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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丨“双减”的政策刚性你一定要知道!

教育时报 2023-06-27


“双减”正在全国各地逐步落地落实

相关部门对违规补课等行为

正不断加大震慑力度和查处力度


但自7月以来

仍有胆大妄为者

明知故犯

终被严肃查处


时报君今天特整理四省通报的相关案例

同时也提醒广大同行

从讲政治的高度

吃透政策精神

切实将中央“双减”政策落到实处


浙 江


一、多位教师进行集体有偿辅导


10月8日,温州乐清市教育局通报柳市镇某中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查处情况。


2021年7月至8月,柳市镇某中学九年级某班叶某某(班主任)、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5位老师,在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租用柳市某培训机构教室,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辅导。


截至目前,所收费用均已清退。根据有关规定,该市教育局给予叶某某(班主任)政纪立案处分、调离原单位;给予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四位任课老师政纪立案处分;对该校校长林某某进行追责。


二、培训机构聘请在职在编教师兼课取酬


9月2日,温州苍南县发布8月份督查情况通报,发现有2家机构存在聘用在职在编或代课教师兼课取酬的情况,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课取酬的在职在编教师由县教育局进行组织调离及党纪处分,并取消其骨干教师相关待遇等处理。对违规代课教师,已责令学校不得续聘。


三、中学教师因有偿补课被解聘


近日,浙江省慈溪育才中学发布声明称:该校一名江姓教师因有偿补课被解聘。








江 西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南昌市民德学校倪某、叶某、李某某等3名教师参与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2021年7月暑假期间,江西省南昌市民德学校倪某、叶某、李某某等3名教师接受家委会邀约,在江西航空技师学院和昌强电商创意产业园等地为所教的初二(5)(6)(7)班学生补课。倪某、叶某、李某某等3名教师受到扣发半年绩效奖励、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2021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留校察看一年等处理。


二、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一中高一教师蒙某某违规校内补课问题


2021年3月起,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一中高一班主任、教师蒙某某,组织学生周日晚上在校补课,共违规收取补课费67200元。蒙某某受到警告处分,以及取消2021年评优评先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处理,其所有违规补课收费全部上缴乐平市纪委廉政账户。乐平一中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三、江西省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傅某某违规校外补课问题


2021年7月8日开始,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傅某某利用暑假期间在新余市夏家村出租房为其所任教班级的部分学生和朋友小孩进行小学数学学科有偿补课。傅某某受到警告处分,以及扣发2021年绩效工资、取消2021年评先评优资格、2021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作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暨阳学校相关校领导受到约谈处理。


四、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中学教师宋某某利用钉钉软件给学生违规补课收费问题


2021年7月3日至26日,赣州市章贡区水西中学教师宋某某利用钉钉软件给本班学生进行在线补课和作业辅导,并收取每人补课费200元至1800元不等,共计17700元。宋某某被责令退回所有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受到取消2021年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资格、202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定为“不合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第一小学教师陈某某校内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3月至6月,宜春市高安市第一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陈某某利用课间及中午休息时间,在教室为学生进行语文、数学学科辅导,共收取辅导费6400元。陈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以及不予发放2021年度政府性奖励、取消2021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全市通报批评、作出深刻检讨等处理,并被责令退回所有违规收取的辅导费。高安市第一小学校长受到约谈处理。


六、江西省上饶市第六中学副校长徐某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问题


2021年元月初至6月底,上饶市第六中学副校长徐某利用周末时间在上饶市求新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兼职上课,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辅导若干高中学生数学科目,赚取课时费。徐某受到撤销上饶市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处分,以及取消两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不予发放2021年度政府性奖励、作出深刻检讨等处理,并被责令退回兼职所得课时费。







四 川


据川观新闻9月6日消息,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对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在职教师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采取租借场地、参与“夏令营”(实际为学生补课)等方式违规补课的行为给予了处罚:


取消实外西区2021年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学校法人、党委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压缩该校2022年的招生计划;对涉事违规补课的30名教师进行处理,取消他们2021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已列入“天府英才计划”的,本年度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退还违规补课收入;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对涉事党员教师进行谈话诫勉,并给予违规情节较重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两名重点涉事教师,其中一人已被取消了校长助理职务,取消2021年省特级教师评选资格;另外一人的教研组长、班主任职务被撤销,聘用岗位由高级教师降为中级教师。







江 苏


9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曝光了3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已被处行政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一、盐城市阜宁县陈集中学教师郭某某,于7月7日在其住所车库内违规组织14名学生补课。


8月23日,阜宁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二、盐城市阜宁县陈良中心小学教师夏某某,于8月11日在其住所内违规组织6名学生补课。


8月23日,阜宁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夏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三、盐城市王港小学副校长朱某某,于8月14日下午在燕达花园小区7号楼601室违规组织13名学生补课。


8月18日,亭湖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单位。







来源:浙江教育报、江西省教育厅、川观新闻、盐城教育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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