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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酷吏列传序

读古文 2019-12-24

酷吏列传序——《史记》
作品介绍

《酷吏列传序》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原文及注释    

孔子曰(1):“导之以政(2),齐之以刑(3),民免而无耻(4)。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老氏称(6):“上德不德,是以有德(7);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8)。”“法令滋章(9),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1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1)。昔天下之网尝密矣(12)然奸伪萌起(13),其极也(14),上下相遁(15),至于不振(16)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17),非武健严酷(18),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9)!言道德者,溺其职矣(20)。故曰“听讼,吾犹人也(21),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22)”。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23),斫雕而为朴(24),网漏于吞舟之鱼(25),而吏治(26),不至于奸,黎民艾安(27)。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28)



【注】:

(1)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2)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
(3) 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
(4) 免:免于死罪。
(5) 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6) 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7) 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8) 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9) 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10) 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
(11) 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
(12) 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
(13) 奸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
(14) 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
(15) 遁:欺瞒。
(16) 振:振作。
(17) 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
(18) 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
(19) 恶:何。
(20) 溺其职:丧失其职。
(21) 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
(22) 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 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
(24) 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
(25) 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
(26) 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
(27) 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
(28) 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翻译    


  孔子说;“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百姓,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约束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改正错误,走上正道。”老子说:“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表现在形式上的德,因此才有德;道德低下的人,执守着形式上的德,因此没有实际的德。”“法令越是严酷,盗贼反而更多。”太史公说:这些话可信啊!汉令是政治的工具,而不是管理政治清浊的根源。从前天下的法网是很密的,但是*邪诈伪的事情却产生出来,这情况发展到最严重的时候,官吏和百姓竟然相互欺骗,达到国家一蹶不振的地步。在这个时候,官吏管理政事就象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如果不用强健有力的人和严酷的法令,怎么能胜其任而愉快呢?如果让倡言道德的人来干这些事,一定会失职的。所以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一定要有不同,那就让人们不要再发生诉讼的事。”老子说:“愚蠢浅漏的人听到道德之言,就会大笑起来。”这些话并不是虚妄之言。汉朝建立后,破坏了方形的,换成圆形的,对秦朝法律作了较大变动,如同砍掉外部的雕饰,露出质朴自然的本质一样,法律由繁苛而至宽简,就像可以漏掉吞舟之鱼的鱼网,然而官吏的治绩纯厚美盛,不至于做出*邪之事,百姓也都平安无事。由此可见,国家政治的美好,在于君王的宽厚,而不在法律的严酷。


赏析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光用政令来约束民众,用刑法来规范民众,民众只想着能犯罪幸免而不为罪行本身感到羞耻。孔子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道德来教化百姓,用礼义来规范民众,人民就由于知道羞耻而不去犯罪,并且会真正的心悦诚服。

  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说到底,“以法治国”只是治标不治本,而真正的最高境界是“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其实在中国数几年的历史上,成功实施的时间也并不长久。可见教道之结人心之难!

  太史公说,以前的那些酷吏是很辛苦的,整天忙得不可开交,用今天的话说他们就是一台台随时待命的救火车。哪有案情就迅速赶去。刑狱的事情,好象如不如此就办不好一样,那些酷吏一听说谁说要以德治国,就好象在听人家开玩笑那般。在这些作风扎实,雷厉风行的酷吏们眼中,不脚踏实地地办案,说“以德治国”就是空想和空谈了。

  其实,就今天西方的司法来看,有人说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前提下设立的。法律的根本就是为了防止恶。但其实就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以法律制度最为完善自居的美国,用孔子和太史公的标准来衡量,它的“法网”实际上也已经有些“民免而无耻”之嫌了。

  众人皆知的美国影星辛普森杀人案,在人类的公理面前,如铁的事实面前,被告的律师居然利用了游戏规则中有利于被告的一面,而最终令杀人者不死并且无罪开释。也有人说,这就是法的精神,但事实上是此案例为更多的有同样犯罪心理的人找到一个“免而无耻”的借口和理由。如此说来,这样的法律还有公平和公正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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