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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进反面教材,甚至付出生命,这种行为千万不要有!

教育时报 2022-10-09






      他,因高考舞弊被写进反面教材


时报君近日注意到

“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

事件作为案例被写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读本》

详细记录了案件情况和处分决定等



此事一出

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不少网友评论称这是典型的

“反面教材”






他,因高考舞弊将面临牢狱之灾


关于作弊

同样登上热搜的

还有“准研究生被判刑”

原因无二——同样是关于高考作弊



时报君了解到

准研究生董某某

是刚毕业且准备读研的大学生

高考当天

部分考生把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内
通过视频和拍照的方式

把试题发送给场外的董某某

董某某再向考生传递答案

赚取费用

此外,董某某还在高考前

向考生出售“押题”试卷




据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消息

董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并被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3名作弊考生各科成绩被判为无效






他,因舞弊痛丧生命


时报君还不由的想起了

今年6月

陕西某高校学生因作弊被全校通报

但因心理承受能力太差

而跳楼身亡的事情



该校校长沈兴全认为

监考老师的处置并无不当之处

未来会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规校训的教育

加强学生心理教育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刑法》中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具体解释。


什么样的考试中作弊属于犯罪?

“作弊器材”如何判定?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解释》明确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解释》明确4种情形

属于“情节严重”



1.高考、研考、公务员录考作弊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2.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题


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些考试作弊犯罪案件是考试工作人员作案,特别是在考前作弊案件中往往能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行为人在考前通过贿买特定知悉人员等方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而后实施组织考试作弊。


3.多次组织及人数器材达标


《解释》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4.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


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解释》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明确2种“作弊器材”认定标准



认定依据一: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


《解释》也明确了对于“作弊器材”的认定标准:一是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 凡是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并可以发送、接收考试试题、答案的纽扣式数码相机等设备,均可以认定为“作弊器材”。


认定依据二:省级部门及相关规定


《解释》规定:“对于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而关于大学生作弊的代价

虽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但考虑到其危害的严重性

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1.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

2.丧失年度所有评优机会(含发展党员);

3.作弊行为记入档案(将会影响终生);

4.失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资格;

5.多交一年学费,毕业证晚发一年;

6.不能授予学位;

7.作弊课程一律重修,多交重修费;

8.辞退学生干部职务;

9.预备党员取消资格,正式党员党内处分;

10.涉嫌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严惩严查才能破除侥幸心理



□光明网 杨三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是国家重要的教育考试,规格高、涉及范围广,事关考生切身利益、高校的人才选拔,以及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近年来,从刑法到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都加大了对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明确作弊入刑,为遏制教育考试作弊建立了一道高压线,形成了巨大的法律威慑。据统计,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但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人无视法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背后既是利益的驱动,也与侥幸心理有关。过往的一些案例中,确实有一些考生通过作弊的方式获得了入学资格,但是没有被发现。


因此,打击教育考试作弊现象,不仅要靠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更要靠严格的执法,让每一个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让违法必受罚成为常态与共识,扭转风险收益比,方能打消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使其不敢碰触法律高压线,从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呵护每一名考生的考研梦。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不要因一念之差

使你的人生从此蒙羞


来源:央视网、光明日报、光明论、中国教育新闻网、江理工汽车微世界、CETV长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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