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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文件发布 | 互联网医疗企业接下来该怎么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大文件,释放了哪些讯号,给业界带来了哪些影响?作为互联网医疗企业,有哪些潜在机遇,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告别灰色地带,迎来发展机遇

“文件的发布,是鼓励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正面认可第三方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为线上模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划定了标准,线上模式的互联网医院正式告别了灰色地带,迎来发展机遇。”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如此评价。

纵观这3个文件,首先明确的是概念。文件指出,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院则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文件还公布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对于远程医疗服务,则是从应用情形中做了界定。

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春华分析道,互联网诊疗是业务,互联网医院是业务责任主体,远程医疗服务是一个具体的业务内容。业务管理必须要明确业务的责任主体,此次文件明确了互联网医院是责任主体,对互联网医院的设立和监管也提出明确要求,操作性比较强。

责任主体确定了,给整个行业都带来了利好。“一直以来,医生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该由谁来承担医疗责任,这个问题备受行业关注。”王航说,一旦责任主体明确了,医生的在线医疗行为、患者的在线医疗安全,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而对于行业来说,必须为自己的业务承担责任,才能让从业者审慎,进而选择对用户负责的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进入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9月14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医生在互联网医院执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多点执业或者执业变更手续,这样来激发医务人员的活力,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新事物新业态,需要逐步发展

此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次文件将国家层面定义的“互联网+医疗”,默默地修改为“医疗+互联网”。基本定义为传统线下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部分诊疗或非诊疗服务。

对此,王航表示,此次文件已经打开了第三方机构进入互联网医院的大门。“由于整个行业刚从传统医疗机构迈向互联网医院,因此文件规定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新事物、新业态,需要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文件正式认可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对于已经布局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而对于还没来得及走这一步的企业来说,则挑战倍增。

徐春华认为,从现实来看,医院作为互联网医疗的主体非常明确,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以医院信息化为主业的传统医疗IT公司来说,则是重大利好。

也有分析指出,此次文件对互联网医院在服务器备份、音视频通讯系统、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方面提出要求,而这恰恰是传统医疗IT企业的老本行。

王航则表示,医疗行业的难点在于医疗资源和运营模式,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速带宽也早已不是问题。而对于信息安全,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信息化企业,都需要严格保障,这是基本要求。

事实上,挑战还远不止这些。此次文件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在国际上是仅有的。有分析人士表示,现在提出的标准很多还是在概念层面的要求,实际操作中弹性较大,相关标准的细化及严格执行将会有一个过程。

曾有分析称,对于没有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能够依托的实体医院更多集中在非知名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倾向有所调整?对此,徐春华说:“互联网企业当然想找规模大的、能力强的医院来合作,因为输出的是医疗服务。但是,选择权在医院手里。”


排版 | 李秋萍

责编 | 王萌杰

来源|健康报网

封面|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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