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609.7亩!莆田2019年下半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补充计划公开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2019年下半年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莆田市2019年下半年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请示》(莆自然资〔2019〕1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健康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19年下半年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具体见附件)。
二、该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在项目出让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应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莆田市2019年下半年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以下为部分地块收储规划信息: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紫霄大道北侧地块一收储规划条件的函
莆规审〔2019〕42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你中心的申请(莆市土储函〔2019〕95号),经研究,现将紫霄大道北侧地块一收储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莆田市大学城单元控规内,四至:东至莆田学院用地,南至紫霄大道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莆田学院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83903.1平方米(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2%;
(二)容积率≤2.0;
(三)绿地率≥35%。
四、其他要求
(一)应配建班6幼儿园一处;
(二)出让前应另行申请下达出让规划条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章代章)
2019年4月30日
02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泗华老叶树剩余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函
莆规审〔2019〕8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你中心的申请(莆市土储函〔2019〕8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泗华老叶树剩余地块收储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泗华村,四至:东至河道绿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防护绿地,北至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约18461平方米(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5%
2、容积率≤1.8;
3、绿地率≥30%。
四、其他要求
1、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2、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件:用地红线图(1:500)。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专用章代章)
2019年1月25日
03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十一规划条件的函
莆自然资审〔2019〕28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沟头顶墩分区单元(350302-06)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十一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04
关于公示《大学城东分区单元湄职院生活配套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公告
大学城东分区单元湄职院生活配套区及周边地块规划范围南至枫沁路,北至紫霄大道,东至枫林街,西至涵港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0480.51平方米。
规划方案由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9 日至2019年12月1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2858299,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南广场C栋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管理科,邮政编码351100。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9日
04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十七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莆规审〔2019〕49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9〕57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十七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该用地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商城大道东侧;
(二)用地面积:47002.86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1.0且≤2.4;
(二)建筑密度:≤28%;
(三)绿地率:≥30%;
(四)建筑高度≤6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三、建筑退让、间距及日照要求
(一)建筑及其地下室边界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及蓝线距离等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三)日照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一)应配建邮政支局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45平方米;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且每100户不小于2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一处,可与物业合作,或设置自提柜;
(二)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五、市政配套服务设施要求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各地块应各自满足配置标准,不得在片区内进行统筹;
(二)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地块机动车开口设置在地块西侧且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五)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景观及建筑风貌控制要求
(一)建筑墙体主色为暖灰色或米黄色、白色, 50米以下屋顶主色为红色,建筑裙房屋顶平台建议采用绿化屋面;
(二)临南环城路一侧建筑应采用封闭阳台,同时应注重建筑立面景观打造;
(三)临水系一侧应注意建筑的连续界面长度,禁止形成连续长条形围墙界面,应形成滨水开敞通透界面,保障视线通透。
七、其他要求
(一)建筑高度、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专用章代章)
2019年5月15日
06
莆田国投竞得莆田火车站站前3#地块,秀屿255亩商业综合体遭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