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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吴泽勇 | 如何做法学研究和写学术论文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华政民商 Author 吴泽勇

编者按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和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教授分别畅谈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法学学术前沿经两位老师的授权,合辑推出,请大家感受一下什么是法学学术研究的华师水平。


张志铭老师曾担任过《中国社会科学》编辑、《法学研究》副主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法学家》主编以及《人大法律评论》指导老师,现担任《师大法学》主编,是法学界以编辑出身的主要学者之一。张老师对中国法学研究近四十年的参与和体会,在这篇对话中一览无余,信息量巨大。


吴泽勇老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998年以来,先后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13篇,是民诉top级的中青年学者。这篇关于论文写作的文章,直击要害,益处良多。





华东师大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教你如何做研究和写论文



来源:

微信公众号“法律和社会科学”推送的文章“学者 | 对话张志铭:法学研究中的‘规范’” 


微信公众号“华政民商”推送的文章“吴泽勇:法学论文写作——一个个性化的实战经验漫谈”综合编辑而成。


法学学术前沿联系和赐稿邮箱:

fxxsqy@163.com;fxxsqy@sina.com

责任编辑:瀚文



01

对话张志铭:法学研究中的“规范”


*张志铭老师


一、为何是司法研究


陈柏峰:今天的主题是法学研究中的“规范”。张老师不仅涉及传统法学的规范研究,还涉及实证研究,并且做过编辑,所以,这个“规范”实际上具有多重意思。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了很多文章,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律师职业、司法判决的结构等很现实的问题。这与当时主流的研究风气不太一样,您是怎么把目光放在这些问题上去的?受到什么影响?


张志铭在很长一段时间,我比较偏向形而上学,对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比较感兴趣,比如我在《中国法学》上发表关于法律关系的文章。但到了90年代之后,我突然觉得研究理论的人不能太形而上学,浮在半空,再高深的理论都必须落地。


于是,我选择以中国的律师业和律师制度为主题开始研究。我在1993年写了一篇文章《当代中国的律师业:以民权为基本尺度》,通过大量的数据来描述、刻画和研究这些问题,这篇文章随即在1994年发表。所以,我的成名作不是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法律规范》,而是《当代中国的律师业:以民权为基本尺度》。


做学术研究一定要抱团取暖,不能学而无友,否则就会觉得孤独。那时候贺卫方、夏勇、高鸿钧等学者很穷,但感觉得做点什么事情。在这种动力驱动下,贺卫方教授写出了他的成名作,继而从90年代初开始对司法的研究,但在某种意义上,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突破他那个时候的观念和境界。我特别喜欢这种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志趣,所以一路走来,我做了律师业,后面做了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后来又陆续关注人权问题、因司法改革而导致的宪政问题、中国法治化治理问题等。


我这个人的特点是不愿意“炒冷饭”,基本上就像猴子搬苞谷一样,觉得已经是我的了,就会扔下,再去开垦一片,这样一路走来,不断垦荒,基本上是一片一片地开,无形之中就连成了片。既有法律关系、法律价值、法律规范、法治、法理等理论导向的,也有人权、司法改革、宪政、律师职业、法律解释等实践问题导向的,现在回头看来就像开荒种地,相对于法学界的其他学者,我可能是开荒种地最多的。


陈柏峰:您既做过编辑,也在法院干过,这些经历对您关心现实问题有没有什么影响呢?


张志铭:在法学界里,我的经历算是比较复杂,工种和单位换的比较多。编辑是以审核报告为依据,而不是科研,写不出好的审核报告,就不可以做副编审和编审。但现在很多科研单位实际上是以科研发表来评定职称。即使有人做了主编,其实也没有作为编辑的意识。真正的编辑是以“为他人作嫁衣裳”为荣,以推出他人为荣。如果要谈我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其中一点便是我做编辑时,确实推出了很多新人。这既是非常难得的经历,也是一种机缘巧合。


北大毕业后,我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待过3个月,1989年又在河北易县法院待过将近1年的时间。那时都是办案子,我在桥西区和易县办的都是大案子。后来我又到检察官学院做过1年的编辑,在法学研究所做了10年的科研,最后到了人民大学。所以孩子就提醒我说:“老爸,你真是要注意呀!一个人老是换单位,就说明他不适应社会。这要真正好好反省下自己。”我自己的参与确实比较多,但这或许也符合作为浙江人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特征。


尤陈俊: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中国的法理学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学科,以至于有人批评不接地气。今天探讨的一些法理学作品有很多很虚的、很形式化的概念和大词。但您的研究好像从90年代初开始就和很多学者不太一样,比如您在9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关注司法改革,可以说迄今为止,您是中国法学界中关注司法改革最多的学者之一。您当时基于什么理由选择司法改革作为关注点?法理学其实有很多领域,为什么您会选择司法改革作为您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法理学的研究者应该怎样看待法律现实与理论研究之间的关系?


张志铭:在中国最早关注司法的是贺卫方。我和他基本同步,当时我和他一起去他的老家做调研,他选择的是司法,我选择的是律师制度。他的成名作《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就提出了法院方面的内容,其实这些观点他早就已经在文章中提出来了,只是后面在报纸上出现就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产生了公共效应。


我写的关于律师业的那篇文章对中国的律师业做了一个总体性的刻画。中国的律师业总体呈现出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体现出“去国家化和专业化”这样两个前后相继的环节。具体来说,律师业先从国家当中脱胎出来,之后逐渐回归到社会,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从而依托专业化的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来解决在社会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这是在90年代写的,但对中国律师业发展轨迹的刻画到现在都不会过时。而且直到现在,中国的律师业基本还是在这样的路径上,还没有深度解决律师业走出国家的怀抱之后进入社会,如何在社会生根发芽的问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它遭遇了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它必须解决的。如果认为辩护制度也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我现在对司法的关注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但真正的对法院和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的关注,贺老师比我要早,他以司法研究见长。所以当时在90年代初我们四人被称为“京城四少”,贺老师叫“贺司法”,我当时做解释,所以叫“张解释”。当然,律师也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学术声誉。因而我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可能与大家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特别注重行动、实践与知行合一。另外选择的方向也比较刻意,希望能够学以致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可能也与地缘文化有某种关系。    


尤陈俊:您、贺卫方老师和朱苏力老师都是理论法学学者,但很早就开始关注司法改革,是什么原因使得本由诉讼法研究的领域却被法理学学者抢先研究?当然有人会认为这是因为法理学的一些内容没法去研究了,所以才开拓这一块。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是当年您觉得法理学确实没有什么好研究的了?还是从法理学的视角出发去发现部门法学没有发现的问题?


张志铭:中国的司法问题为什么一下成为大家关注的核心?甚至在一段时期,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其实就是“今日说司法”。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如果回顾起来,司法项目的推进与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有关系,那个时候中外的学术交流比较频繁,国外很多法官和法学教授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中国的司法来讨论和交流,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Kennedy大法官,当时我还和他一起主持过会议。当然我们接受的都是现代的法学教育,我们讲的现代治理实际上是司法治理,司法权非常重要,比如英美的法治实际上是司法主治。


我们也在思考中国的治理问题,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去碰那种最硬的东西,而是要选择一个我们既能够碰它,也不那么敏感,同时又能有最大建树的领域,所以司法就成为一个不二选项。加上90年代初, “包裹式”司法已经难以为继,法院是在政府部门中最早遭遇这种问题的,比如,我当时在河北易县的法院,1个法院1年只有1万块钱的经费,它完全没法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我们那时候到深圳去就是厂长跟着,所有住宿费用都由当事人掏钱,所以当时发生了很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由此导致社会对司法的严峻关切,但那是不得已的选择。当时认为司法是个“软蛋子”,符合中国人欺软怕硬和喜欢“捡软蛋捏”的性格,但捏一捏还可能捏出一个很大的东西来,所以就不约而同地聚焦到司法上来。从历史上来讲这是一种种种因素导致的机缘巧合,但现在却变得很有意义。


另外,我们刚开始不是做项目,而是做《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的学术翻译。当时由江平牵头,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比如我们翻译的《法律与革命》可能是49年以来引证率最高的一本著作。当时书的选取特别有意思,是季卫东的老师——棚濑孝雄在日本钦定的。他曾经是世界法哲学学会的主席,也是京东大学特别出名的教授。那时苏力刚回来,我们去北大找了他,然后他翻译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和布莱克的《法律的运作行为》。


到了90年代初,夏勇和我们开始做一些实证研究,如果按照现在社科法学的视野来看,当时的实证研究太粗糙了,甚至算不上实证研究,但当时敢于亮出这面旗帜,其实是很不简单的。那个时候做了一个“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项目,分为11个子课题,其中我做律师业,贺老师做司法业,还有其他人,当时包括梁治平在内的很多学者围绕这是不是真正的实证研究做了评论。但不管争论的结果怎么样,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项目确实给中国的法学界留下了很深远的影响。


我们那时真的有一种家国情怀和人文关怀。司法研究就是在那个阶段出现的,因为当时法院老是“吃”当事人,老是被社会骂,已经被社会逼到如此境地,所以不得不进行改革,继而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就开始了。当时我写了一篇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对从“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提出了质疑。我认为审判方式不应该是从“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而是应该在职权主义模式里增加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更加体现现代司法的民主要求。贺老师和朱老师也都写了文章。但如果要提到中国的司法改革,贺老师组织的一篇“三人谈”不得不重视,这是最早在司法改革的意义上讨论中国的司法问题。


二、法学中的规范研究


杨知文:很多人都讲法学研究应当以“规范研究”为中心,您1990年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关于“规范三论”的文章,提出了法律规范的结构特征,还指出了规范性的特征不仅体现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方面,还体现在法律适用层面。如何理解规范研究在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


张志铭:我在1988年写了一篇文章《经验实证和价值追求:中国法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当时觉得中国法学的真正发展必须是两个维度:一是规范和价值层面;二是经验实证层面。在法学界,我自己研究的是解释学,后来很多人认为教义学还是解释学这一脉,觉得我不属于社科法学阵营。


实际上我是一个“平衡论”者,对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有同样的偏好,但也同样不以为然。我自己做法学研究特别喜欢玄想,当时就提出了“自然的主体地位”问题,主要涉及自然物的权利问题,比如猪、狗、猫是否有权利?因为涉及到生态伦理学方面的内容,当时就特别前卫,现在看来也是特别重大的观点。


现在认为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但我觉得这个提法不对。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规范,而社会生活规范不仅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还调整自然物质之间的关系。整个法学至少在理念上还没有超过我们那个时候。所以我一直认为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而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


社会生活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涉及到自然物质之间的关系。但这种观点可能会颠覆整个法学的大厦,因为基于经典作家所述:“法律规范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而自然权利就是指自然作为主体的权利,意即什么东西能成为主体?只要具备“自在和自觉”两种属性就能成为主体,这需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第一,自在没有问题,但要破除一种依赖于人的利益的自在;第二,它也是自觉的,需要意识到这个东西。所以从我个人研究出发,以规范中心应该以问题为指向,发现哪里有问题,我就研究哪里,并没有特别明确是规范指向还是价值指向。


在国内,我比较早进行规范研究。而且,那时我的文章特别有骨感,观点都很前卫,因为当时并没有特别多的文献资料可以依赖。比如1990年写的《法律规范三论》讨论了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的规范性问题,这与以后讨论的“法律不仅仅是规则,还是原则”的观点不谋而合。我感觉除了规则之外,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也具有规范性,所以当时那篇文章就取了这样的标题。那时最大的乐趣就是玄想,现在回过头来看,还真是特别有意思。


我写了法律关系后,当时吃饭和江平老师坐在一起,就自然物的主体问题展开了讨论,我还讲了这个观点,江平老师当时眨了眨眼说:“这个观点还不是很好理解。”但大家不要忘了,我们的《环境法》原来一直把自然当作人的权利客体对待。最近一两年环境保护才真正有种革命性思维,这种思维体现在把自然物当作不依附于人的需要、自在与自觉的主体存在。只有这样对待自然物,人类的生态问题才有出路。如果只是把它看作人类的权利客体,我们永远都不能解决生态恶化的问题。现在回过头来想,这种看法在20多年前就已经成型,但我对规范的关怀其实没有你们那样刻意。


陈柏峰:对于规范法学和社科法学,您确实是通吃!您对法律解释和法律实践的一些问题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那您怎么看待这两种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张志铭我做研究其实是问题指向的风格,没有用标题去刻意设计。所以,回过头来看我的成果,比较有代表性或前瞻性的作品往往是一二十年前关于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律师业、法律解释等的研究。最典型的是《当代中国的律师业》这篇文章,当时法学界都采取定性研究,而我这篇文章采取的是量化实证研究,用数据和表格来分析问题,尽管现在看起来很粗糙,但当时在大家看来很有新意。


这篇文章里提出的一些关于律师业的观点很具有前瞻性。比如较早提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概念,对应的英文为“legal community”,我在投稿的时候,贺卫方和高鸿钧还对这个词进行翻译,community可以译成社区、社会或法律界,怎么能翻译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呢?当时他们争的面红耳赤,都比较认真,但我还是坚持叫“法律职业共同体”。再比如,文章提出中国律师由于资源短缺与匮乏,所以导致他们必须 “走关系”,以寻求制度外的便利。


像现在提到的规范法学和法律解释,如果追溯起来,大家可以借鉴我在1988年写的《经验实证和价值追求——中国法学发展的价值取向》这篇文章,当时我就谈到“注释法学”是有问题的,但法学的传统就是注释和教义学。那时没有文献支撑,但我觉得法学正经的路子是法解释学和法教义学,所以到了90年代初我开始研究法律解释,可能就有这方面的渊源。


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对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律实践亮出一面旗帜,而你们现在亮了这面旗帜——社科法学。后来1998年我又在社科院研究人权问题,专门选择了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因为当时这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司法实践,又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问题。


陈柏峰:针对法学解释方法,苏力认为解释方法很丰富,而且每一种方法后面都有很多技术。但这一套方法并不能体系性地告诉我们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该怎样用?他认为使用这套方法的实际过程是先有结论,然后再想方法进行合理化论证。这些解释方法并不能让我们准确寻找更适合的方法,而只能让我们在已经知道合适方法的情况下去说服大众。


张志铭:苏力质疑法律解释方法的有效性,这与他所有的文章在风格上存在某种默契。读苏力的书,会发现他是一位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哲学家的质疑者,通过讲述一些习以为常的东西来揭示其中蕴含的问题,但他从来不会给出一个肯定性答复。所以常常会看到有这样的表述。明明是带有贬义,他却声明不带贬义。中国的语言习惯是这样的,若想要无懈可击,就别说,一旦说了,就露出马脚,不管谁问他,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因此我一直觉得苏力不是一个建设者,而是很好的提问者。他的文章是一种质疑,给人很多的启发。


我在文章里对苏力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我认为法律解释方法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像那句名言所说:“法律不是放在那里供你理解的,而是要通过你的理解和解释变得行之有效。”因此,法律解释永远不是比谁解释的更好,而是比谁的解释更加有效,法学界很多研究法律解释的学者不明白这一点。


什么叫更加有效?就是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它更具有制度上的依据,更具有正当性,更容易得到职业同行的认可。法学是正义与不正义之学,它关心的是公平和正义的内容。从古希腊开始,研究法律的都是“一本正经”,这并非没有意识到“一本正经”在智识层面上有什么不足,而是意识到人类社会是一个文明社会,它在很多事情上必须“一本正经”,必须解决基于某种共识的正当性问题。所以不是比谁的脑子更好,而是谁的东西更符合大众的共识,更能够转换为实际行动。


波斯纳是一位特别好的评论家,他看每个人的缺点时总能一针见血,在这方面充分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智慧。苏力也特别推崇波斯纳,但波斯纳不是一个建设者,当他出主意的时候也会显得很蹩脚。在某种层面上,苏力也有这种能力,苏力讨论的很多内容可能不是很确凿,比如审委会的存废问题,大家可能都愿意顺着这个思路去讨论,但讨论案件其实只是审委会所有职能中的一项,这种权能的存废并不涉及审委会的存废问题。更进一步说,我们不应该讨论审委会的存废问题,而应讨论这种权能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行使。如果真正深入分析,就不会这么笼统地和粗略地提问题。


再比如,对于中国到底需要多少律师的问题,直到现在我们的认识还停留在很粗浅的层面上,到底什么决定律师的数量?是法律需求?还是律师需求?真正决定的是有效的律师服务需求。对于很多改革,我们都没有明白真正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我每次读苏力的文章,总是会启发我思考和注意某种现象,但在建设性的意义上,这方面恰恰是他的薄弱点。苏力老说自己当过兵,有很丰富的社会阅历,但如果真是这样,他就不会在强奸幼女的讨论上说:“你跟一个女孩发生关系,你都不事先看看她的身份证,你都不知道她多大,就跟人家发生关系,那也太不负责任了吧!”对于这种评论,我们似乎说不出什么内容,但就是觉得这种说法好像很不对劲。


法学就是解决神事和人事的,所以我们必须对人世间的事有更透彻的了解。如果社科法学以后做成了这样,它可能会启发我们从规范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但社科法学到底能提出多少有建设性的东西呢?黑格尔曾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只有合理的,才是现实的。” 虽然现实存在都会有用,但现在法学界的很多人都基于有用性去谈应然性,意即因为它有用,所以是应当。我并不是否定这种看法,只是觉得在谈应然性的时候,应该基于更大的时空坐标。可能他讲的会非常有道理,但人类毕竟不是在这样一个小坐标中来思考中国社会,如果是这样,那基本上是“机会主义”的。


陈柏峰:这个问题涉及到学界的公案,可以进一步讨论一下。不仅苏力被人骂了很多,顾培东老师也被人骂。从顾老师个人的经历来看,他没有任何“机会主义”,也没有那个必要,但很多人认为他是机会主义者,甚至说的更难听。


张志铭:这个话题涉及到对具体学者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评价公众人物,当然也可以放到更加一般的意义上来讨论。


第一,法学界现在呈现出一种很好的现象,一方面,社科法学确实很成气候;另一方面,也有一拨人回归法教义学的传统,注重像法解释学这样的领域。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要求我们在价值问题上重新思考,以前是正确的,现在不一定正确;以前是合理的,现在不一定合理,所以要重新审视我们基于传统的很多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就法论法”是不对的。


就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来看,立法已经告一段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要付诸实施。当然在这方面我的看法比较极端,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地区差异较大,在法律的实施上,我们不要过度选择,也不要过度追问法律的好坏,只要是法律,就需要遵守并付诸实施。毕竟十几亿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局促的空间里(主要是东部),这时候守规则是最重要的。当然这也会存在权衡,我们遵守一个坏的规则固然不好,但如果大家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都基于一种个性化的选择与甄别,社会就会变得更乱。


法治首先还是依法办事,但法学界已经把法治演绎到大家不知道什么是法治的程度了。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治到底是什么?法治就是要守法,对于一个真正的法治主义者来说,好的法律要遵守,坏的法律也要遵守。当然在出现整体法律制度溃败的时候,可以基于自己的良心选择不守法,然后接受不守法的惩罚,这没有问题,但在局部的意义上,我们决不允许个体在违法的基础上展示自己的自由意志。中国的法治发展到今天,最大的问题就是将法律付诸实施,而这也是法学院承担的第一使命。那么法律的好坏问题或者法律之外因素的考量问题,有没有必要呢?当然有必要,这会使得我们更好地审视很多法律问题,看的更加真切,但这不应该成为主流。


第二,从法学的主导性观念来看,法学的课程安排、学术研究、科研布局等,都要回归到教义学传统。换言之,所有思考问题的出发点都要回归到现实有效的法律,而不是讨论法律的好坏问题。因为我们在这方面讨论得太久了,法学院培养的学生都是法治的反动者而非捍卫者。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确实在法学的价值取向与法律的现状之间有一个平衡,这也是转型社会的特点。一旦转型完成了,即我们在很多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达成了某种共识,重要的问题就是将法律付诸实施,而不是每个人都去质疑法律的善恶和合理性问题。


所以在转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各有千秋,相得益彰。但从法学发展的整体脉络来看,无论是社科法学,还是解释法学,都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因为法学从来都注重规范,既有注重法律本身的,也有注重法律之外的,正如苏力所说:“法律的和关于法律的。”在转型的背景下,无非是用这样的称呼,将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分野重新展现出来,各自在各自的方面进一步展现出自己深刻的一面,这对中国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发展都是有益的。


尤陈俊:法学研究中的“规范”应该如何理解?社科法学和法解释学是如何处理规范问题的?


张志铭:我们可以追寻一种更精准的术语表达,但有时候要就事论事来谈。比如我们研究的重心是以“规范”为聚焦点?还是以 “规范”之外的考量因素为聚焦点?在我看来,法学研究由此分为两脉:


一脉从奥斯丁开始就把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建立在实在法之上,即立足于法律规定本身;另一脉认为不能局限于法律本身去思考问题,而要考量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甚至在更极端的意义上,还会思考法律本身的可靠性问题。这种区别与我们的行为选择有关。我们是立足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还是站在一个更加超越的立场上,把法律当成一种简单的参考、线索或其他更合理的东西?


这是一个思路上的基本分野。我们所讲的“自然法”其实就是高级法的内容,充满神圣主义的色彩,这意味着法律本身是有效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被信服、甚至被盲信。当然,社科法学认为法律本身不可靠,有的试图从价值上质疑它,还有的从实效主义的角度质疑它,即法律是这样规定,但现实生活又是怎样的。而教义学把法律当作教条,认为法律必须被遵守。


对于法解释学,很多人实际上读不懂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因为这本书的翻译本身有问题,它应该翻译成《法律方法论》而非《法学方法论》。要读好这本书,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预期,因为拉伦茨开篇就提到:“《法学方法论》是以一个国家现实有效的法秩序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前提”,它是一种基于实在法的思考。在我接触的很多学生中,他们都读不懂拉伦茨的书,因为他们老是带着法律批判的立场去看问题,基本预期和作者有出入。


我曾经做过涉“黄”法律规制的研究,因为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研究现在关于“黄”这个规则本身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在做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这必须要解决一个前置性问题:到底什么是“黄”?在很长一段时间,“性”就是“黄”,但到现在“黄“已经不能和“性”划等号,而是一种“性”运用不当被认为“黄”。所以,这种社会规制涉及到“黄”本身,我们需要解决一些前置性问题,形成正本清源的认识。如果简单坚持传统的教义学立场,只讨论现在关于“黄”有多少规则以及规则的解释适用问题,那肯定是不行的。因为这不是一个得利的立场,而是一个特别有局限的、甚至是反动的立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确实需要在不同的领域就事论事。


在我看来,社科法学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对法律的前置性问题保持警惕。换言之,对于整个社会和很多价值判断,我们要保持反思和批判;第二,对于法律实施的效果,也要保持警惕,即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否行之有效?是否具有针对性?引入社会科学的立场进行审视的原因,就在于它能够破除我们对现有实在法的迷信,增进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品质。在中国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两种立场都有必要,尽管这种必要性可能会偏向一头,比如涉黄规制问题,首先要解决前置性问题,如果不解决前置性问题,教义学传统根本无从谈起。


三、法学学术研究的规范性


杨知文:您的经历和很多法学研究者不一样,您能否结合做编辑的经历谈一谈对学术规范问题的看法?


张志铭:我们刚刚讨论的是学术是否应该以法律规则或法律为中心的问题,现在讨论的是学术研究本身的规范性问题。这个问题对中国当下而言太有必要了,因为中国的学术界发展到现在,有很多学者经常是“伪智”,呈现出来的是学风浮躁和学术不规范。


当然,这种话题也可以说是一种技术上的话题,比如现有在很多学位论文在技术规范上不达标,包括引证体例、参考文献、目录编排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是学术不规范。写论文和写文章完全是两码事。法学界基本上认为写文章就是写论文,文章有各种题材,而论文只是文章题材中的一种。或者更进一步讲,所有文章都必须有论题,而现在有很多文章没有论题。什么是论题?对象不是问题,问题不是论题,论题不一定有含金量。


一方面,当你写下一篇文章的标题时,基本上都有对象,但这种对象是否一定都有问题呢?那可不一定。我们生活在一个寻常的和确定的社会中,看到的东西在99%的意义上不认为有问题,但这都是我们的对象。另一方面,我们要发现问题,但发现的这个问题一定能成为论题吗?


论题是建构的结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关于这个问题有争论,争论之后形成分野,产生不同的argument,在不同的argument的交叉点上我们可以提炼出论题;另一种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但它还没有被大家所认识,而这个问题一旦被大家所认识,肯定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因此论题肯定是有不同的看法形成交叉点,然后在这个交叉点的基础上形成论题,论文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产生的。以前我做编辑时,好多文章都没有论题。如果一篇文章有清晰的论题,我就觉得作者的学术素养不错。现在很多文章仅仅只是文章而不是论文,所以我自己既发论文,也发文章。


对于规范化,我们可以看一些美国的法律评论非常实用的做法。比如,如果写关于法治的文章,外国学者通常会罗列出同行的看法1、2、3、4、5等,这些已有的认识和看法构成了关于法治问题的传统智慧(traditional wisdom),然后他会说1、2、4都是对的、3和5在什么情况下有问题,我这篇论文只针对3和5两个问题展开讨论,我认为它们是错的,然后解释错误的原因,所以论文写的是“眉清目秀”。但我们所说的学术规范性其实并没有规范性,文章只是一篇文章而已,发表的目的是想评职称或其它,并不是基于知识增量或认知增量的提高,当然我还谈到方法和论题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也做了很多。


学术规范性很重要,一篇学术论文必须要有参考文献、注释、引证。第一,学术文章不能只是我认为怎么样,因为太阳底下无新事,很多问题在这之前已经被讨论过,如果你都不研究人家的看法,那写出来的文章谁看呢?第二,学术文章要有注释,这是更进一步的要求。我们通过看注释就能判断这篇文章有没有价值、值不值得看。对于国内研究这个问题的、有分量的文献,作为研究者应该心知肚明。所以我经常跟我的学生们讲:“关键性的文献一篇都没有,引入的都是一些边边角角的东西,怎么会有价值呢?”这也是规范性的问题。第三,学术引证体例现在有各种版本,《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各成一派,但我认为一篇论文的引证体例必须前后一致和统一,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学术规范性上的问题特别多,主要问题不是研究者自己不清楚、做不到,而是根本不愿意去做。中国的学术已经烂到什么程度?烂到以为写文章是一件最容易的事了。现在写文章就是出于功利,纯粹为了发表。我们那时候写文章有一种家国情怀,将立功、立言、立德称为“人生的三部曲”,其中立言最难。古人甚至提到“为天地立心,为万世开太平”的高度。现在一些政界官员不好好立足于本职工作,非要染指学术界,而在学术界看来,这些根本就谈不上是学术研究。所以从技术层面讨论学术研究的规范性问题都太苍白了,也容易做到,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去讨论。


袁方:刚才张老师也提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词,其实有些杂志的群体并不全是学者,也要考虑到律师和法官。他们要关注上级的最高指示,这对他们开展工作有指导性意义。如果我们只发表知名学者的文章,主要是了解和关注您的粉丝会看,而他们不一定会看。有些杂志主要是要打通实务界、理论界、学术界,增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联系,因此杂志的很多栏目都是由律师、学者和法官共同讨论一个问题,而不是纯粹由学者在那里研究。


张志铭:“打通”只可能是想象。官就是官,学就是学,我们和实务界打通关系,就会产生一些“官学”或“学官”,这就是现实。比如,海牙国际法院里的每位法官都学有专攻,他们在各自领域里都是国际知名学者,所以海牙有一个很出名的杂志出版社,它会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一个文章系列,如果一个学者的文章能够被推荐在那个系列里出版,就奠定了他在国际上很尊荣的地位,但这是非常难的。


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中国的学者和官员们都差太远了,这不是我小看他们,而是因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学术训练和投入还达不到那个水平,所谓的“打通”是行不通的。一切的官本位都是一种强势语言,上级官员的文章阅读的人可能比我多,但如果以教授的身份比试,他可能就差我很远了。再比如,我觉得一些司法改革的措施缺乏一种“智识”,比如巡回法庭、案例指导制度等问题,都是信息掌握不充分和思虑不精的问题。现在改变不了这些问题,只能等到下一代或下几代再解决,但我们从现在开始要意识到这样的问题,编辑也要有这样一种意识,像冰雪融化一样地慢慢去认识“正确”。


尤陈俊:其实我们的学术规范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中国学术界在90年代初就开始强调学术规范的问题,这几年也有变化,比如文章的注释越来越多了,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向。您也谈到有些官员进入学术界做了一些他本不应该做的事情,但我自己并没有那么悲观,只是觉得学术环境在慢慢变好,包括各种刊物的环境。


比如,美国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会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中国刊物的审稿中,一旦严格实施,在操作良好的状态下,作者的身份在匿名审稿阶段是未知的。如果匿名审稿、学术规范等这些技术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很多官员是写不出来这种符合要求的文章的。虽然技术不是最重要的,但它至少能够保证学术规范的重建过程。美国的一些顶级刊物会严格区分一些文章的类型,而我们中国的刊物一年发表的文章很难有一篇是严格意义上的“article”,因为这些文章往往会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什么”的形式出现,而“article”是需要在一个学术传统里去讨论这个话题,比如前面的学者持有的看法、他的不足之处、我会以什么方式去填补他没有说过的话等等。


加强这种技术性规范的建设能够把中国的学术规范慢慢向前推进,因为用这种方式可以拒绝很多人情稿,虽然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任何人都很难免俗,但我们怎样基于学术公心用技术性的方法拒绝人情稿,就显得很重要。有些刊物可能档次很高,但里面文章的格调很“low”,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非常多。所以我认为学术规范的重建,对在座各位一代人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然而在中国法学教育里专门讲授学术规范的课程非常稀缺,中国法学院很少有老师去讲授写论文的课程。所以很多人其实在模仿。在没有学术辨别力的情况下,如果找的模仿对象比较好,就可能学得好;如果找的模仿对象比较差,那可能一辈子就围绕着比较差的人去模仿,学术能力也会变得比较低。总的来讲,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处于过渡时期,学术规范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您怎么看待这些趋势?在中国现阶段,您觉得学术刊物与学术知识生产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个理想的学术刊物对整个法学学术的生产有哪些具体的细节可做?


张志铭:总体上看,中国学术的规范化在不断完善,这是不可否认的。我刚才谈的很多问题只是对现在的现状还不满意,但一路走过来,这种进步还是很明显的,包括我们很想引进美国的“统一引证体例”。很多人都在提问题并且在做研究,学术作为一种产业会越来越“像样”,但这种改进能不能更快、更好一点?毕竟人生苦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得不直截了当地指出一些问题。


我刚才谈的一些问题可能对我并没有什么影响,或许正是因为有这些问题,我才“如鱼得水”,在某种程度上,我和我的学生都是既得利益者。然而作为一位学者,我更希望学术能更“像样”一点,如果学术不“像样”,学者的人生价值会被贬损。对于更多的学者来说,发表文章才是硬道理,尽管发表的文章没有人去看,这不就是现实吗?在国内很多法学院评职称,只看有没有在核心期刊中发表文章,而不关心文章的内容,也几乎没有人关注文章是否遵循学术规范,这就是中国学术界的一种浮躁。“同行评价”都是没有的,但实际上真正的评价就是“同行评价”。


所以,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力求通过“匿名审稿制度”等一些外在的制度规范,来提升学术的规范化。如果每位学者都真正对待学术,这些制度就会发挥应有的效用;如果学者自身都没有这种意识,所有的制度都只是制度而已,看似有效,实则效用大打折扣。比如“匿名审稿”其实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方式,一方面,它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匿名;另一方面,每个学者都学有专攻,在不同的领域,他也许并不能提供一个公允的和客观的判断。因此,“学术民主”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




02

对话吴泽勇:法学论文写作——一个个性化的实战经验漫谈


*吴泽勇老师


一、开场


我今天要讲的是“法学论文写作”,副标题是“一个个性化的实战经验漫谈”。为什么会有这么个副标题呢,因为我觉得,其实法学论文写作非常难讲,可能也很少有人专门去研究这个问题。对我们学者来讲,一般也就是基于自己的研究经验、论文写作经验,来谈一点自己的心得而已。因此,每个学者讲的内容可能会有些重复,也可能会有些差异,那么,就希望我们的学生姑妄听之吧。今天有四五百人来听讲座,说明论文写作这件事对法律人来说非常重要,我们都非常重视它。尽管如此,在讲座的开头,我还是想说一句提醒的话。“你不可能通过读一本游泳教科书来学会游泳”,同样,你也很难通过一门论文写作课学会论文写作。更不可能通过一个两小时的讲座来学会论文写作。为什么呢?因为写论文是一个能力的范畴,并不是一种知识。换句话说,你即便是知道了论文写作的所有知识和窍门,但如果未经充分的训练,或没有去反复地尝试去写论文,也很难习得这种能力。因此,我想我今天的讲座就是谈一下自己在写论文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二十多年来写论文的一点个人经验。如果说某句话对某个同学有启发的话,并不是因为它讲得好或正确,而是因为你心里恰恰有这么一个问题,你在学习中,或者说你在论文写作中恰恰碰到过这么一个困惑。所有的交流,基本上都是在交流对象有所触动的时候才会产生共鸣。我今天就聊一聊我的心得,希望同学可以听到一点觉得有意思的东西。


我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讲,因为即便是漫谈吧,也还是希望稍微系统地来谈论文写作这么一个话题。第一个是导言,简单地说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谈论文写作,然后就从“选题”、“文献”、“准备”、“成文”这四个环节来讲我们写一篇论文的时候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它的基本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二、导言


我们在谈“论文写作”的时候永远避不开的另一个话题就是“研究”,因为学术写作永远是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说你没有研究工作作为基础,或者说没有研究需要的话,那么你也就没有论文写作的需要。我希望,我们同学千万不要把论文写作仅仅作为完成学业的某个阶段性的任务而已,千万不要说因为要完成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或为了考研、取得学位,我们才去写一篇论文。我觉得固然有这么一个功利性的需要,可是写论文它最终对于我们每一学子的价值却决不仅仅是完成这么一个任务。在完成这么一个任务过程中,它最终会使得你的能力获得成长,它会让你获得认识世界的一种新的视角,而且这一视角会让你的思维更加有条理、更加系统。我们写论文也好,做研究也好,它们对我们人生最重要的一个价值就在于此。我们常会注意到,有的人讲话也好、思维也好,会非常的清晰,有条理且深入,他可以把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讲得非常透彻。而另一些人呢,可能他的语言、思维非常混乱,表达见解也比较浅薄,这是为什么呢?很可能就是因为前者做过一些研究工作,他经常去思考和写作。因为他有这么一个经历,所以他的思维得到了其他人所没有得到的训练。我们做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使我们的思维得到训练,能力得到成长。


我们为什么要写作呢?我觉得,写作最主要目的就是交流。如果说我们生活在一座孤岛上,或被囚禁在一个黑屋子里,那么我们就没有交流或写作的需要。我们之所以去写作,是因为我们觉得有些想法是有意义的,我们希望这种有意义的想法能被其他人听到。既然是一种交流,那么你的写作就一定具备一个读者的角度。你不可能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说我这个问题是怎样研究的,我的思考是怎样的,这个可能并非很好的交流方式,它很有可能变成一种自言自语。


那么,为什么要去做一个学术的写作呢?简单说有这么几个方面吧。


首先,它是为了与同行交流心得或者成果,你只有有了研究成果或心得的时候,你才会去做一个旨在交流的写作。如果说你读了很多书,可是你没有任何的心得,没有任何的收获,那么这时学术写作会非常勉强。


其次,对作为初学者的学生来说,刚刚进入研究生涯,学术写作可以训练一个人的研究能力。它既是研究成果的一种载体或表达,本身也是学术研究的内容。我们如果从不写作,只是叙而不作,可能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你的思维很难有条理、体系化,以及比较深入。因为你不写下来,你很难去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微妙之处和细节问题。总有一些你之前没有意识到的模糊点,你只有去写的时候才会发现它们,然后进一步去做研究。因此,学术写作本身就是研究的一部分、一个环节。这是我觉得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学术写作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大学越来越强调论文写作,比如说学期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到了研究生以后,论文更是我们最主要的训练方式。我们甚至要通过写一篇学术论文来获得一个学位。即写论文是我们研究工作最重要的载体,同时也是它的一部分。


学术写作和其他写作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尚刚教授在给博士生讲论文写作的时候提到的一句话,非常简洁又非常完整。他就用简单的几个字就概括了学术写作的几乎所有面向。他认为一篇论文要“繁丰、细密地证明新说”。“繁丰”就是言之有据,以充分的原始资料为论据。“细密”指的是论文形式上言之有理,逻辑结构严密妥帖、步步为营。“新说”指的是言必己出、匡正旧误、建立新说,“惟陈言之务去”。为什么说这句话包括了论文写作的所有面向呢?


首先,写论文的前提是你有一个新说,有一个创新。为什么我们学校越来越注重论文写作呢,是为了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文科学子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通过写论文、做科研来培养。那么,为什么可以通过写论文来培养呢?是因为要写论文,你就要有一个新的想法或观点。你要没有任何新的想法的话,你就没有必要去写一篇论文。即你要有新说。


其次,写作文需要论证,并不像我们写其他散文、抒情诗歌以及其他文体那样,只要去表达就可以了,未必需要我们那么有完整的逻辑去证明它。可是论文是一定要论说、证明的,你仅仅提出一个观点,哪怕这个观点非常新颖、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可能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你没有去证明它,那么它也只是一个假说、甚至猜测而已。这个假说可以成为研究的对象或论题,可是它成不了一篇论文。


最后,论文写作在形式上要繁丰、细密。你要有很多的材料去支撑它,你要把这些材料以某种有条理、有逻辑、有深度、有体系的形式组织起来。可能有很多同学写论文时会觉得,我也有一些比较好的想法,可是这些想法几句话就讲完了,那么这个很可能就是你很难写成一篇论文的重要原因——你没有办法去繁丰、细密地去论证。这可能是因为你没有足够多的原始材料,也可能是因为你没有把细节想清楚,还可能是因为你没有对论文的逻辑和结构做一个妥善的设计。以上所有问题,都会导致你的论文写不好。


那有同学会讲:“老师,您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太高了?”可能是有点太高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它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我们做了几十年研究工作、写了很多论文的学者,同样会觉得有时候也很难做到每篇论文都是那么有新意,或者说做到那么繁丰、细密。有时候也会觉得自己的论证并不是那么完整,并不是那么让自己满意,这个是很正常的事。但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个目标,从我们本硕阶段就开始去努力。


作为一个初级的法律人,我们怎样去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成长呢?我觉得对我们本科生来说,比较重要的还是阅读,就是你要去读很多的书,去读学术著作,因为若没有足够的阅读的话,你很难进入学术的传统。即便是你有些很好的想法,你也很难把它以一种论说的形式表达出来。


其次,你要尝试去“研究”。哪一种同学比较适合读研究生或者从事学术工作呢?我发现常常是那些比较喜欢论辩、提出异议或和别人争论的同学。我们大家可以留意一下,你自己或者你旁边的同学有很多种类型的,可能会有一种同学特别善于记忆,他应付考试的能力非常强。这部分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习会比较从容、成功,但到了硕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瓶颈,因为他可能会很难去发现问题,很难形成一种研究的思维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学习法律的早期阶段养成研究的习惯,你要经常去思考问题,思考一个为什么。至于这些困惑或问题,你要通过去找资料来解决它们。你要跟别人交流,你要尝试把你的想法比较系统、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这就是我们说的所谓的“研究”。


最后,你要去写。适当的时候,当你觉得你的想法足够新颖或你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差不多已经充分时,你要把它写出来。这个写作是对你能力的训练,也是你前期学习的一个成果,是对前期思考的一个检验。


以上是一个开场白,简单地说我们为什么要写论文、写论文的目的以及我们在本硕阶段应该如何去看待研究和写论文这件事。


三、选题


接下来讲选题。我们写论文的时候自然要有一个选题。我们老师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学生来问:老师我没选题,你能不能给我一个选题?每次遇到这样的提问时,我都会非常纠结。我作为一个研究者、经常思考自己专业中的问题的老师,我自然会有很多问题,我也可以把这些问题给学生。可是我知道,即便我把这些问题给他们也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些选题是我的选题,是基于我的知识背景、我的研究能力和对这个学科传统的掌握和了解而提出的,在我有时间、准备充分的时候,我是可以把它写成论文的。可是,这个选题给到一个初学者,他们可能会觉得这个问题也是问题,但是他们写不了的。因此,选一个好的、适合自己的、能够驾驭的题目,是我们在做写作训练的第一步。很多时候我们在给学生做论文的评审、开题和答辩时,都特别重视和注意他们的选题好坏,甚至说,当我们碰到一个好的选题时,我们会自动给他加分,会认为他应该得到一个比较好的成绩。如果说题目一看就是非常差的题目,那我们会觉得你怎么写也很难写好。好的题目有可能写坏,但坏的题目不可能写好。因为坏的题目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超出你的驾驭能力的。


为什么说选题重要呢?因为,选题好坏本身就是你的前期研究是否充分的体现。你能提出一个好的问题就展示出你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比较充分的思考,若你没有足够的阅读和思考,没有对前人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做足够的梳理的话,你很难提出一个有价值的学术问题。因此,你能提出一个好的学术问题,通常来说已表明你前期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了。


另外,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选出好题,另外一些人选不出呢?这本身就是研究能力的一个反映。好的学者首先是一个能够提出好的问题的人。如果提不出好的问题,那么没有可能成为一个好的学者,因为你在第一步就已经输了。因此,在写论文的第一阶段我们要去选一个好的选题。


其他老师对选题有很多的讨论,有的老师会从选题是“大”或“小”来讲。一般认为,入门阶段甚至到硕士、博士阶段,或整个求学阶段,我们一般不太建议你去选一个很宏大的问题。但我们经常会遇到比较宏大的选题,比如“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正”,只要看一眼就觉得这个人完全没有入门,因为这不可能成为一个论文的选题,没有任何可能性写成一篇好的论文。另外一些选题虽然稍微好一点,限定在某个领域了,比如“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论言论自由与监督的关系”,好像比前一类问题稍微具体一点。但在我们学术传统中,一样很难成为一个初学者的论文选题,因为它依然太大,前人有太多的论述,你在面对这么多前人成果时讨论这么个宏大的问题,基本上很难有创新。因此,在入门阶段,我们一般建议选小的选题。选题不要怕小,一些同学会觉得选题太小的话没资料,写不出来什么东西,担心篇幅太短。这个是我们没必要考虑的,只要是一个好的选题,你为了它去做研究、读资料,读到一定深度、思维拓展到一定广度以后,自然会有很多东西写。你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写,并不因为选题小,而是因为你没有研究透彻。


另一个分类是新问题和老问题。会有学者说我们要去尽量研究新问题,有的又说,研究新问题对于初学者来说较难,那么新问题和老问题给写作带来的影响是怎样的呢?研究新问题的话,你能查到的资料非常有限,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你看不到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或者没有非常充分、系统的研究,很可能只是在有些论文和书里有些只言片语。那么这时该如何展开思考、找到更多的资料,是你要面对的主要挑战。老问题,你可以瞬间发现很多资料,在知网一搜就可以找到几十篇甚至几百篇论文,有很多东西可读。但它的问题是,你读了以后会觉得别人已经把可以讲的话全都讲完了,这种情况下我还有什么东西可写呢?一写就忍不住去抄,写完了给老师一看,老师会说这就是复制粘贴,没有任何意义。新问题和老问题是相对的,我建议在入门阶段不要刻意求新,因为你的资料检索能力和发掘能力可能还没有达到能够挖掘到足够文献来支撑一篇论文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建议做特别成熟的、特别是很多著名学者都讲过的问题,这种情况你去讲的话,超越的可能性非常小。当然,你做一篇综述是可以的。尽量去找两者之间的,有一定新意、有一些研究的,但研究又不是那么透彻的问题,或者说知名权威学者的研究不是那么多的问题,我认为这种问题,对于初学者训练学术写作是比较恰当的。


我觉得,真正好的选题和大或小、新或老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你是一个成熟的学者,那么你对于任何你感兴趣的问题都可以作为论文选题。我们现在讲的是,作为入门阶段的初学者,如何避开一些学术写作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雷区,即怎么做一个策略性的选择。对于一个真正的学术研究者来说,唯一重要的是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个好的选题。


好的选题首先是一个真问题,不是一个伪问题。真问题就是真实存在的问题,伪问题就是假装存在或误以为存在,实质上不存在的问题。第二,是要有学术意义的问题,即有别于生活问题。我们在初学法律时,会不清楚什么是生活问题,什么是法律问题,那么你在学一段时间法律后,就知道法律问题是什么东西了。比如说你学民法的话,就会去讲这个是否可转化成请求权问题,如果能够转化成请求权问题,应不应该支持的话,那就是民法问题。而如果仅仅是走在路上被人碰一下,我该怎么办,这个就只是生活问题了。同样,对于学术问题和生活问题也可以有这样一个区分。通过积极地进行一些学术研究和阅读,你才能够把一般的生活问题转变为学术问题。第三个,它得有可能创新。如果说没有可能创新的问题,你在读了很多东西以后,发现这个问题大家确实讲得很充分了,而且现有学者的论述你觉得完全成立,那么你的阅读可能对于学术写作的选题来说就没有价值。当然对你的学习、个人的知识积累来说是有意义的,你知道了学界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只是它并不能够给你贡献一个选题。最后,是你要能够驾驭的,有时候你遇到一些选题你觉得非常好,写出来可以石破天惊、一鸣惊人,但是你清楚你现在的学术功底、知识积远远不足以完成这样一篇论文。那么这个时候你只能把它作为进一步学习的课题,慢慢去读书、去积累,眼下还不能成为论文选题。


最后要说一点,什么叫创新。我的想法是,我们最好把创新作为一个目标,把它理解为一个程度上的表达,并不是一定要提出一个前人从来没有提出过的观点才叫创新。同一个问题,尽管有人论述了,各个方面、角度都有人讲了,但是你可以提出新的论述,你的论述跟他们的都不太一样,你的论述更有条理、或者换了一个新的角度,这对于我们学生来说也都属于创新。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区分:区分问题、论题和选题。写论文需要一个选题,可是选题不是凭空产生的,首先是你要有一个问题。我们同学暑假回家,亲朋好友会请教他们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比如他们问你婚约被撤销后彩礼该怎么办。这是一个问题,一个生活问题,但不是一个论题。它只有进入到某一学术传统中,才是一个论题。那么有哪些方式可以进入学术传统呢?比如说我们学习法律时会想:它在民法上会产生什么样的请求权?它是否会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或者说是否为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所谓的不当得利、赠与这些概念和术语,都是在法学学术传统中出现的。一旦我们使用这些术语,就意味着我们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法学传统中去讨论了。这才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学者的论题。那自然从其他学科来看,也可以成为其他领域的论题,假如你是学社会学的,你会想这个现象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为什么会出现,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变迁。假如你是这么一个思考方式的话,你就是在社会学视域中讨论这个问题。这也是一个论题,但是它是社会学的论题。这样一个论题提出以后是否就可以成为选题呢?未必如此。如果说关于彩礼问题,你进行了初步的检索和研究,你发现你马上可以非常完美的回答这个问题,那这个问题就不可能成为选题了。因为这个问题非常清楚、没有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必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从问题进入到成为学术传统中的论题,然后到你能发现一些创新的可能,它才能成为一个选题。只有当你觉得这个问题在你经过检索之后,发现没有人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而且你预感到你有可能在这个问题研究上有新的话可讲,这个时候它才能成为研究和论文的选题。


这么讲的话可能会有些抽象,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很多人都听说过“医闹”这个词,就是现在医患关系非常紧张,经常会出现病人家属在病人在医院去世后,把尸体抬过去闹,还会发生一些袭击医生之类的恶性刑事案件。那么这个为什么会发生呢?这是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乱象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只要有新闻报道,每个人都会注意到的。那么这个社会问题怎么才能成为论题呢?你首先要做一个拆分、细分,比如你思考的角度是医疗管理规范,可能是因为医院管理有问题、有漏洞、是模糊的,那么会导致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清楚,才使得这些纠纷出现。那么它就可从医疗管理的角度变成一个论题。如果说你对自然科学有兴趣,你注意到自然科学中,医疗活动永远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是说医生或医院遵守了诊疗规范就必然可以把人治好,总归有些概率会导致意外的发生。就科学研究到今天而言,人们在很多时候依然很难弄清楚医疗事故跟医疗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导致了科学风险如何分配的问题,是把这个科学风险分配到医院这方呢,还是分配到患者这方呢?或者说我们通过保险把它转嫁给第三方呢,这又是一个论题。又比如说,医疗过错的证明,我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可能会注意到这类纠纷进入诉讼中很重要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去证明医院这方有过错,这是非常难的。这会涉及到非常多的理论问题,这个过错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如果是主观的,如何通过客观的行为去印证它,需要哪些证据?达到哪些标准?如果说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没有办法得到足够的证据,该怎么办?法律是否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当我们从这个方向思考时,这是一个证据法的论题。因此,我们可以注意到它可以很多的论题化的方式予以讨论。最后,就个人来说,我极有可能选择的选题是医疗纠纷中过错要件的证明,这是我可以去研究的,基于我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结构,以及我对目前研究状况初步的了解,我觉得之前学者并没有把问题所有方面都讲得那么清楚,如果我去做的话,可能会有一点创新。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应该可以初步了解到什么是选题。


再举另一个例子,我们今天很多人会讲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这依然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学术问题。它为什么只是个社会问题呢?我们在面对这样一个表达时,我们要做这样一个思考。首先,这个问题是真的吗?中国法院真的“案多人少”吗?沿着这个角度你可以去想,是真的案件很多吗?那你就需要去做统计、比较和测算,去看其他国家案件数量、人口是多少,而中国案件数量和人口又是多少?如果说真的是案多的话,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减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数。如果说我们认为法院案件很多是真实的话,那么你思考的角度和方向就可以包含这么几个方面。比如,最近最高院一再提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挺在前面”,我们可以把很多的纠纷化解在法院之外、诉讼之前;可以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有很多案件闹到法院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那么了解,如果他们对法律比较清楚,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可能这个诉讼很难发生。还有就是各个领域的合规建设、以及通过提高诉讼成本来遏制诉讼等等。每个角度和解决方案背后都可能是一个论题,也即在特定的学术传统中可以去讨论和论证的主题。除了案件的角度,还有一个角度是,法院的法官是否真的“人少”?中国有多少个法官,每一级法官有多少个,去看一下中国法官和案件的比例,还有其跟中国总人口的比例,是不是真的太少。如果真的人少应该怎么办?比如说可以考虑增加员额,还可以盘活存量、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有的法官很资深,但他并没有充分地去办案,而是做了大量的别的工作;又或者有些人办案能力差,需要提高办案能力。但是,还有一种回答是,并非案多人少。有可能你在充分地统计比较之后发现,中国法院的法官不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真实情况是我们效率太低。那么,如何提高审判的效率?比如说繁简分流,我们是不是能把简单的案件简单处理,把法官的主要精力放在处理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另外像集中审理,是不是可以通过审判方式的调整,通过集中审理的方式,在前面准备充分,一次开庭解决问题;在民诉法上,我们是不是可以强调当事人的诉讼推进义务,当事人和律师要配合法官,而不是完全消极的;另外比如诉讼信息化,我们还可以通过信息科技手段的采纳和运用,来提高审判的效率。这每一个可能的判断都是一个假说,假说背后就可能是论题。这个论题经过初步的研究,你觉得别人没有讲明白,你可以讲的比较清楚,你有另外的话要说,这就可以成为你的选题。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我们找一个选题的基本流程就是在真实的世界中发现问题,然后将问题拆解、聚焦,置于学术传统、变成论题,最后围绕论题进行文献梳理,评估研究的价值,确定选题。基本上,我们前面所举的例子都可以沿着这么一个逻辑来解释。当然有学生会说,我们现在没有太多的机会接触社会,并不知道真实世界中有哪些问题,我是不是可以通过读书来发现问题呢?也是可以的。从文献中发现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你在读了几篇论文,就发现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有A说、B说、C说,这时候你就会想这些观点的争议是否为一个真问题。如果你经过检验,确定它是真问题,那么再返回文献去看这个问题是否值得研究。我们在文献和实践中“目光往返”,经过多次之后同样可以确定一个好的选题。但关于选题有一个比较悲观的话:“绝大多数问题,注定无法变成选题”。这就要求我们同学经常思考,你可以脑子里有很多问题,但是你要持续地去思考它,最终聚焦到一个点、两个点,这样它就可能成为你的论文选题了。如果说你很少思考,连问题都没有,当然也就很难产生选题。


讲了这么多,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好的论文选题。以下是我从四个期刊上摘下来的题目,我们看看它们是否是好的选题。第一个杂志中有:“法的正义价值导向”、“解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新变化下关于二者关系的设想”、“新加坡立法体系的特征、过程与碎片化规避——论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你们觉得这个杂志的论文选题是好选题吗?我们再看另一个杂志,有“中国传统文化应用于罪犯修心教育的实践探索”、“民诉执行难破解方法研究”、“论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论高校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西藏高校为中心”,还有“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浅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我们看到,这两个期刊的选题基本上是同一种风格的,都非常宏大,也都是大家经常能想到的,不那么有新意,也不够具体。我们再看第三个杂志,有“司法判决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对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司法认定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行政判决中比例原则的适用”、“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这些论文的题目尽管也比较大,但是你可以看到这些论文的理论追求,比如说“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你就会去想什么叫做婚姻家庭的社会化,比如说“司法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这一眼看去并不是那么好理解,你会去想知道这是讲什么东西。再看最后一个,“现代监护理念下监护与行为能力关系的重构”、“婚姻缔结行为的效力瑕疵——兼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建构路径”,这些问题就非常具体明确,属于非常典型的法学论文选题。最后给大家揭开谜底,这四本杂志分别是《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和《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最后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来说明选题是如何产生的。我2017年在《中国法学》发表的《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这是我发表的比较晚的一篇文章。我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呢?首先,我在2009年开始就对这个问题有了关注;之后的日子里,我就这个问题与实务界的朋友有很多交流,多位法官跟我谈到这个问题。之后,我在自己的理论思考与实践问题中反复地“目光往返”,也即反复比照,发现互补或者矛盾的地方。最后是通过做笔记的方式灵感积累和整理思路,直到确认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已经超过了现有的研究,这时候,就有了一个论文的选题。


四、文献


第三个问题是文献,前面我们其实已经提到了,我们学术写作一定要建立在学术传统中,一定要在学术传统中发现问题。这就涉及到文献的问题。


为什么要重视文献呢?


首先,通过文献我们可以进入学术传统。什么叫做进入学术传统?就是你要知道对一个领域或者一个问题有哪些学者?主要有什么作品?对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主要论点?


其次,我们说在选题阶段,就要通过文献阅读,去修正别人的观点或者把别人的观点整理出来作为论文的基础,或者颠覆别人已有的论点并提出一个新的论点。也就是说,通过文献工作形成你论文的选题。


第三个就是开展研究准备了。我们读了足够多的文献,然后我们就知道别人已经讲的很清楚的,就不要去写了;别人没讲过,或者虽然讲过但没有讲的没那么好、或者有遗漏的,那么这就可以成为你的研究方向。另外,调整你的研究视角。如果其他的角度已经讲得很多了,恰恰有一个角度没说,那么你可以看看能否成为你论文的角度。


第四个是形成论点,第五个是积累论据。你只有读过足够多的文献才能形成自己的观点。所以我们说,文献能力本身就是研究能力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可以在哪些地方搜集到文献呢?这个其实大家都知道,不用再仔细说了。比如电子数据库、图书馆、公共网络,都是我们的文献来源。但是要怎么用,这是你要反复去尝试和学习的。并不是说你把你要做的论题的关键词输入就完了,可能这可以找到一些文献,但肯定是最基本、最普通的文献。但是你稍微变一下,用同类的、近似的或近义的表达方式去检索,你去反复查,用各组合查,你就能找到更多的文献。


关于文献收集的原则,就是涸泽而渔,所谓的“穷尽原则”。就是说,你要尽你所有可能,利用所有渠道,把和你主题有关的资料全部找到。找到并不意味着你要把这些文献全部读一遍,这可能是没有必要的。但是你要知道有这么一份文献存在。在这个基础上,你再去做取舍和进一步的整理。为什么说要穷尽呢?对于我们做法学研究的人来说,可能学者之间的智商有差别。可能会有些学者特别聪明,我也见过这种人。但是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差距并不是很大。就是说,别人能想到的东西我们也能想到。在每个人的智商没有太大差异的时候,可能很多时候决定你能不能写的比别人好的,就是你是不是能够读到比别人更多的文献。这在学者早期的研究中非常重要。为什么强调早期呢?因为,你在早期的研究生涯中,主要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地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去做你要做的事情。你要尽可能多读、去了解这个学科的传统。通过你自己的研究,一边做自己的研究,一边读别人的研究,来做这样一个积累。但是到了一个学者比较成熟的时候,比如有些学者到了晚年的时候,可能研究风格就会有一些转变。此时可能不再那么依赖文献,可能会依据自己毕生功力的积累,会有自己的一些发明创造,文风上也更加自由和开放。但在学术生涯的早期,我觉得不应该过多提倡,甚至要警惕这样一种写作风格。


至于资料来源的广度和深度,我们想要写一篇好的论文,就要做到细密、繁丰的论述。如何做到繁丰呢?有比别人更广的资料来源,那么你资料的深度和可挖掘的东西就会超过前人。如何做到这一点呢?这取决于态度和能力。态度我们讲过了,至于资料的能力,则与学术敏感性、阅读范围、学术想象力有关。什么叫学术敏感性?学术敏感性其实是学术能力的一个体现,比如看到一个社会问题或者你和别人聊起一个话题时,你能不能想到学术上可能研究的某个点。有人可能就能想到很好的点,有人可能就是一般人所能想到的那些。我们学生可能会觉得有点玄,但其实这很大程度取决于你的阅读范围。你读的书越广,你能想到的资料线索就越多。如果说你仅仅是看到这个选题以后再去知网上找,你找到的就是最普通、最大众化的那些材料。因此,你除了做这个专题研究、为了写论文去阅读以外,你还要有更加广阔的阅读范围。这部分阅读可以称为基础阅读。如果你没有任何的基础阅读,一开始就是做专题研究的话,你的文献范围肯定是很难有一个特别好的拓展。最后是学术想象力,但是在学术写作早期不用太强调,训练到了,需要的时候它自然就会出现了。


从我们法律学者来说,我们资料的主要类型有这些。这是一个学者总结的,我现在把它挪用过来。


首先有规范,就是立法、解释、行政性法规、地方规定、会议纪要等。比如说你要做一个民法的具体论题,你首先要去看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规定和会议纪要等。这是最起码的。有时我们有的本科同学论文提纲、开题报告都弄好了,但是却没有注意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不应该犯的错误。在最早期的时候,你就要去了解最基本的规范。


第二个是中文期刊论文,对于我们同学来说,你要去通过自己的研究工作和自己的写作,逐步去提升区分和辨别的能力,要知道哪些期刊是好期刊,哪些是不好的期刊。虽然有的期刊名气不大,但发表的不一定都是好论文。有些期刊是权威性期刊,但其中有些论文未必那么好。这些你都要慢慢学会区分。你可以通过检索去初步的 了解,但你最终还是要形成自己的判断。


第三个是裁判文书。这对于我们某些法律学者非常重要,比如从事法解释学和法教义学研究的学者。你在解释一个法条时,如果没有读过关于它的裁判文书,那么你的出发点可能就是错误的。可能一开始选题就有问题。你只有通过充分阅读裁判文书之后,才能知道学者讨论的某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不存在,或者说,学者关注的问题在实践中是不是重点。尽管说未出现的问题并非一概不可写,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谈到法解释学和法教义学时,还是会强调它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本身是沟通学术、实践和立法的一个活动。因此,读裁判文书是我们的基本功,裁判文书来源主要就是裁判文书网、无讼、北大法宝等。


另外就是,除了已发表的期刊论文外,还有未发表的会议论文、调研报告。很多会议都会有会议论文集,这些论文通常是学者没有修改定稿的论文,就拿到会议上去和同行讨论交流的。对于这些论文集,常常能淘到最前沿的成果。因为我们知道,传统的期刊,尤其是一些比较权威的期刊,它的发表是有较长周期的。像有些重要期刊,论文从开始投稿到发表会经历一两年甚至两三年,这是非常常见的。这意味着你在期刊上(电子版可能还会延迟几个月)看到的论文可能是这个学者很久以前的想法,这个研究也许完成已经两三年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像这种没有发表的论文,如果你有渠道得到的话,它可能提升你的文献的前沿性和新颖性。


还有一个是官方数据,有一些研究,比如你要对一个制度的适用情况做一个描述作为论文的起点,那你需要有一份数据。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年鉴、讲话、官网上获得,尤其是领导的讲话,可以获得重要的数据。实在找不到数据的话,也可以自己去做实证调研获得数据。如果你有这个能力的话,做出来也是有意义的。尤其是你选了一个好的选题,学界对这个选题的基本情况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判断的时候,如果你可以去做这个实证调研,仅仅是调研获得的数据本身就可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最后我们说说作为文献工具的语言。如果你在中文之外还能掌握其他语言的话,那么你的文献范围、文献体量一下就翻了一倍。实际上是超过一倍的。为什么说是超过一倍的呢?因为,相比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发展还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状态。这个落后的状态同样会反映在学术上。可能同一问题在中国没什么人讨论,或者说只有非常少的文献。你去看一下英文、德文或日文,会发现非常多的文献。因此你会注意到,掌握一门外语对于做某些问题的研究太重要了。尤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这些部门法,如果你没有掌握一门外语的话,那么你可能在起跑线上就输了。


我们前面提到了这么多的文献类型,可是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学者都需要运用所有这些类型的文献。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研究的风格,所擅长的事情也不同。有的学者可能在语言上有优势,有的学者则在实证调研上有优势,还有一些人能够比较系统的利用裁判文书。就我自己来说,我在写一篇比较正规的学术论文时,我通常会从哪几个方面去检索文献?当然首先我会看国内研究文献,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论文、著作,但是通常不会花很多时间。因为通常对文献研究来说,若你觉得这是一个好选题的话,你已经对相关文献非常熟悉,已经能把大多数的研究剔除掉了。另一个是中国立法和解释,这是我们说的规范。你要反复地读跟你的选题有关的法条和解释。我有的论文都已经写半年了,还是要回去看法律条文。这就是我们说做法学研究的人的一个工作模式吧。另一个是中国法院的裁判文书。这三方面是主要渠道。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有研究而且这些研究对我目前研究有启发的话,我可能还会去看一下德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至于要看到什么样的程度和深度,这取决于我的论题需要和我的精力。此外还有英美学说和判例,我自己的英美法功底非常有限,对英美法内容了解比较少,如果我觉得这个问题必须去关注英美法的话,我也会勉为其难去查一下。至于主题之外的跨学科资料,比如说社会学、哲学,其他领域可能也会出现与你现在研究问题有关的文献。但这个东西就很难事先教你怎么做。你需要这些领域的知识背景,你只有具备相应的阅读经历和知识积累,才会在需要的时候去用到这些法学之外的跨学科资料。 


五、准备


第四个是写作准备。这个环节,其他学者可能比较少谈到。就我自己的写作经验来说,写作准备非常重要。我没有一篇论文是一挥而就的。我在开始提笔的时候,对于我要写的东西都可以说已经想的非常成熟了,在每一块要写什么、怎么写、论文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构,以至于每一部分包含几小节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还有我要参考的文献。有的学者是一挥而就,可能是这些学者比较聪明,具有一种天才式的学术能力。我的方法是比较笨的方法,不过也恰恰因为这一点,它可能对于初学者来说会有所启发吧。


为什么要在写初稿之前做这么一个准备?因为从我们确定一个选题到搜集文献再到提笔写作,我们其实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我们前面提到论文要细密繁丰,而要丰富就会复杂。你在初步确定一个选题的时候,你能考虑到的事情是有限的。为了达到可以写作论文的程度,你就需要进一步去丰富它。你在阅读文献的时候就会进一步考虑到,A的底下还有A1、A2、A3,B的底下还有B1、B2、B3。你的思维是随着你的研究的展开而逐步展开的。最开始的思路是非常简单的,不足以支撑一篇论文。为什么有的学生会说“我的论文就只有几句话”呢?因为你没有这么一个准备阶段,没有通过准备阶段丰富你的研究细节。开始的时候,你肯定有一些大致的想法,但这些想法很难成为学术观点。这就需要你在后期去阅读文献、去思考和与别人讨论,去做笔记,逐步地去消化它。第三个是整理写作思路,有些学者没想清楚就写,但是这样写的话经常会出现写到一半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最初的写作思路是错的。还有一个是积累写作情绪。憋一憋,才能有更加充沛的写作情绪,这样才能支撑一篇论文的写作,而不是写到一半就写不下去了。另外,这个阶段也是对你研究的管理。前面的准备除了服务你的写作之外,同时也是对你的研究进行管理和监控。你要知道你做了哪些事情,通过笔记的方式,你能了解你的资料搜集、你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到了什么程度,你目前的研究能否支撑一篇论文,以及这篇论文会是一篇什么层次的文章,能达到什么创新程度。这全部是需要通过写作准备阶段来实现的。至少对我来说,经过一个漫长的写作准备阶段,当我开始提笔写论文的时候,我的研究差不多已经结束了。我之后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把我的研究转化成文字去表达和交流而已。


我们如何通过准备工作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呢?我觉得每个人有自己特殊的模式吧,但其实内核都是差不多的。我觉得就是要去读书、去思考。有两句古话,我觉得对我们研究者来说特别重要。即“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我最早注意到这句话是在清华大学一个教授的一本书上,他把这两句话当作座右铭。我当时觉得挺奇怪的,为什么一个法学教授会重视这两句话。后来从我自己的研究经历中,我觉得这两句话非常有道理。“学而不思则罔”指的是什么呢?你要去思考,不能死读书。你不能只是为了记忆或者只是为了获取知识而读书。你读的任何一本书,只有经过你主动的思考后才可能成为你写论文时的一个素材或者灵感。其次就是“思而不学则殆”。有些同学非常聪明,很善于思考、非常机灵。但是,比如我们在北京打车的时候,出租车司机也会给我们讲很多他对国家大事的观点,但你不会觉得他有学问。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读足够的书,他没有在一个传统中去讨论问题,他不知道别人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没有整理和提炼,这只是小聪明而已。我的意思是,你除了热爱思考,你还要去获取新知。如果说你只是自己在那思考,最终难免会沦为“瞎琢磨”。因此,学术准备主要就是一个进入学术传统,带着问题去阅读和思考的活动。这种阅读和我们前面所说的基础阅读是不一样的,这是你有问题之后去查文献,读这些文献去思考,你在思考中发现自己创新点的一个工作。


首先是阅读,即文献的精读与拓展。我们搜集到了基本文献,也确定了选题之后,就要对重点文献进行精读、拓展。我前面也谈到了,对一个选题真正重要的文献并不会有很多。可能就那么一两种、两三种。这一两种、两三种文献,代表了对这个问题最新的、最前沿的、最深入的研究。对这几篇文章你要去找到它,经过自己的文献整理工作去发现它,然后认真去读它。反复去读,去看它的思路是怎么样形成和展开的。它有哪些问题,或者说它止步在哪个点上面,它止步的点可以成为你起步的点,它没有考虑成熟的东西可能成为你的创新之处。不妨用与基本文献的作者论辩交流的方式去读这些文献。其次,就是对自己的问题要不断地拓展文献来源。我们最初检索到的文献常常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这时可以通过别的研究或别人的参考文献、注释来拓展你的文献来源。比如,你注意到它的最核心的论述会反复引用到某一本书,那么对于这本书你肯定要找到去读。这个对你来说是一个拓展,你要不断地这样按图索骥,拓展自己的文献来源,进而丰富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形成你的灵感。


其次,写论文中除了你要读文献,还有一点是你要去思考。这种思考假如说是为了写论文的目的而进行的,我觉得最好是利用文字来进行。就是你要去做笔记。为什么呢?有些本科生同学,以及研究生同学认为做笔记就是把这些知识记住。就我自己而言,我做过的笔记从来没有翻过第二次。因此,做笔记是为了记住,这个出发点可能是错的。可是为什么我还是坚持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做笔记呢?这是在整理你的思路、你的思考。你只有用你自己的话写下来,这才能成为你思考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经过这个步骤,那些东西可能就是稍纵即逝的。因此,做笔记常常不是为了记忆,而是为了整理。写下来的才是自己的。笔记的形式有很多种,每个学者做笔记的方式都不一样,有人用批注,有人用综述,有人会做一个论文大纲(比如我),有人会拿一个本子,在坐车、散步或者旅游的时候,想到某个灵感就记下来。我觉得都是非常好的形式,你要找到一种你最喜欢的方式。我们现在电子产品多而便携,如果你对学术研究有兴趣的话,做笔记完全没有任何障碍。


思考要深入,也要发散。什么叫深入呢?就是你关心的最核心的问题,你想要创新的问题,你要深入去琢磨它,你要像啃骨头一样去把它弄清楚。它可能会决定你的论文核心观点,以及你最核心的创新点。如果你在这个点上没有突破的话,那就没办法写这篇论文。另外,你要去发散,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一条路走到黑的话走不下去,稍稍面向其他角度思考一下,可能会有全新的发现。


我通常会做什么笔记呢?因为我们今天的报告属于个性化漫谈,我说一下我在做论文中做笔记的几种类型。第一个是裁判文书的笔记。我其实做得最多的就是裁判文书笔记。读一篇裁判文书的时候我会在上面做批注,有些重要的东西我会记下来,这包括裁判文书中比较重要的论述,以及我在读到这些论述时的想法,还包括我要进一步检索的问题。另外一个我做的比较多的是外文笔记,因为我的外文能力非常有限,可能看三遍还是记不住。那怎么办呢?只能把一些重要的文本翻译下来,做成笔记。但在我做的笔记中,最重要的是各个阶段的研究大纲,我通常会用大纲的形式做我写作的准备。我会写很多稿的大纲,这个大纲是按照论文写作的基本模式,第一步、第二步的内容是什么,它们中间包含什么逻辑。我在大纲写到第二稿、第三稿的时候,会把主要文献标题列上去,把重要的裁判文书标题列上去。到了最后,我可能会把这个论文大纲写到两万字。这个时候大纲就会非常充实了。我常常会把在这篇论文中将要写到的主要内容,全部反映在这篇大纲当中。


除了学习和思考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交流。我们法学院现在有很多的读书会,这对我们的论文写作非常重要。同学们要去积极地参加。为什么讨论有助于写作呢?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它可以转换你的视角。我们做研究的经常会钻牛角尖,但你跟别人交流的时候,就面临着要让别人理解你、说服别人的问题。通过交流可以检验思路,看看自己能不能给别人说清楚。在与别人交流的过程中,还可能刺激灵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进而很可能就成为你论文中的灵感,为下一步研究发展出更多的可能。在读书会上作报告就是一种很好的交流方式,报告的逻辑与一篇完整的论文大体是类似的。


就我自己而言,我认为做大纲是非常重要的。在写大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知识漏洞,从而促使我去查漏补缺,找到更多的文献,学习更多新知。大纲可以帮助我梳理论文思路,把问题想清楚。通过大纲的撰写,我知道我写作过程中需要哪些文献,所谓粮草先行。通过大纲的写作管理,我才能判断我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进展到了什么程度,确定这个问题到底能不能写。另外,我也通过写大纲,最终敲定论文的结构、观点和主要素材,从而为论文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成文


第五个问题就是成文了。这个看上去是论文写作的核心,但能讲的东西其实最少。这里只能讲讲我本人的经验。


首先是撰写初稿。我个人的经验是,论文初稿一定要在最集中的时间内完成。一般论文的初稿写作不宜超过两周,除非是特别长篇的论文,才需要更长的时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论文写作需要“一鼓作气”。如果你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里,隔三岔五的写一点,那么这个效率肯定是很低的,因为你差不多每次都要重新开始。你要重新熟悉文献,整理思路。另外,你各个阶段的状态不同,这会导致你写出来的东西在风格上很难统一。另外,在这段写作初稿的时间内,你要有最充沛的情绪,像热恋一样痛苦并快乐着,24小时想着它。这种情绪难长期保持,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在两周以内完成初稿的原因。关于内容,写初稿的时候最好是要抓大放小,即专注于核心内容,辅助性或者资料性的内容不妨暂时搁置。因为,如果你不断的被注释和细节打断,肯定会影响整个写作的流畅度。一篇论文只有比较连贯的写出来,它的文气才是流畅的,读者读起来也才会比较舒适。另外,写初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学术论文的规范格式,文献要注明来源,行文要注意规范;但不必过于雕琢,毕竟这只是初稿,以后可以慢慢改。


初稿完成就需要进行修改了。一篇学术论文至少要经过三五稿的修改,甚至有学者说自己的论文改了几十甚至上百稿。所以同学们一定不要排斥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改。修改主要做这么几件事:首先要强化弱部。论文不太可能一次就写得很完美,它一定是有些薄弱的部分。不能因为写不好就忽视这个部分,要正视薄弱环节,下大力气强化。只有这样,整篇文章的内容才能是比较均衡的。其次,要理顺结构。虽然在前面讲过,在撰写大纲时就对论文结构有了安排,但是为了让论文变得有力,逻辑上常常仍然要反复调整,直到调整到你最满意的结构。另一个是削繁就简。虽然我们说学术论文要繁丰细密,但是那是从论据的角度上说的。对于一篇文章,所有的内容都要服务大局,不利于整体的部分要手起刀落,果断删去。论文不是篇幅越长就越有说服力,关键还是在于核心观点。在行文规范上也要注意两点,一是补齐注释,做到参引有度、注释得体,按照学术规范来标注。另外是校订文字。论文中的文字是有要求的,第一要求是准确,第二要求是流畅,第三要求是优美,也即信达雅。对于学术论文来说,底线是准确,准确的基础上如果能做到流畅可读,就非常不容易了。至于优美,我想主要取决于一个人的文字功底和文学修养,就不是我们这里能讲的了。


论文修改的技术手段。论文的修改是有技巧的,一般初稿写完后,基本上会审美疲劳,也很难看出自己的论文还有什么问题。这时候可以放一段,过两周之后再看看,也许就能看出来一些问题。除了自己改,也可以请人改。最好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形成一个小的学术共同体,有那么三五个人可以经常交流研究进展。可以找这些人给你改论文。另外,还可以讲给别人听,通过演讲交流发现漏洞,进而继续对论文进行修改。需要改到什么程度呢?就是要改无可改、无需再改的程度,这篇论文对你来说就算完成了。


至于论文本身内容上的技术问题,其实能讲的不多。我简单的归纳,大概就是要做到“虎头”、“猪肚”、“豹尾”。


 “虎头”是指,论文的引言要“抓人”,要虎虎有生气。在这部分,一般需要介绍背景,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和你一样有同样的知识背景,需要通过介绍,让读者具备起码的知识背景,方便读者理解你写这篇论文针对的问题是什么背景。另外,最重要的是,要在这部分抛出你的问题。问题要足够具体,但也要保持克制。因为有些对问题本身的展开,最好留在正文部分去写。最后还要简单预告论文的思路,方便读者可以简洁明了地看到这篇文章的结构。


 “猪肚”就是这篇论文的正文了。正文的内容一定要丰富,逻辑一定要严谨,也就是前面说的繁丰、细密。内容该如何丰富地表达出来呢?就是要对整篇论文的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回应,逻辑上具有层次性,观点要创新,有新意。论文的逻辑要严谨、表达简练,用最简单明了的表达。要相信有这么一种最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存在,并且找到它。在文章的视角上我前面也提过,写论文一定不能给人一种自说自话或者自言自语的感觉。要尝试沟通三个视角,即研究者视角、写作者视角和读者视角。因为写作者通常就是研究者,因此我们很容易陷入研究者视角,这是不行的。要加入读者视角,在写作的过程中始终试着以读者的身份去看自己写出的每一段内容。只有如此,写出来的东西才可能流畅可读。


最后是“豹尾”,也就是结语或者结论、余论部分。这部分一定要深刻、有力量。在结尾部分需要回应引言提出的问题,归纳主要观点,这种归纳越清楚、越简洁越好。在这一部分,最好还能对论题进行延伸讨论,这种讨论越深刻、越有启发越好。国内学者写论文常常没有结语或者类似的部分,我注意到,美国学者常常会在论文最后有一个延伸讨论。我觉得这一点值得学习。因为学术写作本身就是一个薪火相传,我们从别人止步的地方起步,然后也试着告诉读者我止步的地方是哪里,从这里出发可以做哪些进一步的研究。这实际上是一种主动融入学术共同体的意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同行的尊重。


我们讲了那么多,其实都是一些经验性的东西。这些经验是个性化的,不一定对每个人都适用,这是肯定的。如果说这些东西是论文写作的“”,那么今天没讲的东西,学术研究的“”,可能是更加重要的。关于这一点,我想引用赖俊楠老师的话:“论文不是“写”出来的。好的论文之所以好,是因为之前两年、前五年甚至前十年已经为这个选题在有意无意间做了大量积累。所以,对于学术起步者来,与其去讨论如何写论文,不如讨论一个更朴实但又迫切的问题:如何争分夺秒抢时间、偷时间去读书?这道工序需要从本科阶段就开始。但许多人可能确实本硕期间没有做这项工作。这就导致博士期间的一个焦虑:一方面意识到自己有很多书没去读,另一方面又恐慌没有时间去写论文、发论文,进而不能毕业、找不到教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也不知道。但至少需要意识到这是个问题。”


以上是我今天讲座的内容,一家之言,仅供各位批评。谢谢!


七、提问环节


问:老师,请问实务论文与学术论文的写作有什么区别?

答:我觉得实务论文和学术论文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说实务论文可能比较多的关注实务,学术论文主要是针对于学术性的,就论文写作的流程来说,没有本质的差异。


问:老师,我想问一下,面对大量的裁判文书如何去阅读,如何处理?

答:面对大量的裁判文书,想从一个裁判文书中获得一个实务的了解的话,需要去对裁判文书做一个筛选。我自己最常采取的策略,如果不是去做一个数据的研究,我就会去看最高院的裁判文书。这样去处理的话,效率会更高。


问:老师,我想问一下,我读过很多书了,但是为什么依然没有把问题考虑的很清楚?

答:如果你读了很多文献,但是重要的东西还讲不清楚的话,我觉得有一个训练方法会很有效,你可以尝试对某一个议题来写一篇综述,比方说你要去写一篇论文,你可以先找很多的资料,然后进行阅读,你觉得对这个问题不清楚你可以写一篇综述。综述就是要把这些东西弄清楚,通过文字的形式去把它分类、归纳、提炼、表达出来,其实写这个学术综述就是对于初学者的一种很好的学术训练。


问:吴老师好,论文的修改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面对导师或者编辑老师认真提出的意见,满篇红色的批注,如何调整好心态,有效率地做好文章修改工作?

答:这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包括我自己,也会遇到编辑老师提出的意见,我觉得这个东西还是需要去积极的去面对它,去想这个建议或者意见对不对。调整心态是我们的学者在整个学术生涯都要面对的东西,你或许可以尝试通过例如运动等方式来调节。


问: 吴老师您好,请问如何快速找到合适的外文资料?吴老师您好,请问如何快速找到合适的外文资料?

答:我觉得最快的方式是看别人的论文,先看中国学者的论文。比如说你要研究一个问题的话,这个问题恰好在这个最新的《中国法学》上,你可以把这几篇文章拿过来,去看注释和参考文献,并从参考文献中提到的外国文献去查找。


问:相比完整的写作准备,是否建议有一边动笔写,一边梳理思路?

答:我觉得也未尝不可,但是边写边梳理思路其实就类似于做笔记,因为你写完后肯定会发现你还要去改、不断地去调整。当你写完第一节以后发现这节应该在你的论文最后一节写,那么就要对你的整个论文的结构调整。所以我觉得就是适当的准备还是必要的,但准备到一个怎样的程度因人而异。


问:吴老师,您怎么看待看书一目十行,以及是建议看论文时需要逐字逐句去看层次逻辑,还是从抓住大纲的角度去阅读?

答:在刚提出一个问题的时候,是需要去精读几篇论文,如果说你一篇都没有精读的话,这个问题基本的内容,基本的背景可能就不具备,那么你也就很难去进行研究。但对于后期论文写作的中间查找的资料并不需要精读,因为你对这个问题已经比较清楚了,你已经在和学者平起平坐的这么一个层面去思考问题了,那么这时候你只需要去阅读基本文献,至于其他的一般文献就可以不用再精读了。所以是否精读需要看你自身的情况,看你所处的论文写作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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