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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的遗产

来源:《教育纪检监察》、网易新闻,九间打虎录整理;文章4668字,阅读需要7分钟。


导  读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郑筱萸《悔恨的遗书》


▲郑筱萸 资料图

■ 违纪双规

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称,郑筱萸被“双规”是因为此前已经被调查的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举报。

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彻查郑筱萸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月16日,郑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指控,郑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八家药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和儿子,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六种是假药。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

■ 听到判决两腿发抖

一审宣判后,有些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有的贪官贪污受贿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都没被判死刑,而郑筱萸受贿仅600多万元就被判了死刑,这是意外还是别的原因?

参与审讯的罗江梅解释,“他的犯罪事实决定了对他的判决结果。对一个人的判决和量刑,不仅是根据受贿金额的多少,还包括他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的后果。”罗江梅说,“郑筱萸之所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受贿问题,而是因为他给党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个损失不是用金钱可以计算的。渎职造成的严重后果直接决定了量刑的结果。当然,他的受贿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标准。为什么有的受贿金额比他大都没被判死刑?主要是因为那些人没有像郑筱萸那样严重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引起如此大的公愤、民愤。”

一位亲历该案宣判过程的司法界人士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当法官刚刚宣读出“死刑”这个字眼时,“郑筱萸或许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我看到他的腿明显抖动了几下,眼睛也一下子闭上了”。站立在郑筱萸右边的法警迅速掏出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 他留下了遍地的GMP药企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此项制度注重于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是一种行业规范。在中国1985年开始实行的《药品管理法》中,GMP认证为自愿进行。而郑筱萸上台以后,2001年8月强硬规定,在2004年7月1日未获GMP认证资格的药厂一律停产。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认证提高了硬件标准,规范了生产,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是,郑筱萸在推进GMP认证时,更重视的是加强审批权力。

从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仅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此后仅一年内,近5000家企业过关。业内人心照不宣的是,此时GMP认证已沦为可以花钱买到的“商品”。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为此平均支付约1000万元。

郑筱萸下台之后,2006年一年内全国就吊销了86张GMP证书。在郑筱萸任期内,全国有6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而将这些企业的GMP重新认证一次,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他留下了无数的“新药”和批文

我国过半药品批文闲置,使用率不足四分之一。

郑筱萸主政期间的国家药监局,仅2004年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2005年,药监局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其中80%是仿制药。2003至2005年通过审批的化学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仅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仅17个,加上中药22个,仅占“新药”的0.39%。

药品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是药品的身份证,在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的时代,批文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一些仅仅改变剂型或增加了一些附加成分的仿制药也被纳入同类新药审批程序,比如把片剂改成胶囊,就可以作为又一种新药注册。有的药企仅需要花费几万元,便可买到新药注册的全部材料,并以假样品通过药检所的检验。而仿制药更是层出不穷,构成新药审批的“中国特色”。目前,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超过一半以上的批文闲置,常年生产的品种占企业总批准文号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因为这些批文大多都是用后即扔的仿制药身份证。目前,我国仿制药高达98%,在郑筱萸执行死刑之后的两年多时间,患者和医药产业仍然处在郑筱萸时代构成的阴影之下。

■ “添加剂”中成药遍地开花

美国卫生部长称,FDA设海外办事处并非“针对中国”。

郑筱萸时代层出不穷的“新药”不仅是西药,还包括大量的中成药。

在药监局对中成药大开方便之门之后,中成药厂商只需要添加西药的有效成分,然后搭配一些中医典籍中记载的甘草,地黄,玉米须,五味子之类被认为“基本无害”的成分,就可以“生产”出一种新药。治疗皮肤病的中成药加入大量地塞米松;镇静催眠类中成药添加利眠宁、舒乐安定;治疗癫痫的中成药里加入苯巴比妥或苯妥英纳等等,都已经是半公开的秘密。目前,名目繁杂、数量众多早已成为中成药产业的一大特色,与之伴随的是药物难选择、药效不明确、疗效无保障、药物重复使用等问题。

按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定,新药必须是新的成分,如果是复方药,则必须证明其新添加成分是必须的。植物药也可以向FDA提出申请,但其疗效必须有实验结果支持,目前只有一种德国人从绿茶中提取的治疗皮肤病的植物药通过FDA检测,而中成药至今在美国无一通过FDA药品检测,只能作为保健品或食品销售。

■ “尚不明确”的“放心药”

中成药说明书极为不规范。

198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品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名称、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第三十四条规定:“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为劣药”。但2001年,郑筱萸主政的药监局对中成药开始“网开一面”。2001年6月实施的《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规定:“中成药说明书格式中所列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可按药品实际情况客观、科学书写。若其中某一些项目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则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第一部中,共收载546种中成药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而没有药物警戒表述的就有235种,占58.33%。即使有药物警戒的235种中成药,也只是提到“禁用”、“忌用”、“慎用”或“忌食油腻、辛辣食物”、“某病慎用”之类,寥寥数字,非常简单。今天,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重新成为必须标明的事项,但你在药店里买到的大部分中成药,在关于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的标注中,仍然只由三个“尚不明确”来回答。

今年九月,国家药监局出台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据国家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透露,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有效控制批文数量,因为技术转让批准后,原取得的批文同时注销——实际上,就是让药品批文做“合并同类项”的工作,清理郑筱萸留下的巨量批文“遗产”。

【延伸阅读】《悔恨的遗书》

郑筱萸受贿金额才六百多万,哪怕是13年前,这个受贿金额也不算太大,如果单从受贿视角看应不至于判死刑,所以在宣判后郑筱萸也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数额达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被执行死刑前,郑筱萸想通了,并写下了《悔恨的遗书》刊载于《教育纪检监察》2008年第7期。

全文如下: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郑筱萸绝笔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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