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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建议山东,追缴融资中介违规获利,大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今年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为城投融资行贿案。该案中某融资中介为湖南某市的城投平台先后融资11亿,收取中介费高达近3600万元,并向城投公司时任总经理行贿710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及赔款若干。
2月6日,江苏省淮安纪委发文表示,2022年清江浦区累计追缴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21.63亿元,节约利息5.5亿元。
2月6日公告,洪泽区通过融资领域违规获利追缴专项行动追赃挽损5.75亿余元。
以上种种事例,这说明有地方追缴融资中介费的工作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这个行动,能取得压倒性胜利,能有效降低当地融资成本,还能有额外的财政收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显示,2022年1月开展融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总查处人数为95人,其中查处省管干部人数35人。目前,已有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九地开展了融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山东呢?山东为啥不像江苏那样搞追缴专项行动?不是在开恳谈会了吗?江苏的融资皮条,不是传说大规模进入山东了吗?可不能假装看不见。为啥不处理皮条?山东的不周山指数已经红的快发黑了。还不肯重视和承认不周山指数的指向意义么?
说实话,一个地方皮条泛滥,本来能7%买债,因为皮条和乱象的存在,按照不收钱不办事不买债的原则,非要额外收3%的韭菜费,融资成本因为纲纪不张,就从7%直接变成10%了。皮条不被处理,真正的投资者就不可能来,人家担心被别人怀疑收黑钱,不敢来,还来个屁啊。久而久之,当地的投资者就搞的只有皮条,没有其他投资者了!这就是一个懒政的困境,要刮骨疗毒啊。
对于开展国有平台企业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行动,城投平台非标融资产品的综合融资成本肯定得更加有效地控制,另外是在打击融资中介后,城投非标业务肯定也能迎来更加规范的展业环境。江苏融资成本就面临有效的下降,反腐永远是城投的第一利好。
最高院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资金“掮客”的概念,并规定“依法打击资金‘掮客’和资金融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金融秩序。对于民间借贷中涉及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高利转贷、利益输送,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以及公司、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实施贷款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民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咨询费、顾问费历来都是资金“掮客”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九民纪要赋权用资人可以对该等费用的合理性进行抗辩,并在计算利息上限时将该等费用与账面利息一并加总计算,一定程度可以平抑融资成本,打击灰色融资链条。而上述规定中的“金融机构指定的人”,就是指所谓的资金“掮客”。“资金掮客”的特征,首先,由其联系各个金融机构参与主体。其次,其具有能力跟技巧,保证让各家银行和参与者洗白“灰色资金”。最后,其通过违规的融资方式,获取额外“灰色”的中介费,而这种中介费并非法定利息。
“资金掮客的涉罪范围集中在三类罪名当中,其一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资金“掮客”要实现业务的落地,可能就具备伪造票据的行为;其二是行贿罪,有的会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罪,还有的会向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其三是合同诈骗罪,有人为了虚构业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钱款骗出归于自己使用。虽然资金“掮客”的行为集中在三类罪名当中,但是其行为比较多样化,最终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有人说,融资中介被查处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综合融资成本高,二是有行贿受贿行为。如若不涉及行贿,融资中介行为不一定违法违规。从表面上看,城投公司与融资中介公司往往会被视为居间法律关系,即融资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身份,撮合城投平台与资金方达成合作,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融资中介收费是否合理。并没有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标准。但实际上,这是不负责任的体现和说辞,如果这种话从官方口中说出,是懒政的体现。
说实话,城投机构通过非标进行融资,因为融资成本高,还有刚兑,滋生中介领域的腐败行为的概率也更高。这个不能视而不见。按照中纪委部署,应该认真开展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查皮条特别好查,市场漏风的消息很多,一查一个准。 什么私募基金隔离风险,什么股权代持,什么合同里面不体现,资金链会说明一切。就看想不想干。不过,用大老鼠抓小老鼠,大概率抓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