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1年10月3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徐显明同志在最高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全文

徐显明 法学学术前沿 Today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徐显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功能厅2021年8月30日

童建明

同志们,今天下午我们举办高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这是高检院党组深化党组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要求的一个规定动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在新的征程上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更好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

这次报告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到全国四级检察院,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和在京的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驻院纪检监察组和高检院各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全体人员。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同志为我们作专题辅导报告。

显明同志曾担任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老领导。显明同志长期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首席专家。显明同志工作十分繁忙,专门抽出时间给我们授课,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感情和大力支持。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显明同志为我们作辅导报告。

徐显明

谢谢童检的介绍。尊敬的张军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我很高兴参加今天下午的交流活动。按照张检和党组的要求,我与大家交流一下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的体会。拟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怎样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两个重大论断:第一,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第二,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就这两个论断谈一谈体会,这是要讲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进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说,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对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这个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起看一下总书记是从哪几个角度来论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第三个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的“十一个坚持”。最后一个问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总书记法治思想当中的方法论,也就是处理好几组关系所要运用的辩证法。

 

一、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的历史性突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我把它概括为十项标志性成果,这十项成果都可以称得上是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一)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

排在第一位的成果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现在有三个基本判断:第一个判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这个判断是在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意义。法学界现在有一个评价,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世界马克思主义法学。去年11月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结束时,王沪宁同志在讲话中就是这样评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个判断表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判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判断是在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通过修改党章和修改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上升为党的指导思想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表明它既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的指导思想。第三个判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个判断是在阐述它的实践意义,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怎样一步一步形成的呢?今年七月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厅局级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上,声琨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实践来源和历史来源都讲清楚了。十八大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把它表述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学界将之称作“三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成熟阶段。第三个阶段,去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讲了“十一个坚持”,由此正式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四个显著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往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作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他回答的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课题。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我们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二是我们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实际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两个核心内容。这两个核心内容可以转化为一个命题: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今天的时代课题,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就是围绕着这个时代课题展开的。他不像古典马克思主义法学家那样讲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作用,这些问题并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回答的。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回答我们当下要解决的时代课题。时代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位的特征。

第二个特征是实践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实践的关系,可以概况为三句话: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都来源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已经被法治实践检验了的真理;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于法治实践,现在又反过来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我们党的100年历史上,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有独特的经历。他担任过村的党支部书记,担任过县委书记,担任过地委书记,担任过市委书记,担任过省委书记,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这种经历的领导人,只有他一个。从县域到市域到省域到国域,习近平总书记有全面的法治建设经验,这种独特的实践经历造就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它来源于法治实践、经过法治实践的检验,现在又回过头去指导法治实践。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二个特征。

第三个特征是创新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讲了四个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第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这两个字标志着我们依法治国的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了重大的调整。过去讲“依法治国”的时候是限定在国家领域,十八大之后全面依法治国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把从严治党纳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范畴当中。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为什么要把依规治党纳入到依法治国当中?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发现了治国理政新的逻辑起点:治国必先治党,因而创造性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思想。第二,从“法制”到“法治”。1997年9月12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已经发生变化,江泽民同志在做报告的时候,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宪法上完成这一字之改却是在十九大之后,也就是2018年3月修宪时将这一个字改过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的时候有一个评价,这一字之改预示着我们党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把它视为重大的理论创新。在学理上是能够区分开这两个概念的。法制和法治的区分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个区别,法制注重的是立法,而法治注重的是法律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法律实施,他的名言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制是静态的,法治是动态的,要在实施中实现法治。第二个区别,法制在任何历史形态中都有,而法治是法制发展到高级阶段后才出现的。人类进入到文明有两大标志:第一必须有文字,有文字才能传承,第二必须有法制,有法制才能保持稳定。法律是人类进入文明的最重要标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讲的就是这个原理。任何社会形态都需要法制,奴隶社会有法制,封建社会有法制,资本主义社会有法制,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也有法制。即便文革当中我们的法制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文革结束的时候中国还有八部法律在生效,所以法制是任何社会形态都有的。而法治则是法制发展到高级阶段后才出现的。法治需要具备两个基础:第一是市场经济,第二是民主政治。这是法治和法制的又一不同。我们今天要建设的法治国家,就是高级阶段的法治。第三个区别,法制没有价值观的要求,法治有价值观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制定出恶法来也被认为是法制,所以法制往往避免不了恶法的产生。法制也往往处理不好法律和权力的关系,容易产生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但是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发明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没有人使用过,是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使用,就是我们今天建设的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良法”中的“良”是法律蕴含的价值观,“善治”中的“善”是法治当中的价值观。法制可以没有价值观,但法治必须有价值观。最后一个区别,法制没有约束公权力的功能,而法治有约束公权力的独特功能。法制下的法律有时会成为权力的工具,法治则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差,表明我们党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第三,从“旧的十六字”到“新的十六字”。“旧的十六字”是小平同志最早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曾经把这十六个字称作“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总方针”。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核心环节,重在“全面推进”,因而也是重大的理论创新。第四,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原创,此前这个概念在西方的教科书和法学著作当中没有,在中国的法学著作和教科书当中同样也没有出现过。2010年吴邦国同志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被认为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里程碑,但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全面依法治国再往哪个方向走?下一个里程碑是什么?2010年以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回答。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了这个概念,提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个原创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同时也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包含两句话:第一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上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讲的四个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理论其实不止这四个方面,可谓比比皆是。比如,我们从事的检察工作在广义上属于司法权。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权的性质作过阐述。司法权的本质是什么?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是大家一起议,最后集体作决定,立法权属于“议决式”的权力。行政权的本质是什么?行政权是要处理事务的,行政权属于“执行式”的权力。那么司法权的本质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回答这个问题是2014年1月7日在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说,司法的本质是判断,“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这一句话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他回答了我们司法权的性质。习近平总书记又说,“司法权原则上是中央事权”。这也是第一次做这样的判断。县法院、县检察院不是某个县的法院、检察院,而是中央设在那里的法院、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适用的是中央的法律,在司法问题上不能出现主客场。司法权既不能行政化,也不能地方化。这些创新式的判断,后边都有理论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四个特征是体系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体系化的理论。当在某一个问题上有一个新判断时可以称作观点,当在一系列问题上有新观点新论断时就可称其为理论,理论就比观点要系统,而理论如果体系化了就可以称之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几乎所有的问题都作了回答,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为什么把体系性作为一个特征来解释呢?这个说明来自于王沪宁同志去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某一个领域里的思想是否形成,最终的判断标准是在这个领域里的思想是否已经系统化、体系化,如果已经系统化、体系化就可以称作习近平某个方面的思想。到目前为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下有五个单方面的思想,这五个单方面的思想都已经系统化和体系化。通过修改党章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通过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简称“习近平经济思想”,通过全国人大做决议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第五个就是去年11月16日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和体系性四大特征。以上就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第一个标志性成果。这个成果我把它称作思想成果或者理论成果。这是最重要的成果。

 

(二)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十八大以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一是通过宪法修改将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党的领导成为宪法规范。二是在新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时将党的领导以不同形式入法。如2019年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时巧妙地在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中写入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十八大前法律中载明党的领导的法律仅有宪法、公务员法、高等教育法等几部,十八大后特别是十九大后已有二十余部法律将党的领导作为正式条文。三是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若干委员会,对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作出组织安排和机制安排。四是通过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截至今年7月1日,在全部的3615部党内法规中,关于党的领导的达772部。以上四个方面,使党的领导全面得到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就斐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要走的道路,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次会议作了我们党的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和法治有关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每年都要作决定,在这些决定中涉及改革开放的比较多,涉及经济建设的比较多,涉及党建的也比较多,但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治的决定只有这一个。在中国法治史、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它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一条主线,这就是围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展开。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可简称为“一纲五目”或“一厦五柱”。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纲,五个子体系是目,纲举目张。十八大以来,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成就突出,新制定法律52件,修改法律210件次,作出决定79件次。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效率提高,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一百余项设计均已完成。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获得了再造和重塑,以党内监督为统领的监督体系已经形成。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形成了高素质的法治工作专门队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成效突出,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庄严宣告: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成果可以称作实践性成果。

 

(四)宪法实施达到历史的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宪法实施。到目前为止,在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八篇和法治有关的讲话里专门讲宪法的就有四篇,所以讲宪法是最多的。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判断,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十八大之后我们的宪法实施采取了哪些举措呢?第一个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设立中国的宪法日。这一项改革写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总书记先后有两次批示,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决定。现在世界上有193部宪法,但设宪法日的国家并不多。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要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第二个举措,推动了宪法宣誓制度的产生。实行宪法宣誓的国家有170个左右。宪法宣誓的内容前后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65个字,第二个版本是75个字,对后边这个版本总书记亲自审定过。第二个版本我们在确定的时候做了若干改动。老版本是“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写法是参照入党誓词“拥护中国共产党党纲”的表述。要加入一个政治组织,一定要对这个组织表明政治态度,所以用“拥护”,但是进行宪法宣誓的是什么人呢?都是握有公权力并要保证公权力运行的人,只表达对宪法的拥护态度就不够了,运用权力的行为要和态度一致起来,“拥护”只表达了态度。新版本的誓词就将其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之中既有态度又有行动,用“忠于”比用“拥护”准确。后边“维护宪法权威”没有问题,新老版本是一样的。第三句话也做了调整,原来老版本是“履行宪法职责”,考虑到并非所有的人履行的都是宪法职责,只有在宪法上有地位的人履行的职责才是宪法职责,所以把“履行宪法职责”改为“履行法定职责”,“法定职责”里包含“宪法职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当选国家主席以后带头进行宪法宣誓,人民大会堂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宣誓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当选国家主席后的宣誓。

第三个举措,设立宪法实施的专门监督机构。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当选总书记后第20天习近平就发表了关于宪法的讲话,那是他第一次讲宪法。这次讲话提出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这就需要设计一个机制。当时我们“八二宪法”实施30年了,理论上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是我们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上的一个盲点。十八大之后中央开始酝酿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但是当时各方面的意见不统一,十九大之后条件成熟了,通过修改宪法设立了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造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第一个职责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我们终于有了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和机制,建立起了违宪审查制度。除了防止违宪之外,还要预防出现违法的情况,防范违法经常用的机制是备案审查。有人将这个机制比喻为“鸭子浮水”。我们的宪法监督不像西方三权鼎立那样,表现为议会、最高法院里的权力斗争。我们的力不用在表面而用在下面,就像鸭子前行,表面平静,但水下却在用力奋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行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三大原则。十八大之后九年多的时间,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共有7900件之多,其中有1900余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

第四个举措,激活宪法中的沉睡条款。我们宪法当中有许多一直未用过的条款,怎样把沉睡的宪法条款激活?2015年就有一次很好的法治实践。这一年迎来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全世界的目光都聚向中国要看中国的阅兵。但我们党除了秀肌肉之外,还应该让世界看到我们文的一面。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推动下,首次举行了刑事罪犯的特赦。特赦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但它的根据在宪法当中,这个宪法条款从1982年产生直到2015年始终是沉睡的。毛主席在世的时候根据“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一共推动了七次特赦,但那些特赦的对象都是战犯。2015年是首次对刑事犯罪在押的罪犯进行特赦,共特赦了32000人,被特赦者中年龄最大的85岁。我们在座的很多检察官都参与过这件事情。2019年迎来建国七十周年时进行了第二次对刑事在押罪犯的特赦。特赦的宪法条款被激活了。

第五个举措,纠正了个别省份和地区的贿选案。宪法实施还有一个生动的例子,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指挥下,纠正了个别省份和地区的贿选案。东北某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因为一部分人大常委被罢免资格,省人大常委会处于瘫痪状态,已经无法达到法定开会人数,所以由全国人大创制式地作出决定,为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代行其人大常委会职权,待地方人大常委会完成选举、能够履职的时候为止。这就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个举措,完善了国家形象。我们的国家象征有国徽、国旗和国歌,前两项均在十八大前有立法,唯无国歌法。十八大后对国歌进行了立法,使国家形象增加完整。现正考虑制定《首都法》。

第七个举措,推动宪法实施最重要的举措是十九大后进行了修宪。本次宪法修改共改动了21条,是五次修宪中涉及条文最多的,使宪法更适应新时代、更符合中国实际。由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宪法实施进入到了自宪法产生以来最好的历史时期。

 

(五)补齐了国家安全领域的法治短板

过去我们国家安全领域的法治短板是很突出的。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立法少之又少,除了维护国防安全的国防法之外还有两部,一部是1999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实际上是反间谍法,另一部是反分裂国家法。2014年4月15日是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的日子,这个日子现在已经进入到法律,被确立为国家安全教育日。在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我们加快了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第一,制定反间谍法。腾笼换鸟,把国家安全法的大帽子摘下来,恢复它的本来面目,做了一定的修改后命名为“反间谍法”。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部新的法律。第二,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法”的帽子摘下来以后,把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写入这部法律,国家安全法就是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律化。我们有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第三,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制定这部法的时候有很多插曲。关于恐怖犯罪的定义意见不一,我们当时邀请了国内刑法学界著名的学者到中央政法委座谈。这部法律在最后制定的时候,在某种意义上突破了原来的许多刑法理论。如果我们还是坚持过去的客观主义,一定要等着犯罪的结果发生才定性为恐怖犯罪的话,那就不符合反恐的实际需要,反恐怖主义一定要建立在预防的基础上。时任美国总统曾三次打电话给我们的领导人,反对我们制定这部法,但是我们选准了一个最佳的窗口期,当巴黎发生恐怖案件的时候,国家及时公布了这部法律。所有的恐怖主义都有几个共同的特征:其一,它是一种犯罪行为,所有的恐怖主义都反人类、反人道、反人权,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二,它指向不特定的人,意在制造全社会恐慌、恐怖。其三,它是一种政治性犯罪,所有的恐怖主义都有政治诉求。在这个意义上,反恐怖主义法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法律。第四,制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的名字是后来修改定下来的。我跟随张德江委员长访问俄罗斯的时候,单独拿出半天时间到俄罗斯杜马去取经。美国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到今天先后推动了四次大的颜色革命,前三次都成功了,第四次则在我们这部法律面前被阻止了。第一场是在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推行的“天鹅绒革命”。为什么叫“天鹅绒革命”呢?因为政权的转移就像人的手抚摸在天鹅绒上一样没有任何阻力很顺滑地就完成了。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开,哈维尔上台,美国人认为目的达到了。第二场是在中亚、北非所推行的“茉莉花革命”,有时候也把它称作“阿拉伯之春”。这几个国家尽管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美国认为是不听它指挥的国家,这场革命使得四个政权被颠覆。第三场回过头来要搞俄罗斯,发现俄罗斯有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可能是推行颜色革命的障碍,所以先不动俄罗斯,在俄罗斯的旁边进行一次实验,这就是2014年发生在乌克兰的第三场颜色革命。这场颜色革命的总指挥是美国驻乌克兰大使,基辅广场每天晚上有一辆神秘的卡车准时出现,这辆卡车里装的是美元现钞,凡是晚上在基辅广场上坚持至天亮的都可以获得300美元的收入。而当时300美元的收入就相当于乌克兰一个工程师的月收入,所以基辅广场的人越聚越多,达到30万人的时候,警察也把武器放下,愿意站到能拿300美元的队伍里。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见大势已去,乘直升飞机逃往俄罗斯。这一场颜色革命完成了。事后美国人算了一笔账,一个月里付出的整个经济代价是2600万美元,什么概念呢?特朗普下台之前卖给台湾10枚中程导弹,2.2亿美元,一枚中程导弹就是2000多万元。美国用一枚中程导弹的价格颠覆了一个政权。第四场颜色革命直接指向中国。这场颜色革命的平台,他们选择了香港,即港版颜色革命。第一个举动,把驻乌克兰大使调到香港去任驻港澳总领事。第二个举动,提升港澳总领事馆的规格,把港澳领事馆的规格提升到和驻华大使馆同等。第三个举动,增加港澳领事馆的人数,美国驻华使馆报给我们的人数是980人,但是港澳领事馆的人数过千人。这场颜色革命也是美国精心策划的。这就是为什么2014年以后香港再也没有平稳过的背后原因。先后产生了两次大的风波,一次是“占中”,另一次就是“修例风波”。怎样预防这一场颜色革命呢?我们的应对之策就是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当初俄罗斯境外非政府组织有7000家左右,普京制定了一部叫作外国代理人法的法律,这部法律由司法部来执行,要求7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按照这部法律的标准在年底重新登记,到最后敢于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只剩下6家。我们借鉴俄罗斯的经验,这个经验根本的就一条,甄别境外非政府组织是不是具有政治目的就看它的资金来源。如果它的资金预算是来自于外国政府或者变相地来自于外国政府的话,那它一定是带有政治目的。这个经验我们借鉴过来了。我们对境外NGO的管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的NGO仍是归民政部门管理。这部法实际上就是中国防范颜色革命的法。第五,制定网络安全法。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判断,如果我们过不了网络这一关,我们就过不了执政关。在制定网络安全法的时候要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网络硬件的安全。我们要做好人家给我们断网的准备,因为现在互联网的主根在美国,12个副根当中的9个在美国,剩下的3个,1个在日本,1个在英国,1个在瑞典,互联网的根不在我们的手里。另一个方面是网络信息的安全。网络安全法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颜色革命的主渠道是网络。这部法律也是维护政治安全的法律。第六,制定生物安全法。新冠疫情发生以后,我们制定了生物安全法。美国的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在中国的周边现在有15个布点,名义上叫做监测中国,实质上是包藏祸心。我们制定生物安全法,就是要防止受到生物攻击。此外,为香港量身定制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今年6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这些法律都是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制定的。我们国家安全的法治短板已经基本补齐,下一步我们还要制定外国代理人法、主权豁免法等。这也是十八大后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成果。

 

(六)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立法机关先后修改或出台了几部法律,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第一,通过修改宪法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提供宪法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前面四次修改宪法条文数量没有增加,始终保持了138条,只是在条款中进行调整。这一次修改宪法增加了五个新条文,目前我们的宪法已经变成143条。这为专门反腐败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宪法依据。第二,宪法修改后紧接着出台了监察法,这部法是中国专门的反腐败法。第三,制定政务处分法。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份又通过了监察官法。现在已经有包括宪法在内的四部法律为反腐败提供法律依据,反腐败工作初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但是反腐败工作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化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解决权力过大、监督者接受监督以及灯下黑等三大问题。我过去打过一个比方,当只有一盏灯的时候,灯下一定是黑的,如果有两盏灯,两盏灯的灯下都是亮的。医院手术用的无影灯运用的就是这个原理。在去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他强调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把制约放在监督的前面。按照法治的原理,制约比监督更重要,因为监督机制始终解决不了监督者被谁监督的问题。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是十八大后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又一重要成就。

 

(七)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我们制定了一部足以影响世界的法典——《民法典》。从目前看,这是中国法律能够走向世界的一个代表。中国法学界对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它的时代价值,普遍给予高度评价。有人说,民法典是改革开放40年立法之集大成者,也有人说是新中国成立70年立法的集大成者。它承载着三代人的心血。历史上我们五次启动制定民法典工作,毛主席在的时候启动过两次,改革开放之后也有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制定民法典并讲了法典编纂的意义。总书记为制定民法典专门主持过三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如果再加上民法典颁布后在中央政治局进行民法典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一共有五次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这部民法典具有当代性。法国民法典开启了人类民法典的历史,它确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是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比较起来有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就是将所有权的绝对化改为相对化,这为德国产生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础,所以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瑞士民法典开始把商法纳入民法典,开启了民商一体的新范例。过去我们讲民法典时将这三部视为代表,后来我们发现世界上最全的民法典是荷兰民法典。我率中国政法大学代表团访问荷兰莱顿大学的时候,荷兰民法学家都推荐他们的民法典,但那个时候荷兰民法典没有翻译到中国。2006年以后,中国政法大学组了一个翻译团队把荷兰民法典翻译进来,中国学者首次见到了汉译荷兰民法典。荷兰民法典里有保护隐私权的内容,最可贵的是知识产权单独成编。就条文来说,现在荷兰民法典是世界上最全的民法典。当我们的民法典产生以后,全世界都看到了中国民法典的特殊性,认为它是21世纪具有世界意义的民法典。像我们今天的财产形式,数据与基因作为当代财富和权利被写入中国民法典,这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民法典当中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把人格权编单独成编,这也是一个巨大进步,世界上此前没有哪个国家的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民法典是中国法治进程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典。这部法典给我们立法带来一个变化。过去我们讲立法的时候讲“立、改、废、释”四个字,这部法典产生了以后我们现在把四个字改为“立、改、废、释、纂”五个字。编纂法典已成为中国立法的新方式。总书记要求,要借鉴民法典立法的经验,加快中国法律法典化的进程。现在很多部门都在思考哪一些法律可以法典化。我们的宪法已经法典化了,刑法要不要法典化?我们已有十一个刑法修正案。现在有人说行政法应该法典化,行政法学界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但行政立法有一个重大短板,就是缺少一部行政程序法。教育界提出来教育法应该法典化,现在教育领域已有八部单行法。环境法学会也在推进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并且以学者的身份起草出了法典。总之,民法典的产生不仅是立法的集大成者,由民法典承载的民法精神、契约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权利意识都将极大地影响我国的法治水平,它还给我们的立法方式带来了变化,故而是全面依法治国里程碑式的成果。

 

(八)法治领域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十八大以来,我们有若干重大突破性的法治改革。第一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是一个巨大进步。不经审判就可以剥夺三年人身自由的历史结束了,这是应当大书特书的法治改革成果。第二项,把立法权扩大到设区的市。全国一下增加了280多个立法主体,这是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立法体制从过去的部门立法转变为以人大为主导的新的立法体制,重要的法律、基础性法律、全局性法律由人大主导制定,这就是立法体制和机制的变化。在执法领域,像审批制度的改革、放管服的改革。十八大以来取消审批事项1100项。执法体制改革解决了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执法力量下沉,实行综合执法,九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历史结束了。在司法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权原则上是中央事权。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要把县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这是破解司法权行政化、地方化的重大司法体制改革。180多项法治领域改革,有60几项是司法体制改革,像立案制改革,实行有案必立,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像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像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要破除以侦查为中心。还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非法证据排除改革、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设置改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这些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都有其重大历史进步性。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的含义所指。

 

(九)纠正一批冤错案件

这项工作,我们检察机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每一起冤错案件的纠正都有我们的辛劳,像张文中案。改革开放40周年成果展一共展出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审判“四人帮”,另一个就是纠正张文中案。如果没有我们检察机关主动去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下最后的决心,那三个罪名是否能够全部得到纠正还很难说,所以我们检察人有一种担当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把纠正冤错案件看得那么重要呢?习近平法治思想里有两个公式,一个公式叫作100-1=0。第一次讲这个问题是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99次审判的结果都是公正的,如果有一次审判是不公正的,这一次足可以把那99次积累起来的公信摧毁。所以叫作100-1=0。第二个公式叫作1>10。总书记前后两次引用过的弗兰西斯·培根的名言,一次犯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污染了水流,只要水流动它都可以净化。但是如果出现了司法腐败,就是污染了水源,流出来的都是脏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胜过十次犯罪。张军检察长三十多年前硕士学位论文写的就是《错案研究》,那本书给了我巨大的启发,今天读来仍有意义。我上次在中央党校讲座时也分析过冤错案件形成的原因,主要原因无非三个:第一,错误的司法理念必然导致冤错案件。比如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实际上都是有罪推定,必然导致冤错案件。比如命案必破、限期破案,命案必破表达破案的决心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定要追求必破的结果,不破就问责,就违背了认识论的规律。第二,刑讯逼供必然导致冤错案件。所有的刑事冤错案件无一例外都有刑讯逼供,可以说刑讯逼供是导致冤错案件的元凶。刑讯逼供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中国古代刑讯逼供是合法的,民事案件也要打板子。这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顽瘴痼疾。第三,相互制约丧失必然导致冤错案件。冤错案件要从体制和机制上找原因。三机关分工负责做得很好,相互配合做得也好,但是很多时候互相制约丧失。一旦丧失制约三机关就变成一个机关,一定会出现冤错案件。我们刑事诉讼法的原理,我个人的理解,打击犯罪当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功能,但是刑事诉讼法为什么把诉讼程序设计得那么复杂?国家为什么要动用那么多的资源和花费如此巨大代价,让三机关去走一个复杂的程序?因为追诉犯罪有一条底线,这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要防止无辜的人受到追究。打击犯罪易,保证无辜的人免受追究难。刑事诉讼法是按照这条底线设计的,它是人类数千年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就是让后一个司法的公权力去否定前一个司法的公权力。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定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批准逮捕的意义就在于检察机关有权力去否定侦查权。检察机关起诉为什么要人民法院判决?就是要让审判权否定检察权。为什么要设计两审终审?就是让上级法院的后一个审判权再否定一次前一个审判权。经过了三次制约以后,一般来说冤错案件应该可以预防,但是如果制约丧失的话,所有的程序都失去了意义,所谓的开庭就变成了按事先写好的剧本表演,冤错案件必然发生。每一起坐实了的刑事冤错案件,公检法三机关都难辞其咎。习近平总书记重视纠正冤错案件,是希望能够恢复司法的公信力,希望司法能够回到符合规律的轨道上。

 

(十)平安中国建设创造举世瞩目的奇迹

习近平总书记讲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两个奇迹:第一个是经济快速发展,第二个是社会长期稳定。第二个奇迹的表现形式就是平安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这个奇迹有若干根据:第一个根据,刑事犯罪率。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我们的刑事犯罪率是万分之十三,这个数字是我们检察机关统计并向社会发布的。第二个根据,命案发生率。这是犯罪学的一个统计,命案发生率按每10万人发生的比率来计算。现在世界上命案发生率最低的几个国家。第一是冰岛,在冰岛这个国家几乎看不到警察,如果出现警察的话,他通常不是来破案的,而是来帮居民寻找丢失的宠物的。第二是瑞士,命案发生率是10万分之0.3,我们东方最低的国家是日本,10万分之0.6,现在中国的命案发生率就处在10万分之0.6的水平。我们有若干无命案县,我在中央综治办做这项工作的时候专门进行过统计。第三个根据是万人以上的集会每年安全举办的次数。我们和欧洲的德、法、英等国都有安全机制,他们的安全官员到了中国,最难以置信的就是我们每年万人以上的集会那么多,按照他们原话,大事也不出,小事也不出。这是令西方羡慕的。第四个根据是反恐的结果。我们是恐怖主义的受害国,中国的恐怖主义属于输入性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者是一体的。分裂主义是目的,恐怖主义是手段,极端主义是根源。我们是受害国,但是我们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恐道路,这就是以预防为主的反恐道路。我们内地已经超过六年没有发生暴恐的案事件。今天听讲座的估计有新疆的同志,四年前的12月28日是新疆发生最后一起恐怖事件的时间,新疆已经有四年零八个月没有发生暴恐事件。所以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以上这十项就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所实现的历史性突破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这十大成就都堪称中国法治进步的里程碑。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的结果。这是我给大家汇报的第一个体会。

 

二、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我给大家汇报的第二个体会,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也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的理论部分。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个问题上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我们要选择法治

走向法治是人类历史的必然,我们选择法治是选择了历史规律。人类的政治历史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人治和法治两者此消彼长或相互斗争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过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一句话,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治国理政最好的方式。这句话实际上也已成为总书记的名言。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走上了法治的道路。总书记也比较过拉美一些国家的例子,像阿根廷、巴西这些国家过去经济上曾经很发达。阿根廷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是世界上第八个发达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中国人的人均GDP只有18美元,而那时阿根廷的人均GDP就超过了1000美元。我们今天去阿根廷仍然可以看到它上个世纪留下来的80米宽的马路。今天的阿根廷怎样呢?已经成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书记说,有一些国家即使经济上曾经发达过,因为最终没有解决好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结果仍是落入这样和那样的陷阱之中。总书记还引用过博登海默的另一句话,人类过去的一切发明都在证明人能够征服自然,人自从学会了法治才学会了征服自己,才走向了文明。这些都是总书记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来论证法治。总书记还有两个著名的判断:现代化国家必定是法治国家,现代化强国必定是法治强国。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和历史看,我们要选择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若干场合讲我们的经验和教训。去年11月16日又专门讲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72年来可以分成几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6年,我们走在法治的道路上。这个时期我们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总共有731件,在许多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第二个发展阶段是从1957年开始到文革结束长达20年,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先是徘徊到后来是破坏,所以总书记说留下了惨痛的教训。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十八大之前,这个阶段是法治发展的恢复阶段,我们又回到了法治的轨道。第四个阶段是从十八大至今,我们进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七十二年可以分成这四个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怎样认识这几个阶段呢?他得出来的结论是:我们党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我们就国泰民安;我们党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我们就国乱民怨。最终的结论是: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这就是中国共产党自我执政得出来的经验和结论。我们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

 

(三)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看,我们要选择法治

前苏联或者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选择法治。我们今天看共产主义运动史,可以说只有教训,没有经验。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斯大林。他引用的是小平同志的话,小平同志引用的是毛泽东的话,“斯大林破坏法治,这种情况在美国、英国、法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总书记引用这句话的时候不是在重复这句话,总书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祸根在斯大林,斯大林要人治不要法治。斯大林之后的历任苏共领导人都是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导致了苏联共产党的垮台。第二个例子是铁托。铁托这个人在南斯拉夫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就像毛泽东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一样,但总书记又讲了一句话,“铁托没了,南斯拉夫都没了”。2014年讲这句话的时候,说南斯拉夫一分为三了。今天看南斯拉夫,科索沃现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但西方承认它是一个国家,如果把科索沃也计算在内的话,南斯拉夫现在是一分为七了。总书记为什么讲这两个例子呢?我的体会是,作为一个执政党,像前苏联,如果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必然导致亡党;作为一个国家,像南斯拉夫,如果最终选择人治而不选择法治,必然导致亡国。所以要人治、不要法治,要么亡党、要么亡国。这就是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留给我们的教训。所以总书记告诫我们:为我们子孙万代谋,为我们党长期执政计,我们必须选择法治。总书记强调,我们中国共产党搞法治,不是为了博得西方的掌声,也不是搞给某些人看的,我们所做的是历史的选择。

  

(四)从解决中国当下问题的出路看,我们要选择法治

运用法治的原理就要从法治的功能上来进行阐述为什么要选择法治。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的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一口气列了二十几个当下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哪里?我们治国理政工具箱里边有若干工具,有政治的工具,有经济的工具,有道德的工具,有宗教的工具,有政策的工具,有专政的工具,这么多的工具,但是最稳定最可靠的工具只有法治,所以法治是解决中国当下问题的最管用最可靠的手段。这就是从法治的功能上讲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思想是贯穿于总书记若干篇讲话始终的,包括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总书记把法治的基本功能浓缩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九个字。总书记还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总书记的这个思想在福建的时候就已经形成。这些论述都是运用的法治原理对法治功能做的概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一”的讲话,归纳起来有若干方面: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这三个方面总书记经常讲。其实总书记类似的思想还可以悟出很多:“市场是资源配置的第一平台”,“改革是解决矛盾的第一杠杆”,过去我们把改革也当作动力,现在看改革应该是解决旧矛盾的杠杆或者扳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可以理解为“法治是第一营商环境”。

以上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根据: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和教训,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教训,法治的功能和原理,这四个方面都要求我们选择法治。总书记在阐述全面依法治国所具有的战略地位时还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基础性和保障性四方面特征。以上是我给大家汇报的第二个体会,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三、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十一个坚持”。我们把这“十一个坚持”叫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个问题关涉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关涉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处理好党法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总书记历次讲话梳理成“一二三四四”几组数字。“一”是指“一个根本”。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一次总书记的讲话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判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这两句话本质上是相同的。“二”是指“两个必须”。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和一个根本是一致的,关键在第二句,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句话第一次讲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很多人对第二句话可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第二句话是我们党对法治重要性认识的又一次升化。我们党到今天离开法治已经无法执政了。它的原理在哪里?第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靠法治来肯定和确立,第二是我们党的主张靠法律来表达和推行,第三是我们党的领导地位要靠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所以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是指“三个统一”。第一个统一,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我们党,两个不同的主体要统一,换成另一句话,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第二个统一,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我们党的领导现在概括为八个字: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但是党并不代行各方的职能。“各方”第一是指宪法上的各方,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是在宪法上有地位的各方。“各方”里边还包括按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机构,像政协、各人民团体等,所以党的领导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要统一。第三个统一,党领导立法、保证法律实施与党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党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三个统一”是处理党法关系的三个基本原则。“四”是指“四个善于”,就是我们党处理党法关系的四门艺术或者叫四个机制。第一,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全社会一体遵行。这实际上就是处理党和立法之间的关系。第二,要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党管干部也要法治化。这就是总书记说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第三,要善于运用国家机关来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们所有国家机关里都有党的组织,这个党的组织就是要保证党的意图在本部门本领域得到贯彻实施。党不直接向社会发号施令,而是要运用好国家机关里的党的组织。最后,要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的权威,实现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民主集中制是个法治原则也是个政治原则,我们的国家机关就是运用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党法关系最终表现在四个方面: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掌握好这“一二三四四”,就能正确处理好党法关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018年8月24日总书记第一次讲“十个坚持”时表述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去年11月16日讲话的时候改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坚持回答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第一,要坚持人民至上。这次“七·一”讲话中提到,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是唯一的创造历史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在主体观上大家要明确,看一个领袖的思想是否成熟,先看他的主体观是否成熟,主体观成熟了他的思想才成熟。毛泽东思想成熟的标志就在于他最终确立了人民的主体观。大家不妨到延安去看一下,1943年10月毛主席的题词是“为群众服务”,现在还挂在延安中央小礼堂的正厅中间,我专门考察过写作时间。一年以后,1944年在纪念张思德追悼会上的讲话,毛主席将其命名为《为人民服务》,人民的主体观就是在这个时候明确下来了。毛泽东这一生的主体观在变化,最早他是臣民观,到后来是民众观,他写过《论民众的大联合》,再后来井冈山时期是工农兵观,到了陕北以后是群众观,到最终确立人民观。他和谢觉哉讨论过,将来我们这个国家的政体怎么确定?两个人的意见是要么叫“人民代表大会”,要么叫“人民代表会议”。为什么称人民?我们可以和马克思、列宁做一个比较。马克思的主体观就是无产阶级或者叫工人阶级一个阶级。列宁的最大贡献就是发展了马克思的主体观,将其发展成为工农联盟。工农联盟是列宁的一大发明,这是列宁的主体观。我们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接受的是马克思主义,陈独秀不屑与农民打交道,是机械的马克思主义。一直到毛泽东后来用“人民”来替代“工农”,所以我们把工农作为基础,“人民”的范围更广。到陕甘宁边区的时候,毛主席说我们要把政权建立在地主的土地上。井冈山时期我们实行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从肉体上要消灭地主,但是到了陕甘宁边区以后,如果还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我们的政权在陕甘宁边区就立不住。要把地主也变成人民的一部分,要吸收那些开明人士、支持抗战的人参加到我们的政权当中来,陕甘宁最大的地主李鼎明就成为我们陕甘宁边区的副主席。这样的话,用马克思的一个阶级不行,用列宁的两个阶级也不行,只有“人民”这个概念行。所以,毛主席将我们国家的名称确立为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大家注意,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个表述中的“人民”一词是不能丢的,一定要有“人民”。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我们的公安是人民公安,我们的报纸是《人民日报》,最后,我们的货币是人民币。这就是主体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人民至上。我们讲的人民立场就是要求法治从人民出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

第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个问题回答的是我们的法治到底是治谁的。不要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法治是治民的,凡是把法治认为是治民的,那就违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反过来是人民拿着它来管理国家的。管理国家的什么?管理国家的公权力。吴邦国同志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时的讲话,我记忆犹新,他说,法治不是治民的,法治正好反过来是治官的。法治就是八个字,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吴邦国同志的说法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的法治要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人民不是法治要治的对象而是法治的主体。

第三,要追求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讲公平正义,是在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这个范围扩大了。去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把公平正义的追求扩大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即立法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总书记又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执法也提出要求。所以立法、执法、司法都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底线,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依法保障人民的权益。这是去年11月16日总书记讲话中非常有价值的一个新论断,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本质的新揭示,意义巨大。过去是从主体观上来回答我们依法治国的本质,这一次是从实践要求上讲要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所以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央有关部门现在正在编写《习近平人权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权问题上有若干系列的论述。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有专门的一节讲司法人权保障,我们检察机关做的工作就是进行司法人权保障。所以全面依法治国最终要落在依法保障人民的权益上,司法的最终结果是要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权利感,要推动人权事业全面进步。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个坚持的本质要求是让我们明确这是唯一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的选择上习近平总书记做了若干比较。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很多的经验,可以说有十几条几十条,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书记讲过英国的法治,英国的法治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内生的,不是外来的,是盎格鲁-撒克逊这个民族自己的。第二,它是慢慢演进的。演进了多长时间?如果从1215年自由大宪章算起到今天800多年了。我在中央政法委工作期间英国驻华大使来找我们,说能不能把他们的自由大宪章拿到中国来展览一下?这个大宪章是是用拉丁文在羊皮纸上写的,现在世界仅存有三份。总书记说,要借鉴人类一切对我们有用的法治成果,我们就同意他们拿来展览,最后是放在上海和广州进行了展览。第三,它是贵族和王权斗争的结果,人民没有发挥作用。总书记问,我们的法治能走英国的道路吗?如果等它演进800年的话,我们等不起,就这一点上我们就不能走英国的道路。总书记又比较了东方几个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这三个国家有相同的地方,他们现在也被视为法治国家。这几个国家的法治也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它们的法治都是移植而来的,是全盘西化的结果,不是本民族的。我专门研究过日本的法治,明治维新之前移植的是中国的唐律,明治维新之后移植的是德国的法律,日本的刑法、宪法都是移植的德国的,开始的时候民法要移植法国,后来法国派慢慢落于下风,德国派最终占据上风,所以日本的民法实际上也是移植德国的。二战结束以后就全盘移植美国,现在它的最高裁判所有十五名法官,美国是九名,日本多设了几个,但诉讼方式是模仿美国的。第二,它们的法治都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人民也没有发挥作用。第三,它们的有些法律是被强加的。这里边是有故事的。麦克阿瑟做盟军的最高司令长官,天皇见了他都要鞠躬。他命令二十个年轻人不分昼夜起草了一部日本宪法,这二十个年轻人里边只有一个是学法律的叫盖迪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刚被派到欧洲去,欧洲的战事一结束就转到东方进入到麦克阿斯的团队。他们七天给日本起草了一部宪法,麦克阿瑟看了以后说这正是我想要的。当日本首相吉田茂来拜访的时候,他用最傲慢的态度,两个脚放在桌子上,从皮鞋交叉点看着吉田茂,扭身从后边抽屉里把宪法草案拿出来一摔,说这就是你们日本的宪法。1947年5月3日生效一直到今天一个字未改。凡是有作为的日本首相上台以后都想修改日本国宪法。我陪同吉炳轩副委员长一起访日,我们提出来说到日本自民党总部去看一下。自民党挂了两幅标语:第一幅标语是贯彻安倍经济学,第二幅是修改日本国宪法。安倍做了12年首相,他改动了吗?也没有。这部宪法最关键的是第九条,这一条要求日本永久的放弃以武力捍卫国家主权的权利。所以日本的宪法学者和我们交流说,他们有世界上唯一的和平宪法,但我们知道这个被强加的背景,我们只能一笑了之。总书记说,我们能走日本的法治道路吗?我们有自己独立的历史传统,我们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今天有哪一个国家能强加一部法律给中国?所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的法治道路我们也不能走。我们要走一条自己的道路,第一要发挥党的领导的作用,这是根本保证。第二要发挥人民群众改革的推动作用,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所以我们的法治道路叫做自我构建式的法治道路。英国的法治道路是内生演进式道路,日本的法治道路是移植式道路,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是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推动两个力相结合,走出的一条自我构建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为我们的制度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要保证我们这条道路有学理支撑和理论依据,所以它是一条科学的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这个坚持的实质要求是什么?就是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把宪法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2012年12月4日的讲话里有一个判断,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就选择了什么样的前途和命运。这句话有很多的历史支撑。我简单介绍几个。前苏联共产党1990年修改宪法,取消了苏共对国家的领导地位,第二年苏共就垮台了。我们中国自己的经验,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宪法像走马灯一样,换一个政府换一部宪法,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复辟,最后都失败了。人民在这段时间里一直处于战乱与动荡之中。日本的伊藤博文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从此日本走上了军国主义的道路,日本的最终灭亡和它的宪法是直接有关的,因为它设立了一个军国主义的体制。我们再看一下法国,法国大革命中有5万人头落地,协和广场当时就是一个杀人场。断头台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在这之前没有断头台,都是绞刑,所以协和广场上一个一个的绞刑架吊满了人。革命者罗伯斯皮尔认为杀得太慢,就找了一个物理学家,让他发明一个杀得更快的机器,断头台被发明出来了。咔嚓,几秒钟就行了。每天到落日以后,用马车一车一车的拉走人头。因为法国大革命时期制定了一部激进的宪法,结果就是大量人头落地。所以总书记说,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有系统的创新判断。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总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的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所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目的是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五)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个坚持的实质要求是什么?在于让我们认清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必然引起重大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通过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当代的历史使命。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唯一的平台和渠道。法治化是现代化的根本性标志。总书记前后有四次讲社会变革与历史变迁,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要推进中国告别我们2000多年人治的传统,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以法治为核心竞争力和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强国。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个坚持就是我上个月在中央党校讲座的主题。这个坚持的实质是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展开。“法治体系”这个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原创概念,它由五个子体系构成。第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过去我们讲“法律体系”,现在加了“规范”两个字。当讲法律体系的时候是指三类内涵: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当讲法律规范体系的时候就包括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凡是具有规范意义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都在它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个体系的范围扩大了。第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执法、司法、守法,也包括宪法实施。第三,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现在我们的监督体系是“1+9”,党的监督再加上后边九个监督,这里面就包括我们的检察监督。中央发的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义重大。检察监督曾一度被纳入司法监督中,此次中央专门发文,表明检察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独立的一类且是专门的监督。这个文件是落实依宪法治国的具体举措。监督体系的关键在于规范有效,关键在于能够形成合力。第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里包括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队伍保障、条件保障,最重要的是队伍保障。第五,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党内法规的总数量已经超过了3600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是211部。党内法规是1+4的体系。“1”是一部党章,这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4”是在党章之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向全世界宣布,基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子体系合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五根柱子形成的时候,法治的大厦也就形成了。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学界把这个坚持叫做“三共同”、“三一体”。这个坚持的实质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第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两个关键,一是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党要带头守法。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理解它们是一个同心圆,它们的目标、本质、内涵实质上是一致的,但要以法治社会为基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以法治国家作为最终的目标。这个坚持在实践上的要求是推进“一体建设”,要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协同性。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十六个字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核心环节。立法的根本在于科学。根据最新统计,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是286件,包括反外国制裁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608件,地方性法规是12000件,中国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要管用好用。这就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科学立法是关键。执法在于严格,这个严格是指严明、严肃,执法如山,不是指的严酷,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八个字,以严格为首。司法永恒的主题就是追求公正,它既是目标又是价值观,又是判断的标准。全民守法有两条,第一,普遍守法。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要普遍守法,无一例外。第二,平等守法,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践上的要求就是平等守法、平等保护、平等处罚。

 

(九)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这个思想是一个新思想。这个坚持的根本要求就是要通过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总书记应对两个大局特别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提出来的重要思想。新冠疫情发生之前,中国公民每年出境的人数是1.3亿人次,怎样防止孟晚舟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这是一个思考。第二,“一带一路”战略,我们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了1000亿美元,如果间接投资也算下来的话,总数超过了2000亿美元,怎样维护我们的海外利益?第三,中美之间的斗争越来越多的表现为规则和制度的较量。所以,要统筹涉外法治。这恰恰是我们法治的一个短板,是我们不擅长的领域。美国现在是用三个长臂管辖制约我们:第一是贸易的长臂管辖,表现为中美贸易之战。第二是用国家安全的长臂管辖,现在它正在走向泛化,实际上都是针对中国的。现在出现了第三个长臂管辖,数据的长臂管辖。处理中美关系,应对国际大变局,就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包括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

这个坚持的实质是表明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此次对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也是以这个为目的的。在政治上要求“四个忠于”: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业务上要求“四化”: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最终要形成“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我们现在是五路大军共奔法治,三路是主力军:高素质的立法者队伍、高素质的执法者队伍、高素质的司法者的队伍。后边还有两支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者队伍以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队伍。习近平总书记说,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它放在基础的地位上,队伍建设是根本。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前后有三次讲这个思想,这个坚持的实质是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集中讲这个思想是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这次讲话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透彻的讲解。总书记讲了两个依据:第一个依据,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在行使党和国家的执政权、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我们领导干部是法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具有关键地位。简言之,即地位和岗位关键。第二个根据,中国从秦以后已经形成了民以吏为师的传统。老百姓都向领导干部看齐,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法治老百姓就怎样对待法治,所以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个根据是在讲领导干部的作用关键。那天有一个插曲,总书记放下稿子说,你们给我提供的稿子里边是领导干部应该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认为这个顺序是不对的。今天来的路上我还在思考,这个顺序要变一下,领导干部首先要尊重法律,有了这个基本心态以后,才能够去学法,然后才能守法,到了时候才能去用法。过去我们的法制宣传是把学法放第一位,从这次讲话以后,现在把尊法放在第一位。领导干部应具备基础的法治素养,应有坚定的法治定力,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

以上“十一个坚持”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和精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重中之重。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


在中央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我们讲了五组关系,去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讲的是前四组关系。

 

(一)要处理好政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这个关系的核心在中国最终体现为党法关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总书记有两次讲“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又说,对这个问题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语焉不详。为什么说它是伪命题?第一,它违背了形式逻辑当中的同一率。把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较就是违背同一律。打个比方,说泰山大还是黄河大?谁能回答?没法回答。找两个相接的事物,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还是无法回答。所以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党是最高政治力量,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无法比较。为什么要这样命题呢?因为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陷阱。当把法大还是党大作为一个命题让人们回答时,命题者已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了,如果接受这个命题,你就落到陷阱里去了。第二,无论怎么回答都是错误的。大家可以试一下,要是回答党比法大,人家就笑了,任何法治国家里边都奉行的是宪法法律至上,没有比宪法法律再大的,只要一个国家里说有比宪法法律更大的,这个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已经看出这一点了,他提醒我们:人家就等着用这个来抹黑我们呢,要把我们归到人治国家的行列。反过来,说法比党大,又是一个陷阱。既然法比党大,那还要党的领导干什么?或者说请中国共产党制定一个约束共产党的法律给我们看,又落到人家陷阱里去了。所以这个命题里边有若干个陷阱。它既然是个伪命题是个陷阱,那就要求我们正确地理解党法关系。党法关系实际上我在第一个坚持里边已经讲清楚了,党和法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党和法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不能落到人家的陷阱里。这是第一组关系。

 

(二)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总书记最早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讲这一组关系。他的名言是“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是什么关系?是鸟之双翼,车之两轮,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对改革有引领、规范、推动、保障四个作用,总书记的思想是要用法治来引领改革、规范改革、推动改革、保障改革。那么反过来,改革对法治怎样发挥作用?通过改革来废除旧的法律,完善现有的法律,还要创新未来的法律,所以它俩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总书记还有一个思想,绝不允许打着改革的旗号来破坏法治。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习近平总书记的思维和毛主席的思维。毛主席说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习近平总书记说不立不破,要破先立。习近平总书记的思维就是一个法治思维,所以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我们今天的若干项改革都是遵循着这个思想设计的,我把它概括为五个步骤。改革和法治之间有五步曲:第一步要做出一项改革,先由中央作出关于改革的决定,为我们指明方向。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改革决定,如宣布某些法律在试点地区暂时停止实施,为改革创造条件,决定实际上就是推动改革的依据。第三步,改革之后,推进改革的部门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改革试点的报告,我们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两长”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第四步,把报告里边总结出来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也就是修改法律。第五步,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在全国推行。这五步曲已成为我们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基本经验。所以,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用法治来引领改革、规范改革、推动改革,最终保障改革的成果。同时,通过改革完善法律,推动法治进步。

 

(三)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点所在。我们法治的最大特色就在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举行过一次集体学习,讲座的题目叫做《中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在那次讲座中我们把人类法治分成了三种模式:第一类是英美国家的宗教加法治模式。西方的法治以宗教为基础。第二类是中东阿拉伯国家的模式。现在是以伊朗为代表,法律就是宗教、宗教就是法律,教规和法规一体,到现在这些国家还实行政教合一。我们东方的智慧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最大政治和法治瑰宝,就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的法治传统。中华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德法融合,礼之所去,刑之所收,出礼而入刑,这就是我们唐律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说,对这些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要创造性的转化、创新式的发展。我们教科书里边讲法和道德的作用的时候一般要用四个课时,当讲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时候要用两个课时,但总书记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八个字就概括了法的功能和道德的功能。总书记又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名言非常有康德的味道。他还说,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的,法律和道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要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相结合,使它们功能互补,这是中国法治道路的又一特色。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总书记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个思想也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制度上的体现。

 

(五)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

要用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作指导,既用法治保证发展,促进发展,又用法治保证我们的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有两个核心要义:第一要把握住五组关系。第一组是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像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如果不安全宁可不生产,我们不要带血的GDP。但是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不是这样,我们越发展越安全,要用发展的成果来巩固和保障我们的安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安全作为前提。第二组是要处理好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关系。第三组是要处理好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之间的关系。我们今天面临的安全危险,主要是非传统安全。第四组是要处理好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关系。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五组是要处理好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根据在这五组关系上。第二,总体国家安全的核心可以归结为六句话,这六句话在表明不同的安全有不同的地位。第一句话,以人民的安全为宗旨。第二句话,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质上是政治安全观。第三句话,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第四句话,以国防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为保障。我们政法机关所推进的安全是社会安全,它是国家政治安全的保障。第五句话是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在2019年第二次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上增加了一句话,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原则。这六句话就把不同的安全的地位概括出来了。

习近平总书记还讲过若干其他的关系,对我们政法工作者来说都有指导意义。要处理好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要把稳定的成熟的党的政策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要处理好权力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总书记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但是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问题,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法比权大。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权是维稳的本质,哪个地方不稳定,一定是哪个地方人民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去年11月16日讲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维护人民的权益的时候,总书记前后思想是一致的。要处理好秩序和活力之间的关系。我们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但是我们还有一个使命,要激发社会活力。一个社会波涛汹涌不行,但一个社会死水一潭更不行。政法机关不能办一个案子就办垮一个企业,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的使命要保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做生产力的破坏者。要处理好民主和专政之间的关系。

与前面那五组关系合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实际上有十大关系。学习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定要首先先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

 

以上就是我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体会,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童建明

同志们,刚才显明同志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为我们做了一场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彩报告。报告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十个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和历史性成就,全面系统阐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以及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思维,对我们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更好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地从“十一个坚持”中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消化和领会。通过显明同志的讲授,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大的真理力量,深邃的思想魅力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魅力。

借此机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就更深更实地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要讲三点意见。一要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不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实践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顺应时代要求,更新司法理念,以更好的指导检察实践。

二要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把法律监督的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企业合规试点、少捕慎诉慎押、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都是事关国之大者、民之所盼,都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三是要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锻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党中央印发的意见特别强调,要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根据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要以融合推进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系统内的巡视为契机,履行整治自身问题和助力教育整顿的双重责任,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全国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起步良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浓厚的学习氛围初步形成。按照工作的安排,教育整顿即将转入查纠整改环节。我们要在巩继续巩固深化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查纠整改环节的各项工作。高检院即将分别印发高检院机关和对省级院的整治完成布局的指导方案,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以查纠整改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显明同志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今天的会议就到这里。



法学学术前沿责任编辑:獭祭

论道 | 徐显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关键少数”命题

徐显明:西北政法成立"第二马院"对她自己和整个国家的意义

徐显明: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 法学会会长会议发言

演讲 | 徐显明: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徐显明教授最新演讲 | 中国的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

徐显明:把尊严和权威还给教师 | 大学的十大理念

徐显明教授最新演讲:关于中国的法治道路(国庆巨献)

致辞| 徐显明:学科的历史代表法学院的辉煌(吉大法学70年)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