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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这类党员干部!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8月2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上旬,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回访教育活动。


此次集中回访教育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处理谁负责”原则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等回访教育的主体,各负其责。此次集中回访教育的回访对象是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诫勉或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处分,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处理处分影响期满、未回访教育、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


工作方案指出,此次集中回访教育的内容,包括——


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传递组织关爱,推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干事创业;


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处理处分的态度、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党委(党组)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帮带情况;


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帮带责任人、干部群众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反映。


工作方案规范了回访教育的步骤,包括确定回访对象、拟定工作方案、开展个别座谈、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成果运用、完善工作档案。工作方案强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


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向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使用建议;


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重新任用;


对受处理处分后不思悔改、表现不好的,严肃批评教育;


经教育拒不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在影响期内再次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处分。


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强调,此次集中回访教育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活动在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回访教育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载体,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精准、高效、有序。要精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机构要结合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实际,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关心关爱。要加强与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回访教育促进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为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真心改错、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导向作用。



新闻多一点:处分影响期是怎么回事?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党纪处分都有一定的处分影响期。


1.警告。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   


按照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由于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影响期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在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受处分人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对于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但是,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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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日报、上观新闻

投稿邮箱:dxhzzb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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