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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烂尾楼”:建议政府可回购续建

民革市直二支部党员 运城人社局  梁京华

    “烂尾楼”损害城市形象,破坏投资者信心,破坏人民群众幸福感。

    运城市及其他市县每一座“烂尾楼”工程的背后,都有不同的停工原因和“故事”。有开发商中途破产或资金链断裂,有手续不全、审批没过,有工程质量不合格被查封停工,还有政府对房地产项目审批缺乏有效审核。

    这些“任凭风吹雨打”的“烂尾楼”不但浪费了土地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对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破坏了投资者信心。

    盘活‘烂尾楼’是最好的‘去库存’,是最大的“保民生”。

    如果只是原开发商无力建设,但手续齐备又有开发价值,政府可从中牵线搭桥,联系其它建设方接盘。如果是开发商自身其它原因造成“烂尾”,政府应责令其限期解决,促使“烂尾楼”续建。

    对交通方便、环境宜居,质量又没有问题的“烂尾楼”,政府可进行回购,并将其续建为廉租房、安居工程等。既可以解决遗留问题、保障居民住房、优化城市面貌,同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运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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