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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获批设立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可以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