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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三家互联网法院司法政策与实践评述

侍孝祥、李群涛 互联网法治研究 2023-01-1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三家互联网法院司法政策与实践评述

作者:

侍孝祥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李群涛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研究助理



2020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利用先发优势,加大在办案平台建设、在线诉讼流程、新兴技术应用、在线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探索力度。要在保证互联网案件全流程在线审理的基础上,加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应用,探索形成智慧司法的实践样本,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推动完善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切实发挥互联网法院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以此规定为契机,笔者试梳理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截至2020年4月1日)杭州、北京及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司法政策及实践情况,使读者能够切实感受到互联网法院在在线审判及执行工作方面的先发优势与引领作用。为使行文顺畅,本文以时间为主要线索展开述评。




一、杭州互联网法院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诉讼活动,以持续不间断地为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作为互联网司法的先行者,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了全流程在线审判模式的优势,在“战疫期间”持续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2020年1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同发布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共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暂停线下立案,诉讼服务接待,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平台、手机小程序等查办诉讼事项,并规定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转为线上审理、是否延期等事项进行沟通。

2月3日至2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9件,办结104件,互联网司法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所有的诉讼流程都能在一个平台里解决。程序正义不因疫情而阻断,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集成了大数据深度应用电子送达平台,打通了三大运营商和电商平台,可以快速获取和定位当事人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推送和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和信息。一键点击,秒速送达。除此之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有诸多在线审判工作方面的亮点,在此仅作部分展示:

1.电子证据应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用网线架起了电子证据和在线审判之间的桥梁。所有证据交换都通过远程在线完成。

2.异步审理模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异步审理模式。该模式突破时空双重维度,使在参与庭审时间的选择上有更多的自主性。2月3日至2月5日,共有52件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开启异步审理模式。



图一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3.智慧审理模式。杭州互联网法院正以司法区块链为依托,试行主要证据自动提取、裁判文书主文智能生成的智慧审理模式,以期在不久的将来为公众提供更普惠均等可预期的司法服务,实现司法产出的“极速增长”。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有五大亮点:1.司法区块链;2.电子送达平台;3.电子证据平台;4.证据智能分析系统;5常态化系统功能。


图二


2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台了《关于准确适用法律为依法防控疫情服务数字经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依法审理互联网纠纷的意见,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影响,维护互联网经济秩序。《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1.依法妥善审理网络交易纠纷,保障发挥电子商务保供稳产重要作用;2.依法制裁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网络服务纠纷,稳定正常经济活动;4.依法制裁网上侵害人格权行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2月25日,浙江高院公布了“浙江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第七案,即“陈大洋诉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是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办理的系全国率先、浙江省首例法官在家开庭的案件以个案方式明确在法庭以外场所进行庭审活动应符合“双方当事人明确同意且本院院长准许”的条件,完善了在线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4日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其中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该案是特定情形下法官居家办案的生动实践,为疫情期间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体现了法院人在疫情期间奋勇担当、善于创新的精神。


二、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年1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实际,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就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进行了告知。共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暂停线下立案、诉讼服务接待,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平台、手机小程序等查办诉讼事项。同时,安排好干警返京、隔离、弹性工作等各种事项,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疫情防控大局。2月2日,为使诉讼参与人知晓如何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完成电子诉讼平台账号注册以及如何应诉、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推送,详细说明了相关流程。


图三


2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公方式。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线上办公,有两层含义,除了办公场所的变更,更多的还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网上进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挥互联网审判优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各审判执行部门根据干警上班、返京、隔离等具体情况组建临时工作团队,根据疫情发展状况灵活机动开展工作,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发挥互联网审判方式优势,保障审执工作有序进行。此处仅陈列部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司法服务措施:

1.坚持立案平台7天24小时开放。从2月3日到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到立案申请2681件,平均每天将近150件,与疫情发生前基本持平。

2.公布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办公电话。为了方便当事人联系法官,专门公布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办公电话,为在家办公的干警办理了电话技术转接。通过组建临时团队、弹性工作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工作有序进行。2月3日到2月20日,共进行了线上开庭谈话378次。同时,也加紧外网端的办案平台开发。

3.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的应用。经过不断完善,微信小程序“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20余项功能为一体,实现了“指尖司法 掌上天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即使家中没有电脑,一部手机就能打官司。

4.“微淘”账户旺旺问答、网课诉讼教学、moa phone转接、全程电子送达、案件受理费云支付……北京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各种便民操作,提供简单贴心的诉讼指引和服务,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图四 立案庭雷恩强、孙磊法官节后开工第一天开启春节后第一个网上庭审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2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措施》,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句指出,“运用互联网方式,借鉴北京互联网法院办案模式相关经验,通过开启网上审判‘云模式’、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增开诉讼服务热线、掌上京检APP、线上‘云调解’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等法律服务。”这说明北京互联网法院办案模式得到了认可。

2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规定了庭前测试、专用账号、技术性准备、着装、周边环境、法庭陈设、签署庭审笔录等电子诉讼环境下庭审流程的整套规则,不仅包括流程规范、纪律规范,也体现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不断探索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在线诉讼进一步发展的开放态度。此《规范》对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了“北京经验”。

3与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先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举措以规定的形式落实到了该文件当中,比如向社会公布全院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办公电话,加强诉讼指引,远程在线签字等。其次,该《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其他措施,例如:多元调解,延期交纳诉讼费用等。


三、广州互联网法院


1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了诉讼活动改期、申请改期等方面的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互联网法院开通网络远程接访功能,实现在线接访,减少现场接访。面向兄弟法院提供在线庭审支撑,确保开通即使用,将创新成果惠及更多当事人。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协助白云、越秀、花都、佛山顺德等多家法院完成庭审系统部署工作。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将与多家法院共同开展智慧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努力推动各项改革创新成果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确保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同时,还实行了云端调解,缓解企业复工资金压力;还有云端取证,探索无接触式取证新路径。云端取证契合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审”的整体思路,通过互联网技术减少司法与相关机构对接的程序性损耗,在提升调查取证规范性、透明度的同时,也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开辟了线上取证新路径,为疫情期间案件的高效处理按下了“加速键”。


图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1月27日至2月5日期间,经不完全统计,广州互联网法院累计在线答复各类诉讼事项 240 件次,接收网上立案申请 147 件,通过智慧审理平台开展庭审、调解、听证等 12 件,引导当事人在线举证质证 316 条次,当事人到法院现场立案、咨询数为 0 。

2月12日,广互印发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互联网纠纷的若干规定》。值得关注的是,这份《规定》中的一些规定充分展现除了互联网法院在线解决纠纷方面的先发优势。第三条指出,处理涉疫情互联网纠纷,应当充分利用本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全流程在线进行。第四条突出强调依托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联合各类互联网纠纷调解力量,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数据共享、诉调对接等机制,推动涉疫情互联网纠纷在线多元化解。第五条则强调综合运用大数据、司法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涉疫情互联网纠纷相关问题的分析研判。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在该《规定》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七条,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法院执行工作中对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及互联网大数据的充分应用。例如,第二十五条强调依托“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全流程在线实施查控财产、网络拍卖、执行约谈、发放案款等执行活动;第二十六条规定充分运用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强化正面激励的同时加大互联网信用惩戒力度。第二十七条强调依托在线执行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司法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提升在线分析、核查被执行人财产能力。

2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以云发布形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YUE法庭”。“YUE法庭”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创新实验室最新研发的技术成果。依托该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均可实现不同场域同台开庭。

3月3日下午,广州互联网法院举行针对疫情期间促进金融业复工复产“云端答疑”专题会议。


图六


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意见》,其中第八条规定了电子送达的有关问题,并强调,“广州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四、总结



自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一直是互联网司法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家互联网法院借助政策、平台、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强化在线诉讼体系功能,继续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在线诉讼服务,积极为兄弟法院提供在线诉讼技术、平台、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三家法院在疫情防控阶段的司法经验,为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司法服务(包括在线审判与在线执行)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样本。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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