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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月起,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教育时报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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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

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牵动着

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心


快随时报君一起看看《规定》中

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吧



《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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