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会计法》修订草案 有人可能会瑟瑟发抖
昨日,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行的《会计法》7章52条,约6111字;修订后的《会计法》6章60条,约7844字。修订增加的字数颇多,本次修订的可关注点也较多。《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经过了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就YCY会计行业观察对照《会计法》、《会计法修订草案》,发现如下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
不再单独谈电子计算机核算;
对电子会计凭证(如电子发票)和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予以了规定,与时俱进;
删除了“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修订做了更原则性的规定;
对代理记帐做了较多的规定,原《会计法》只提及了1次“代理记账”,修正后提及了6次。“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的机构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会计业务事项。”,个人将不能从事代理记账。
新规定对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备案制度;
明确了对会计人员的诚信管理;
对行业协会(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组织)做了规定,并明确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很大程度增加了处罚的力度,特别是罚金的额度。比如“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原规定的对单位处罚是3000-50000元,修正后是30000-300000元,增加了5-9倍;对个人的处罚原规定为2000-20000元,修正后是10000-100000元,增加了4倍。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到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会计人员关注的是,修正后的处罚规定把单位负责人也纳入了范围。比如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账本还是帐本?记帐还是记账?现行的《会计法》用的是“帐”,《会计法》修订用的是账。
《会计法》、《会计法修订草案》的具体差异对比如下:
上表可在如下知识星球下载获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