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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译忆及与谢怀栻先生的交往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译事点滴

—兼忆和谢怀栻先生的交往


作者:徐国建(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来源:全文转载自公众号“民法书斋”。

01             写作缘起


以传播德国法学经典文献与理论,交流法律德语翻译问题和方法为宗旨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与名家名篇”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介绍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的一组文章,米健教授嘱我写篇回忆当初参与该著作翻译,且尤其是本书翻译和出版过程中和谢怀栻先生交往的文字。对此邀请我无法推却,一来这本著作中译本的出版已经多少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引进西方法学理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为对此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些信息资料也是参与者的责任;其次,正如米教授在给我的微信上问我的,“你是《德国民法通论》译者之一,能再为年轻人贡献点什么吗?”是的,我应该写点回忆文字,贡献一些为后进会有所裨益的资讯信息。




02              负笈德国


1989年年末,我从德国南部小镇弗莱堡来到德国北部城市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该研究所的中国法研究在欧洲是首屈一指的,研究所研究员法兰克·门策尔教授(Frank Münzel)是知名的汉学家和中国法专家。他经年累月用德文翻译中国法律法规,自编出版Chinas Recht,在海外有很大的影响。他和国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单位有着很好的交往,和谢怀栻和江平等专家学者也有很广泛的交往。

我来到研究所时,在那里学习的还有来自北京的刘小林、王晓晔和程建英三位中国学者。我们这些中国学者后来均在不同的教授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记忆中,除了刘小林以英文撰写博士论文外,王晓晔、程建英和我都是用德语进行博士论文的写作。德语是我的第二外语,为了准备攻读博士学位和撰写博士论文,我到马普研究所后便首先花了很大的气力研习德国法律,尤其是德国民法。

鉴于当时国内还没有系统介绍德国民法的专著,我就在上述研习的基础上编写了一本《德国民法总论》,后来于1993年由北京的经济科学出版社在国内出版。这一研习和写作过程对于我的法学德语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德国民法的理解颇有裨益。


03              结缘谢老


我现在的记忆中已经无法回忆出是何年何时,但是依稀记得一天门策尔教授找到王晓晔、程建英和我,说他到中国访问时见到谢怀栻先生,并向他推荐把卡尔·拉伦茨所著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德国民法通论》)纳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中翻译出版。

他建议我们每个人承担一部分翻译任务。于是,我接下了第27章至第35章的翻译任务。为了写这篇回忆文字,我专门微信给米健教授和王晓晔教授,让他们帮助回忆当初安排该著作中文翻译的一些情况。但是,确实是时间过于久远,米教授根本想不出是哪一年谢怀栻教授向他推荐把拉氏的这本著作纳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从而由门策尔教授联系我们翻译的。而王晓晔教授由于当时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和谢怀栻教授系同事,所以,提供给我她所知道的关于本书翻译的两个细节。其一,她最初在德国购买了最新版的拉氏《德国民法通论》德文原版赠送给谢怀栻先生,所以,谢先生后来基于校对翻译的原著应该就是王教授所购买的这本书。其二,王晓晔教授回忆说,她为了拉氏该著作的中文版在中国出版曾专门找过当时马普研究所的联席所长克茨教授(Prof. Hein Kötz),请其帮助协商作者拉伦茨教授和该著作的出版商,解决版权许可问题。




04              译事回忆


翻译的过程并没有什么特别。马普研究所的图书馆藏书非常丰富,世界各国私法方面的图书可以说应有尽有,还包括中国出版的各种法律书籍。所以,翻译过程中的资料参考非常便利,而且,如果有对原文理解的问题,也可以第一时间非常快捷地向研究所的德国学者请教。但是,同一部著作,不同译者,翻译时并没有就一些词语和译法形成事先统一。后来想想,确实是翻译前准备工作做得不很充分,或许是我们缺乏组织这样大部头著作翻译的足够经验。如果翻译之初多做些这方面的准备,后来谢怀栻先生的译校就没有那么困难和费时。

当时翻译这部著作时,个人电脑尚不普及。我记得当时我已经拥有我人生中的第一台手提电脑,一台东芝的286手提电脑。但是,我的翻译依然是在稿纸上手写而成。我所用稿纸系普通复印用的A4白纸。那时我的写作习惯是书稿不打草稿,一次成文,所以,本书的译稿也是一次成文的。在过去近二十年间都只依赖电脑写作,而不再手写文稿了,现在回过头来看看自己二十多年前的手稿,不由得感叹时代变化之快之大。


05              先生之风


到拉氏《德国民法通论》中文本出版就不能不说谢怀栻先生对这部著作成功出版的奉献。门策尔教授是一位非常孤傲的中国法专家,可是,每当他提到谢怀栻先生时却总是那么谦卑和崇敬。我认识谢先生应该说最初始于门策尔教授对谢先生的介绍,包括门策尔教授甚为推崇的谢先生那本1990年出版的《票据法概论》。

我结束在欧洲的留学生活回到国内是1995年初。这之前和谢老未曾有缘谋面。当时这部译稿已经放在谢怀栻先生那儿有若干年了。回国后,我曾经去过谢先生位于北京西直门大街20号楼302室的家中拜访过谢先生,并谈起过拉氏书译稿校对和出版事,当时他还没有开始译稿的校对工作。他言谈中对于未能及时进行译稿的校对表示抱歉,觉得很对不起译者的工作。但是,他也知道译稿离送出版社出版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这些工作除了对正文进行校对外,更需要统一不同译者对相同词汇和概念的不同翻译以及大量的原文注解的翻译统一。对于耄耋之年的谢老而言,这无疑是一项泰山压顶的任务。难怪老人在2000年9月25日写给本书译者之一邵建东教授的信中表示他曾想把该项工作委托给邵教授完成。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我第一次拜访谢老,他当时便表示有生之年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向译者们有个交待,而且,这将是他生命中最后一项写作工程。

我第二次去拜访谢先生时,他已经开始对译稿进行校对工作。他和我谈了一些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校对注解非常耗时间。我这次去他家拜访是酷暑的夏日,北京非常热,这位老者还在辛勤工作,使我非常感动。这是多么强大的毅力,多么坚韧的精神!我至今无法想象是怎样的动力驱动着这位耄耋老者去完成这样一份艰辛的工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谢老就是以其最后有限的生命岁月为代价向读者们奉献这部民法巨著,“蜡炬成灰泪始干”!

在这之后,他完成了我所翻译部分校对工作,并把所校稿件邮寄给我复核,我所复核的稿件由当时的秘书彭瑛小姐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给谢老上述位于北京西直门南大街的住址。这应该是2000年左右此书快交给出版社前的事了。由于当时已经盛行使用电脑写作,手写稿件已经非常稀缺宝贵了,我记得曾拜托谢老届时能够从出版社拿回我的手稿,退还我保存。

记得书稿交出版社出版后我再去看望谢老。他把我的书稿保存完好地装在我给他邮寄的EMS特快专递的大信封中,信封上手写“徐国建原稿”字样,并把它交还给我,我的小小的托付他那么认真地履行,谢老的这份严谨和一诺千金的责任心使我非常感动。就是这次拜访时,他还拿出出版社的翻译稿费表让我签字,那张表上清清楚楚标明了每位译者可获得的稿酬。我不但钦佩他的光明磊落,更为他对于做出巨大付出却非常微薄的经济回报的那种超脱而动容。

最感人至深的是,拉氏《德国民法通论》中文版于2003年最终付梓出版,他竟然把自己放在全部五位译者的最后一位。无论是他具体从事的翻译工作,还是他对这部中文版倾注的心血,谢老都应该名冠全部译者之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应该位居原书作者和译者之间,因为,没有他的辛勤的创造性的工作,就不可能有这部中文巨著的问世。如果我们说一位耄耋老者依然能够坚持完成如此巨量校译工作是其崇高学术责任和学术道德的体现,那么,在署名问题上不计名利和忘却自我,则是谢老高度升华了的崇高人格的光芒照耀。一部《德国民法通论》中文版的出版所体现的不只是谢老这样的前辈学术大师的至高无上的学术精神,更是我们的学术界所需要的学者崇高人品的彰显。



06              流芳后世


谢怀栻先生于《德国民法通论》中文版出版面世几个月后不幸逝世,该著作正如其生前所料,成为他一辈子学术生涯的绝唱。在时光如梭的当下,在谢先生逝世后已经十二个年头的今天,我们的法学界还在津津乐道谢先生对该巨著出版的贡献,还在对这部已经使我国无数青年法学才俊受益的著作品头评足,我相信这是对谢先生最好的纪念。

我更深信,谢先生的高尚学术精神活在这部巨著中,并将随着它的继续流传而不断发扬光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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