;作为无所不在法网中人的李敖,则是漫长。


每每提及李敖,总会让我想起大学时代的上铺兄弟胡锦河君,他与我踢球结缘,相处甚宜。当年经他推荐,我初识李敖其人其事书。胡君个性鲜明,桀骜不驯,和李敖颇为相似,为人坦荡,是条汉子。当年他在深夜一烛如豆,翻阅李敖著作的场景,让人印象深刻。现在李敖芳华已逝,胡君更在十年前不幸去世,今日写下这段并非“多余的话”,谨表对好友的怀念与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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