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 | 收集医保卡,随意点药开药......严惩不贷!

厦门医疗保障 厦门医疗保障 2021-06-25

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收集医保卡开药,倒卖药品?

不核验医保卡,还存、押医保卡?

......

这些行为轻则违规,重则犯罪!

小哥提醒:

骗保将要付出沉重代价

千万不可犯!

来看案例




医生,我父母不方便过来,我把他们的医保卡带过来了,你能用这些卡帮我开点药吗?降血压、降血脂的常用药就可以。






       郑医生正低头写着处方,听到这话后他抬头看了看小丽,反问小丽:“你有办理门诊委托代配药手续吗?只有办好手续了,登记备案后才可以帮委托人进行门诊代配药的。”小丽摇了摇头,于是郑医生没有答应小丽的请求,继续为其他病人问诊。


       临近下班时间,郑医生陆陆续续看完了所有病人,此时,小丽再一次走进了医生的办公室,“医生,您看我这好不容易才能来一趟医院,我的父母确实是有高血压高血脂,平时都得吃着药的,这不药快没了,老人家腿脚也不太方便,您就帮我开一开药吧,这次就麻烦麻烦您......”尽管郑医生知道这是违反医保协议规定的,但他受不了小丽的软磨硬泡,心里觉得反正快下班了,也就两张卡,还是小丽自己父母的卡,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又想赶紧打发小丽回去,便用小丽带来的这两张医保卡开出了她需要的药品。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殊不知过了半个月,郑医生又见到了小丽,这一次小丽多带了几张医保卡,趁着医生暂时没有病人,小丽扯着郑医生的衣袖嘀咕着:“医生啊,您看我这家里亲戚多,七大姑八大姨的谁还没点小病啊,都是些老人家常有的病,什么高血压啊……”郑医生没等她说完便打断了她,告知她应该还是办理好相应的手续再为委托人代配药。可小丽不罢休:“医生您看,您就行个方便吧,你看也就四张,开的药也没多少钱,都是亲戚啊……要不您看这样好不好,您帮我开一下药,我给您一点好处……”小丽一边说着一边往郑医生的衣兜里塞了点东西,郑医生觉得既然医保卡不多,开的药也不多,更何况……于是郑医生经不住诱惑,便默认答应了小丽。



       如此往复几次后,小丽以怕来回奔波医院开药麻烦为由,索性提出把这些医保卡留在郑医生身边,让郑医生不时地给她开点药,小丽定期过来取。此后,总能出现小丽提着大袋的药品走出医院大门的场景。郑医生不知道的是小丽带来的医保卡不全是她自己亲戚的卡,而小丽在拿到这些药品后转手卖给了一个收购药品的人,从中牟取利益。


       两个月后,医保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郑医生存押十几张医保卡,在调查教育中,郑医生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小哥提醒

若参保人确实存在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门诊委托代配药手续,登记备案后方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进行门诊代配药。


详情请看以下政策解读

↓↓↓

(点击图片跳转链接)


案例中存在哪些医保违规行为?



小丽:收集医保卡开药,倒卖药品。


郑医生:不按规定核验医保卡持卡人身份,存、押医保卡,不坚持因病施治,任由参保人“点药”。


将卡交给小丽的医保卡卡主:将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


这些医保违规行为将被如何处理?



小丽蓄意收集医保卡,套取药品倒卖谋取私利严重违反了医保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医保部门立即冻结她本人及她收集的医保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调查,最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郑医生不核验医保卡,不因病施治,存、押医保卡,随意替参保人开取药品,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信用记分、暂停其医保服务资格。


其他医保卡主则被作出限点限次就医的严肃处理。



针对不同程度的医保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中断医保连线,要求限期整改,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形严重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将予以信用记分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资格,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成为我市医保服务人员。


参保人违规:将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纳入监控,限点就医,情节严重的暂停即时刷卡结算。


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小哥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诈骗公私财物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伪造、变造、买卖医保卡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保部门和警方提醒!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希望广大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法规,正确使用医保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若您发现任何参保人员及医保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592-5052019

2.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医保管理-举报投诉”模块进行微信举报。



往期回顾致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倡议书
以案说法 | 在药店存放医保卡,使用医保卡购买食品、保健品......违规!
医保监管 | 定点医疗机构篇,这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转载请注明出处哦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日报新媒体中心

联合出品






看都看完了,还不点这里试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