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莆田火车站片区将添一所幼儿园!
据网友“最后的华尔兹”爆料:日前原先划拨给交通能源(加油站)的1267平的用地,现在协议转让给万和新城首府开发商,用于建设莆田市火车站白塔安置区幼儿。这算是国投城市广场业主们的一大福音吧!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莆田市全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火车站白塔安置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秀土〔2018〕1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莆田市全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火车站白塔安置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秀国土资〔2018〕39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回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4)第X00012号)范围内用地面积0.1267公顷,出让给莆田市全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火车站白塔安置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儿园),拟按现状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出让价格为76.08万元。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 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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