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模式:涉及文化、阶级和种族的课题(拜请广为转发)
文:艾尔菲·科恩
翻译:小巫、耿丹
图源网络
小巫按
本文为《无条件养育》一书的附录,从该书2012年第一版首次和中国读者见面,到2021年修订版的第一次印刷,这篇附录都没有经过我的校译和修订。从新版第二次印刷开始收录校译后的版本,填补了这一遗憾。
这篇附录是《无条件养育》作者科恩的心血之作,虽然不属于正文,价值却毫不逊色——站在无条件养育之外,从更广的角度跨文化、跨阶级、跨种族地细究不同养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形象而有理有据地启发读者去思考,去选择。
拜请各位读者广为转发本文,让买了第一刷的朋友们不留遗憾拿到这篇经过校译的附录,也为还没有接触过《无条件养育》的朋友们打开一扇窗。(文内重点为编者所加。)
在讨论人类行为的任何一方面时,我们的描述(养孩子意味着……)或评价(这是我们应该养育孩子的方式……)永远都有可能是基于某种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点。我们习以为常的儿童发展及其他问题,大部分都囿于文化前提中,因而值得商榷。本书内容出自一个美国中产阶级白种人之手,不具备这些特点的人又会怎样或者应该如何看待我的写作呢?
即使我是熟知全球养育理念及行为的专家(我不是),我也无法在这里充分展现关于这个话题的大量研究文字。关于儿童以及恰当照料意味着什么,有海量的不同设想,包括程度、时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家长惩罚孩子或者给孩子讲道理。例如,一位人类学家描述了肯尼亚西南的古西以部落(Gusii)成员在得知美国母亲会暂时离开大哭的婴儿时(哪怕只是几秒钟)感到十分震惊:“对他们来说,通过持续的身体接触来阻止婴儿大哭不仅是一种实用手段,也是道德上对母亲行为的标配要求。”
不同文化对待学步儿也不同。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可怕的2岁’转化期并不具备全球普遍性”;其是否存在似乎取决于“家长试图坚持其权威”的程度,或者取决于家长对孩子寄予的最终养育目标是什么。这只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更宏大的点,即具体文化预设和实践会催生不同的行为。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看到,对我们来说耳熟能详的儿童发展事实并不一定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那么本书核心思想不能免受跨文化视角的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塔夫斯大学(Tufts University)的弗雷德·罗斯鲍姆(Fred Rothbaum)认为,父母无条件的爱在某些文化里受到的质疑比美国少;不过他补充道,这个观念在有些地方根本就无关紧要;无条件接受基于尊重个人自我,而这种尊重方式并不具备全球普遍性,我们或许相信孩子必须得到家长的爱才能认可自己,但认可自我的概念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同样有意义,在不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其甚至看起来有些怪异。
罗斯鲍姆还指出,对孩子说“我爱你”会暗指不爱他们的可能性:如果我们说,就是表明它不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我们的爱是无条件的,那是因为我们决定这样去感觉;但在许多文化背景下,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家长与孩子)反映出来的是不受质疑的角色和规范;这是必须承担的义务,而非自愿做出的承诺。这是不是一种不同的、更加深刻的无条件养育?或者不如自由选择的爱更具意义?不管我们最终会做出什么判断,都有必要重新思考无条件性这个概念。
说起“自由选择”:我强调过放松我们对孩子的控制力度以及帮助他们体验自主感的重要性。这样做的好处已经被大量研究证实了。但研究成果是否仅仅适用于某些地区呢?孩子对自己的生活有发言权,是不是只在注重个体或更少受传统约束的文化里才能获益?相对权威家长要求服从,如果能够参与选择,我们的孩子看上去会更快乐、更积极,但这适用于每一处吗?[1]
家长控制孩子的力度毫无疑问会受他们生活背景的影响,然而,正如温迪·格罗尼克(Wendy Grolnick)指出的,这不意味着在任何社会控制手段都是可取的。她引用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文化背景如何,控制型养育都会对孩子造成更多负面影响。”同样,理查德·瑞安(Richard Ryan)和爱德华·德齐(Edward Deci)引用的研究数据建议“自主权的重要性很可能全球通用。”他们补充道,这种观点会遭遇挑战的一个原因是自主一词如何定义。自主通常等同于独立,以及“抵御他人影响、或压倒/对抗他人的自我主张”。任何接受这种定义的人都会认同这个概念“仅与个人主义文化有关”。但如果将自主理解为“意志”或“选择”那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自主型集体主义和自主型个人主义,都是人们乐于接受的。”因此,放松控制力度对于孩子来说是件好事,无论他们是成长在西方还是东方、是大型现代城市还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乡村。
注[1]研究人员发现一个有趣的可能性,在相对不注重给予孩子选择权的文化背景下,存在与众不同的有利因素,即使孩子几乎没有机会决定任何事。回顾专制家长与非专制家长之间的不同,前者更容易将冲突归因于孩子的负面动机,他们认为孩子做出自己不喜欢的事源自于孩子的故意反抗或恶意挑衅——因而激发了他们的激烈反应,采用强迫和武力干预的手段压制孩子的行为。从而引发恶性循环。不过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即使这些家长的行为看上去与专制家长十分相似,但他们并没有认为孩子的动机是恶意和负面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孩子只是不能独立、无法自己做决定而已。因此,这种文化背景下的家长与孩子之间很少有冲突。(参见格鲁塞克Grusec1997年,第272页。)
不言而喻,训导模式不仅有跨文化差异,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不同人群也有差异,尤其是当我们讨论像美国这样复杂的现代社会时。然而在说起这些差异性之前,我应该先指出,我们这里交流的内容是一种统计学概括,即使A群体家长比B群体家长更以某种特定方式对待孩子,那也不意味着A群体中的每个人都会这样做,或者说B群体中就没有人这样做。
本着这种思想,我们可以先从一些研究人员的发现开始,他们早就注意到养育模式的不同与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SES)有关,包括惩罚手段使用的程度。根据对现有数据的审核显示,大多数研究结果发现,地位越低,“家长使用体罚的频率就越高”。另一组调查人员总结道,一般来说,“跟同龄人相比,来自较低社会经济阶层的孩子更容易成为严厉训育的对象……被缺少温暖行为的母亲抚养……更倾向于认为好斗和攻击是解决问题的适当且有效手段。”
造成这些事实的部分原因是经济压力:家长的经济压力越大,就越容易对孩子施以强迫手段,迫使孩子服从。梅尔文·科恩(Melvin Kohn)曾发表著名言论:工人阶级父母更倾向于让孩子服从规则和尊重权威,会使用惩罚手段达到目的;而中产阶级,尤其是白领父母,则更倾向于让孩子自我引导,成为自主的决策者。科恩推测,这与家长自己在工作中面临的期望值有关,其通常会因阶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的总体发现已经得到其他研究人员的证实,国际研究数据呼应了这一发现,即体罚在重视孩子服从的文化背景下更为常见,而在维护个人自立的文化背景下则相对少见。
种族问题也比较复杂。在美国,即使考虑到社会经济地位因素,黑人好像“比白人父母更不容易给予孩子自主权,并且更喜欢孩子服从”。与白人母亲相比,黑人母亲更能接受孩子在同龄人中表现得好斗。至于严厉养育行为的使用,包括体罚,研究数据显现出两种结论:阶级的影响大于种族,但种族的影响也重要。在接受调查的数千名家长中(1990年),约70%的黑人和60%的白人表示“上周曾经打过孩子的屁股”;到了1995年,77%的黑人和59%的白人在另一项调查中表示“去年曾经打过孩子的屁股”。尽管在计入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之后,数字稍有下降,但这种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
1998年,当家长被问到对体罚的态度时,略多于22%的白人和略少于9%的黑人表示反对。尤其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态度的差异性如何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1968年,美国所有族群中超过9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打屁股”;那之后到1994年,一系列调查结果发现,白人中支持“打屁股”的数量在稳步且明显下降,事实上支持率已减少了三分之一;而黑人在这四分之一世纪间却仅下降了14%。
尽管反对体罚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但近几年一种有趣的理论已经开始大力蔓延,即认为某种养育行为在跨种族时并不具有相同意义。科比·迪特-戴卡德(Kirby Deater-Deckard)、肯尼思·道奇(Kenneth Dodge)及其他两位研究人员提出的这种理论在其领域引起轩然大波:由于黑人普遍接受用武力训导孩子,黑人孩子对挨父母揍的感受不同于白人孩子,因此武力对二者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就不同。他们的调查对象是466个白人孩子和100个黑人孩子,发现仅在白人孩子中产生这种后果:高频率的体罚催生孩子的好斗性。于是这些研究人员——恰好都是白人——推测,只要没有达到通常意义的虐待程度,黑人孩子可能并没有“将家长的体罚看做是缺少温情和关心的象征”。
这种发现对我们中的一些人来说极具挑战性,因为我们认为故意伤害孩子是应该得到抵制的,无论这种伤害发生在哪里、由谁施加或为何施加。其迫使我们质疑自己的反对是否基于不能被普遍应用的一套前提。诸如“永远不能打孩子”这样的箴言,是否仅仅映射出某个强势族群的妄自尊大,试图将其道德准则强加于相对弱小的族群?或者相反,我们能宣布某件事是错的,只是为了压制令人不快的评价吗?
我曾经说过,在我们身上发生的事情所产生的心理影响一般不会以机械的刺激反应(stimulus-response,刺激反应理论属于行为主义反应理论,通过刺激因素对人的思想、行为或理念加以刺激,产生反应或加强某种理想反映,来改变事物的后果。—译者)形式出现;重要的是我们对发生事情做出的解读;行为本身并不会决定其影响性,而是它对个体和集体的涵义决定其影响。但现在这种阐释面对一个终极挑战:不管家长的意图如何,像打孩子和故意给孩子制造痛苦的行为,是不是从来就不会被理解成是无害的(甚至是有爱的)?我们——或者更重要的是,孩子——可能会拼命挣扎地认为暴力行为是一种关心的表达,但最终又发现无法上演这种情绪炼金术。即使孩子可以在内心排解,把爱和暴力混为一谈就是一件好事吗?我们想让孩子成长为一个认为伤害他人是向其表露关心的人吗?
当然,至少反对体罚的部分原因是出于实用而非道德考虑,认为这种行为存在问题的研究人员通常会指出其会产生的影响。如此一来,科尔比·迪特-戴卡德和肯尼思·道奇(以下简称D-D和D)声称这些影响不会在某些孩子中出现,还是值得关注的。但我个人却不能确信其是真理,原因如下:
首先,这种理论(黑人孩子不会像白人孩子那样在受到体罚后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一个前提:黑人社群普遍接受体罚。正如我们看到的,这是事实,但藉此而对惩罚手段的影响作出结论却导致了一个问题。打个比方:如果我们想研究多吃鱼是否有益于健康,明智的做法就是对一组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其中包括大量吃鱼者、少量吃鱼者和不吃鱼者;随后,在将其他因素全部考虑进去之后,我们就可以调查健康是否与吃鱼量存在关系。但如果几乎所有调查对象平时就吃鱼,那么就很难评定其健康程度的意义。因此,对于日常依赖体罚的家庭来说,我们很难孤立地看待孩子所遭受的影响;由于对黑人如何训导孩子的研究数据缺乏阈值和干扰项,那么体罚与具体影响之间就缺少相互关系。
事实上,在任何将训导等同于体罚——并将这种惩罚手段当作是家长参与和关心的标志,正如D-D和D所说——而没有体罚则意味着缺乏参与和关心的种族群体,那些没有受到惩罚的孩子并不比受到惩罚的孩子好到哪里去,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考量还适用于其他几项呼应D-D和D结论的研究。其中一个认为,在黑人青少年当中——而非欧裔、亚裔或拉丁裔——“家长的单方面决定与更好的顺应性存在相互关系:异常行为更少、学习能力更强。”然而,如果家长和青少年一起联合做决定,也已经表明所有种族背景下的孩子会有更低的异常行为发生率。
第二项研究结果发现“在盛行体罚的社群里,体罚与问题行为的产生并无关联。”但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预警:即使在这种环境下,“一旦将抚养人监管以及训导行为的因素考虑进去,”这种惩罚手段“无益于阻止孩子的反社会行为。”因此,即使打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存在变量,但并不意味着打孩子从来就是有用的。
更有意义的是,其他研究未能支持D-D和D的发现。1997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体罚的运用会导致更多反社会行为,无论是少数族裔孩子还是白人孩子,并且影响的程度与他们之前受到的惩罚数量存在直接关系。三年后,另一项研究证实,在低收入黑人家庭里,强迫性训导手段与问题行为之间有关联,尖锐地指出这个结果的心理学家发现其与D-D和D的发现“背道而驰”。
“如果打孩子是某种文化的一部分,这种文化把打孩子看做是恰当的行为,因而挨打就不会伤害孩子”,这种理论似乎在暗示,孩子自己也把体罚看做是合情合理的。学步儿尚小,还不足以形成这种判断,这本身就是对这种理论的全盘质疑。在盛行重度体罚的西印度群岛,一项研究询问高龄儿童(9-16岁)如何看待体罚,发现这些可以接受体罚的孩子也会产生和不能接受体罚的孩子一样的负面影响:“认为家长应该体罚自己的青少年,其心理适应性所遭受的损害与不同文化信仰的青少年是同等程度的。”
最后,退一万步说,假设某些具体的负面影响,比如行为紊乱,真的没有在遭受体罚的黑人孩子中显现(至少没有立刻显现),也很难证明这种惩罚手段就是无害的。如果我提出的“这会引导孩子把爱与暴力划等号”的隐秘影响是正确的,那么在更广范围内研究可能后果的人也会发现跨种族、跨阶级的负面影响。
重申:喜欢发号施令或打孩子的家长很可能是出于试图教导孩子、出于关心孩子幸福才这样做,尤其是在这些方式已经成为表达关心的标配手段的地方。不幸的是,好的意图并不能保证好的结果,好理由做坏事,比不上好理由做好事。
即使孩子接受这种养育模式真的是爱的表达——或长大后可以这样说服自己,也不能确保其会产生积极结果。我们学会接受我们能得到的——比如,如果体罚看起来是除漠视之外的唯一选择;但问题是,为什么设定只有这两种可能性可供选择?就像我之前针对表扬提出的观点:如果有条件认可是唯一可能性,那么孩子就会将其完全吸收,甚至还会说希望得到更多。但这种对表扬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不是所有形式的认可——或爱、或积极性、或孩子做错事时引起孩子注意的方法——都是相同的,也不是全都可取的。
还有一种人群差异性被用来解释和证明某种具体的养育手段:它认为体罚及其他更专制的养育模式通常是对生活在“危险邻里”的合理反应。该论点如下推论:富有家庭或许可以提供更放松、更先进或更民主的养育方法,但内城(inner city,低收入家庭更多住在那里。—译者)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那里,确保孩子遵守规则——服从法律、听从命令、顺从权威人物,即使他们的苛求看起来并不公平——决定了孩子能否活着长大。从这个角度看,严格的训导行为可以被采用甚至是必需的。美国欧道明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的研究人员米歇尔·凯利(Michelle Kelley)及同事指出:“低收入生活区的不服从所造成的结果……存在更高的参与反社会行为风险(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比【中产阶级生活区】更严重,并需要更多强制手段以阻止任何程度的参与。”
这是一个有趣的理论,部分是因为它表明了是环境因素导致压迫性训导手段的使用,而非生活区中的个人因素(例如种族或阶级);它也提醒了许多生活在郊区的白人,他们对在低收入、高犯罪率生活区的有色人种日复一日所面临的的现实世界一无所知。
然而,这种解释存在几个问题。首先,还不能明确其有据可依。凯利本人也未能一直发现“下层阶级的黑人母亲或看护者”养育孩子的方式会受到其担心程度的影响。对危险性的客观评估之外的什么因素,或许是造成他们热衷于某个具体训导手段的原因。
如果“危险邻里”理论属实,我们就会预计如何训导孩子与孩子是否会参与反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孩子生活在哪里。但两次大型调查——第一次发生在1996年,调查对象为来自不同种族背景的3000多名青少年;第二次发生在2002年,调查对象为来自黑人家庭的841名青少年——结果发现,训导模式的影响不会随孩子生活在哪个地区而发生改变,包括犯罪和不法行为的盛行。
除了试验证据以外,“危险邻里”理论似乎还建立在一些耳熟能详的错误的对分论基础上,例如“强迫vs放纵”。生活在某些地区的孩子的确需要额外的保护和密切的监管,但这也不能说他们就需要或者会受益于专制养育模式或体罚;这些孩子会得益于架构感,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得益于被控制;他们或许需要强大的家长存在感,但并不需要绝对且唯命是从的服从感。(同样,不要把我称为并肩协作的手段曲解为自由放任,指出后者的瑕疵并不等同于做出反对前者的言论。)
我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列举了研究结果,证明强制型控制和惩罚手段所造成影响。被这些方式养大的孩子不太可能获得高水平的道德架构感,面对各种情况,他们会更难开发灵活机动的理解力,也会一直陷在过度关注自我利益里。
这些能力非常重要。道德高水准、认知灵活度、关心他人的能力,乃非奢侈品。更确切地说,它们与基本生存技巧和街头智慧*(street smarts,是一个人与社会打交道、与人交流、推销和开发市场的能力。—译者)并不互相排斥。我们想让孩子拥有这一切,但传统的、惩罚性的训导行为可能导致他们一无所有。即使我们的目标是服从,惩罚也会令我们欲速则不达。记住:家长施以控制的孩子通常会更不服从,尤其是当家长不在身边时。但最终我们还是要质疑我们的养育目标,并理解,仅仅获得孩子对专制的服从,与培养孩子良好的判断力和责任感,是完全不同的。
我甚至可以声言,就本书后半部分所描述的养育方法——无条件的爱,基于尊重和信任的亲子关系,孩子参与做决定的机会,等等,对于在艰苦生活区长大的孩子尤为重要[2]。没有什么例子证明,被搞得惧怕家长的孩子,会在真实世界里如鱼得水、出人头地。
注[2]格罗尼克也曾得出此观点,在艰苦的生活区,“自我约束与责任感的发展——二者皆为支持自主权养育模式带来的成果——更是一种必需,甚至比优越家庭的孩子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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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巫,美籍儿童教育专家,人智学者,两个孩子的妈妈;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Rutgers大学教育学硕士,国际母乳会哺乳辅导,清华大学特聘讲师;华德福学校联合发起人兼特约顾问,国际人智医学学士后培训(IPMT)项目发展顾问兼教师团队成员,美国绿茵华德福学校低年级体育课顾问;开创艺术养育父母培训课程,创办小巫养育学堂网络课堂,创立家庭联结力亲子关系模式;著有《让孩子做主》《接纳孩子》《小巫教你讲故事》等十余本畅销书,累计销售百余万册;开发家庭联结力、儿童成长力、放飞想象力等系列课程,线上线下学员逾百万人次;当选新浪教育首届中国榜样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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