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医药焕发新光彩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医药事业从筚路蓝缕到全面振兴的40年。从“一个文件”到“一部法律”,由乏人乏术到医疗、保健、科教、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回望40年的发展进程,以传承为根基、以创新为动力、与现代科技相融合,中医药这块瑰宝逐渐拂去岁月风尘,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魅力,开启了与世界对话、为全人类健康服务的崭新旅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党中央对中医药发展高度重视,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珠海横琴新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时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要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
如今,中医药花开全球、声誉渐隆。
“一局、一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赋权赋能,保驾护航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数据,1959年全国中医医院1371所、中医生36.1万人,1977年减至129所、24万人。1976年后恢复的高等中医院校有17所、研究机构有15个,但规模都很小。乏人乏术问题十分突出,中国中医药事业百废待兴。
为了提升中医药的地位,赋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经过多方努力,1986年12月,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1988年5月,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这意味着中医药工作由过去的从属地位时期转入相对自立发展的新时期,是中医管理的“历史性转折”。
2006年2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列为重点领域优先主题。这一年,科技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部委联合发布《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总体目标,提出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四项基本任务。
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旨在2015年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2015年4月,工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同年5月国办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同年11月,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2月,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制定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新时期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聚焦中医药的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提高中医药的贡献度。这是16部委规划纲要的升级版,明确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专章对振兴发展中医药、服务健康中国建设进行系统部署。
2017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同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6月,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药标准化项目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设立“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专项”……
中医药事业振兴的脚步有序而坚定
国粹要有国法保障。为了扶持中医药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同时加快了中医药的法治化进程。先有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再有《宪法》中明确规定发展我国传统医药,为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医管理机构提供法律依据,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专门法规。2005年,我国开始启动中医药法的制订。2017年7月,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根本法和基本法,它将现行有效的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给中医行业和中医从业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新的气息。一年来,《中医药法》及5项配套法规在各地相继落地。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级立法机关将中医发展条例列入当地立法计划,10个省份列入2018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正在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
有了地位的提升和明确、有了法制的规范与护航,有了顶层设计、有了旗帜引领,中医药事业结束了跌宕低潮,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时代。
排版|李冰莹
责编|耿黎明
来源|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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