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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下山后的裁决,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艾帕克承包工同工不同酬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裁决如下:一、新力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月1日工资;二、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很明显我们败诉了,当然,在劳动仲裁阶段,我们本来就没想过会赢,理由嘛大家都懂。关于此次审理,我们有以下几点疑问,写出来供大家讨论。


不公开审理


同工不同酬案件是4月18日17点30分开庭审理的,但是仲裁员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根据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中的注意事项第6条:申请旁听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可是,当我们的朋友按程序前来旁听时,却被告知艾帕克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不允许外人旁听。



那么,我们要阐明以下几点质疑:

1.既然对方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了不公开审理,那么为什么在开庭通知中告知别人可以申请旁听呢?

2.开庭前,我们已经电话咨询仲裁院申请旁听的程序,仲裁委告诉我们开庭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为什么开庭时又不公开审理?

3.本案是普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关于违法解雇和同工不同酬的劳动争议,其中案由并不涉及商业秘密。

4.艾帕克和新力是什么时候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呢,仲裁委又是什么时候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呢,有没有审查是否真的涉及商业秘密,有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公开审理,但是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这条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劳动案件得到社会的监督,体现法律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商业机密的界定含混不清,单位随便以商业秘密为由就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将名存实亡。


另外,这次开庭的时间为什么放在17:30分?这个时候仲裁委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正常下班了,这次如此反常,原因何在?还是说不想让这个案子暴露在阳光之下?!!


避谈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即干同样的活,拿一样的报酬,这是立法的精神,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体现。我们承包工干的和正式工是一样活,被同样的管理体系和管理人员管理,拿的却是不一样的报酬!工资少几百上千一个月,年终奖也少一万多块一年!为什么艾帕克的劳务工和正式工就能拿一样的工资?承包工就不可以?难道承包工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



我们有人证证明我们受艾帕克的管理,和正式工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活,我们有物证能证明我们受艾帕克管理,和正式工在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活,我们能准确的说出艾帕克管理我们和正式工的生产班长,系长,科长名字,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我们是劳务派遣用工关系,足以证明我们和正式工在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工作,然而仲裁委却没有引用一项这些对我们有力的证据。


这份裁决里面的内容却没有涉及任何同工同酬的内容,为什么仲裁委对此却避而不谈呢?法律上的同工同酬难道是一句空话?!



新力不具备生产汽配的业务资质


根据裁决书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新力自认生产管理由它负责,劳务工场地是向合作方出租而来,劳动成果由新力公司提交合作方验收。但是,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力的业务范围不包括生产汽车配件,可以进一步确认新力违规承包。





仲裁委虽自称劳务外包的合法性不属于其处理范围,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是真的无权认定还是有意甩锅,对此我们持怀疑态度,并将向人社保部门发律师函确认新力违法外包,认定艾帕克“承包工”实为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不支付年终奖


仲裁委认可双方签订的《薪资福利》补充说明中约定,员工不论给予何种理由,在年底奖金分发之日前离职的皆不享有年终奖。另外,鉴于年终奖不属于法定必须发放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相关发放标准和规则。



首先,劳动报酬即是工资,岂有不用发放之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部分,2017年的年终奖自然属于2017年的工资部分,只要干完2017年,就理当有资格领取年终奖,不能因被非法解雇了就不发放2017年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双方约定有年终奖的发放,就必须发放,否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其次,我们是被新力非法解雇的,根本就不属于离职。因为员工被非法解雇就不能拿年终奖,那么以后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数额比赔偿金数额还要高的话,单位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从而避免支付高额的年终奖了。这将给单位随意解雇员工打开方便之门,将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无任何保障的处境。


不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我们从1月2日起没有正常付出劳动,行为已构成旷工。另外,停工造成了所在区域的生产全面、长时间停顿,该行为已事实上严重影响了新力、艾帕克生产经营的正常操作,也违反了劳动纪律。



看完上面的内容,估计当时在场的人都会呵呵吧!仲裁委做出如此裁决,不得不令人瞠目结舌。我们的正常维权居然被认定为旷工,说我们造成所在区域全面、长时间停顿,这不得不让人想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维权当天,我们大部分时间是待在休息室,艾帕克一工厂的所有人都清楚,当时并没有造成艾帕克生产停顿,当时工会和劳监部门的人也都有协调处理,何来停工之说?又何来生产全面、长时间停顿之说?


另外,1月3日,我们被派出所带走协助调查,又怎么提供劳动呢。之后,一直都是艾帕克拒绝我们上班,我们又怎么提供劳动?


我们认为仲裁委裁决漠视我们的诉求,并无视我们提供的有力证据,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嫌偏袒公司,对此我们表示万分的不服,我们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留对仲裁委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权利。


最后,我们郑重建议艾帕克的所有同事,跟艾帕克打官司,尽量直接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受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和在区工商局注册资金超过3000万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劳动争议),这边至少会公开审理我们劳动案件,接受社会的监督。


以下是案件历程:

本田配件厂黑社会殴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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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配件厂非法用工,艾帕克所作所为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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