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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文字中的“肅”字異體補說

王宁 群玉册府 2022-06-03

蔣魯敬先生在《出土文獻》2022年第1期上發表了《試說戰國楚簡中的“”字》一文(下簡稱“蔣文”),[1]將“”釋為“肅”,則此字乃楚簡文字中“肅”的一種異體寫法。

此字主要涉及兩條簡文,一是荊州龍會河北岸M324新出戰國簡269(下簡稱“龍會河269”),二是荊州望山橋一號戰國楚墓出土卜筮祭禱簡4(下簡稱“望山橋4”),兩條簡文分別是:

1.莊王即立(位)十又五[歲],乃萅(春)于蔑。(龍會河269)

2.舉祷于王,戠(特)牛。舉祷于〼。(望山橋4)

其中的“”字分別作“”、“”,蔣文指出從泉從戈,釋“肅”,將第一條的“肅”讀為“蒐”,是檢閱車馬的意思;第二條的“肅王”是指楚肅王。蔣文把此字釋“肅”很有道理,從簡文上看此字釋“肅”、讀“蒐”於義都很暢通,當是正確的,但是其論述很讓人奇怪。

首先蔣文認為此字左旁是從“泉”,楚簡文字中“肅”從“泉”,這個沒問題;又指出楚簡文字的“戈”、“弋”偏旁有互作的現象,之後認為:

“‘’字所從的‘戈’旁即‘弋’旁之訛。弋,職部餘紐;聿,物部餘紐。二字同爲餘母字,聲紐相同;職部與物部同爲入聲韵,關係密切。……因此,職部的‘弋’可以讀爲物部的‘聿’,從泉從聿的‘肅’字可以寫作從泉從弋。……這種因偏旁音近而構成异體關係的現象,在戰國竹簡中較爲常見。如‘謀’字常寫作從心從母的‘’,又可以寫作從心從某的‘’;‘貨’字從化從貝,因此又可以寫作從爲從貝的‘’。

是先把“戈”替換為“弋”,再用“弋”讀為“聿”,然後說“弋”(實際上是“戈”)可以替代“聿”,這種論述很讓人莫名。“聿”、“戈”都是形旁,形旁怎麼會是以音同或音近而相取代?古文字中“戈”、“弋”的互代,是形近之故,並非因為讀音,“戈”(見紐歌部)、“弋”(餘紐職部)、“聿”(餘紐物部),韻部都差遠,說音近感覺很勉強。蔣文中舉的“因偏旁音近而構成异體關係的現象”的例子,就更有點看不懂,“貨”字或從化,或從爲,是聲旁,也稱聲符,它們讀音相同或相近是對的(“化”、“爲”均喉牙音歌部字);而“謀”字可從言,也可從心,也可從口(《集韻·平聲四·侯韻》以“謀”、“”、“㖼”、“”、“”、“”為一字之異體,其偏旁言、心、口通作),都是形旁,怎麼能求其讀音的相近?形旁也稱義符,自然是在含義上有聯繫,謀要生於心,形於言,發與口,自然或從心、或從言、或從口會意都是合理的,未必和讀音有什麼關係;蔣文中也指出“‘攴’、‘戈’作偏旁时可以通用”,那麼“攴”、“戈”二字在讀音上又有什麼聯繫呢?不過是因為戈是可用來攻擊的武器,攴是手持鞭撲攷擊之形,含義上有關係而已。故從讀音上推求形旁(義符)的互用原因,恐是不適當的。

“肅”的讀音也和其兩個偏旁無關,它本身是個會意字,《說文》云:

“肅,持事振敬也。从上,戰戰兢兢也。,古文肅,从心从卪。”

“肅”是從聿從,段玉裁注云“會意”是也,[2]也就“聿”、“”都是形旁(義符)。恭肅、敬肅之“肅”是一種心理和形體的表現,所以古文“肅”去掉了下面的義符“”用“心”、“卪”代替,“卪”即“節”,段玉裁注云“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故從卪”,[3]是仍作義符。“肅”在古書傳註中大量訓“敬”,[4]朱芳圃先生認為“敬”本警敕義,“儆”、“憼”、“警”、“驚”均其孳乳字,[5]是也。“儆”、“警”《說文》均訓“戒”,自然“肅”也可訓“戒”,[6]“敬”從攴,“戒”從戈,作為偏旁“攴”、“戈”義通。

就謚號而言,《逸周書·謚法》曰:“剛德克就曰肅”,《慧琳音義》卷四“惇肅”注引《謚法》作“強德尅義曰肅”,《資治通鑒·晉紀十九》“都亭肅侯”胡注引《謚法》作“剛克爲伐曰肅”,是“肅”也有“克”義,《爾雅·釋詁》:“勝、戡、劉、殺,克也”,“肅”與“勝”、“戡”、“殺”、“戒”、“克”之類義相貫,故《呂氏春秋·孟秋》“天地始肅”高誘注:“肅,殺也。”那麼楚簡文字中用“戈”取代了“肅”字其中的一個形旁“聿”,作為肅殺之“肅”的專字,就很合理了,與傳抄古文恭肅之“肅”用“心”、“卪”取代“”的做法是一樣的,這個和讀音沒有什麼關係。這種根據不同的含義改換形旁的做法,在甲骨文中已然,如“明”字,或作“”(合11497),這當是光明之“明”,日月相合會意;或寫作“”(合11708),右旁作“囧”,是窗牖的象形,表示月光透過窗牖照入屋內,顯然是通明之“明”,因為會意不同而形旁也不同,而“日”和“囧”並無讀音上的關係。如果必須要找出讀音上相同或相近的關係,深文周納,不免迂曲穿鑿之嫌,實非所敢言。

楚簡用此字形作為“肅王”之“肅”,即用為謚號的“肅”,自是適當的。“肅”讀為“蒐”也很合理,“蒐”是山紐幽部字,“肅”是心紐覺部字,山心准雙聲、幽覺對轉疊韻相近,在中古音中也都是開口呼三等字,“肅”自可讀若“蒐”。“蒐于某地”之語《左傳》中甚為常見,例多不舉。

龍會河269簡上的“蔑”字,字形作“”,蔣文中指出“‘戍’旁右部笔划脱落”,是對的,此字右邊本來當是有個“戈”旁,殘泐後還剩下些可辨的墨跡。這個“蔑”和其它楚文字的“蔑”最大的不同是下面是個“十”形或“又”形筆畫,這當是寫手把下面的“戍”形寫作“戎”形了,可能是一種筆誤,楚簡文的“戎”有作“”(上博二.容成氏39)者,與之相似,仍當釋“蔑”。

對於龍會河269簡記述的楚莊王蒐於蔑的歷史事件,蔣文認為:

“該簡的大意是,楚莊王在其即位後的第十五年春季,于蔑地簡閱車馬。在這次事件後的第三年,晋楚之間就發生了著名的‘邲之戰’,即《春秋》宣公十二年所載‘楚子圍鄭。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晋師敗績’。‘楚子’就是簡269中的楚莊王,因此不難理解爲何楚莊王于十五年在‘蔑’地簡閱車馬了。”

該簡記述是楚莊王十五年蒐於蔑地,古代的君主每年都會舉行蒐獵活動,既是遊獵,也是簡選車騎卒伍,但和發動戰爭沒有直接的聯繫。如果楚莊王此次蒐獵活動的確是簡選車騎卒伍為發動戰爭的話,也不會是伐鄭。

看看《史記·楚世家》的記載就可知,楚莊王十五年(魯宣公十年,前599)的時候,楚國沒有攻伐之事,其蒐於蔑就在此年。第二年,即莊王十六年(前598),“伐陳,殺夏徵舒”。十七年(前597),因為鄭國在晉、楚之間來回搖擺不定,莊王才“圍鄭,三月克之”;同年六月,晉師救鄭,發生了邲之戰,楚師大敗晉師。[7]由此而言,如果這次簡選車馬卒伍是要發動戰爭,也應該是為了伐陳之事,二者之間或有前後的因果關係,恐與隔年伐鄭、邲之戰無關。

    要之,蔣文將“”釋為“肅”當是對的,而論述未盡合理,故補說如上,亦一家之言,未必正確,不當之處請蔣先生及方家指正。




[1]蔣魯敬:《試說戰國楚簡中的“”字》,《出土文獻》2022年第1期。

[2]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7頁。

[3]《說文解字注》,第117頁。

[4]宗富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845頁。

[5]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八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75-176頁引。

[6]《古訓匯纂》,第1846頁。

[7] []司馬遷:《史記》第五冊,中華書局1959年,第1701-1702頁。


编辑:知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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