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检察长:对民营企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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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张军检察长在北京大学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专题讲座时,对民营企业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精彩解答。
张军多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在3月一次与40多位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举行小范围座谈时,检察长张军表示,在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张军表示,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张军在会上透露,近日最高检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
2、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4、最高院最新发布关于刑事案件三大程序新规【法发〔2017〕31号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7、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8、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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