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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补贴发放!这些人可领,赶紧来戳→

鄂汇办
2024-09-20


好消息!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补贴来了!



7月17日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

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

为所有低保对象按照当月补助水平、

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当月基本生活标准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详情如下

↓↓↓



《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一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和审批额度。


●用好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信息平台,压实村(社区)组织主动发现责任,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


●鼓励通过告知承诺制确认救助对象,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全省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



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

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办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等服务



具体怎么操作呢?

赶紧跟着小鄂同学

来学习一下吧


0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申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并登录



2.选择“个人登录”,填写信息后点击“登录”



3.点击“回首页”



4.首页搜索“低保”



5.选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6.选择所在地区



7.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了




02特困人员认定申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并登录,首页搜索“特困”



2.选择“特困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3.选择所在地区



4.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特困人员认定了




除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等认定服务“鄂汇办”app还能提供各种申办进度查询服务

↓↓↓

03社会救助查询服务

1.打开并登录“鄂汇办”app,首页点击“更多”



2.选择“社会救助”



3.点击“低保特困信息查询”



4.按照所在地区选择“城市低保申请办理进度查询”、“农村低保申请办理进度查询”“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办理进度查询,即可查询相应进度。



关注小鄂

带您了解更多查询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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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出门,随时随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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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与运营: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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