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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 | 郑曦:如何规制刑事诉讼中从第三方调取生物识别数据
刑事诉讼中从第三方处
调取生物识别数据行为的规制
作者: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年第1期。
摘要:刑事诉讼中,公权力机关从商业机构或社会管理部门等第三方处调取生物识别数据已不鲜见。出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得到了相关判例和成文法的支持。但此种行为也存在风险,主要包括对侦查权力的制约力度减弱、审查证据能力存在困难、个人数据权利易受到损害。为防止调取生物识别数据权力滥用,降低潜在风险,有必要确立实施此种行为的基本理念,秉承目的限制和最小侵害原则,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设置从第三方调取生物识别数据前的个案审批与司法审查,逐步完善司法令状制度;加强调取中的酌情告知与数据安全保障;强化调取后的个人数据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