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璞:用爱“防未病”,以法“治已病”

用爱“防未病”,以法“治已病”



径河街道 张璞


2024年4月8日,发表于多彩贵州网

原文链接:http://comment.gog.cn/system/2024/04/08/018549369.shtml

      校园霸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涉黑涉恶……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不断挑战着社会和公众的底线。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年龄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再次被推向公众视野。


  “失管失教”是未成年人成为“脱缰野马”的主要原因。教育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约有1500多万青少年与父母分离,或缺乏父母管教,或缺少亲情关爱,或辍学失学,长期处于监护缺失、教育缺位,极易“野蛮生长”成为“施害者”。一方面,他们在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中,事前不过脑,事后不反思,缺乏法治意识,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还有犯罪分子专门组织“失管失教”的未成年人,利用其“屡抓屡放”的特点,将其作为“替罪羊”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在于“防未病”,要用爱护航,织密未成年人犯罪“防护网”。一是要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做到家庭不失位,学校不缺位,社会不错位,家校社共同形成合力,将厌学辍学、家庭失管、行为不良、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关爱保护范围,提供心理咨询、救助帮扶、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同时,帮助被害人解开心结,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二是要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如开设“法治直播间”,增加法治宣传覆盖面和便捷性;开展“法治小课堂”“庭审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知戒惧、存敬畏、守底线,共同抵制不良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于“治已病”,要以法之治,守牢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底线。遏制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法律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于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根据犯罪原因、行为的危害程度、主观罪过、日常表现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出刑罚的威慑作用。对于罪行严重、情节恶劣、手法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要依法严厉惩处,不将年龄作为犯罪的“挡箭牌”,才能真正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惩前毖后以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既要“防未病”,更要“治已病”,达到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的有机统一,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互动话题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您有哪些话想说?

请在文章下方留言。


往期精彩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一图了解党纪学习教育如何开展

任朝阳:织密“不能骗”的制度笼子,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文章来源:多彩贵州网

投稿邮箱:dxhzzbbgs@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临空港红色引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