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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坐地分赃,偷税漏税,方式的新编传说******
最近研究来研究去,有人说了个很有意思的东西。现在债券jgh发行,各类发行,私募基金分钱的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已经从员工机制变成合伙人机制了。
以前吧,是给员工直接发高工资,不过这个东西税率很高,大家都不愿意,这个税务局很愿意。还有偷偷微信转账的。不过这个被查就惨了。
现在流行出几种新模式了:
1、设置超高费率产品申购费。
比如5%,市场真有这个的,本质是,哪个员工谁能给我弄来钱,我就给谁发几千万。这个钱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回头申购费转进员工个人开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再直接转到个人,回头个人独资企业就注销了。
嘻唰唰,爽歪歪。
2、是城投公司,大皮包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列甲乙丙三方。
城投公司自然是杀猪的对象,捧的高高的,是大甲方啊,然后大皮包公司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下的各种没有股权关联关系的皮包公司,估计是用私募基金老板的家属注册,这个是收钱的大本体。最后是员工个人独资企业,是收工资和奖金的。用员工注册,用员工的家属注册。这俩分列乙方丙方。
发现了没,搞个债券jgh发行,私募基金本体已经不在不出现了,连合同都没得签,私募基金公司本体不出面了。所以日后有官司诉讼,和大皮包闹去。私募基金已经躲得远远的啦,啥钱都不收。皮包才是永恒。45%和20%有搞头。
这几类模式,最后面是不是有关键的一环,把钱从皮包转到个人,不交税吧。不知道金税四期,能不能抓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