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深圳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出台
深圳是国内较早推广“生态葬”的城市,生态葬有树葬、海葬、花坛葬等几种形式,均为免费。为了进一步推广“生态葬”,今年9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就生态安葬相关奖励作了明确规定:骨灰海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发放,并且规定,奖励标准还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办法》规定
奖励范围涵盖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保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
奖励对象为《办法》实施后采取节地生态葬的深圳市户籍居民,非户籍人员虽然不享受节地生态葬奖励,但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葬活动。
《办法》规定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
2、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3、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此外,为防止冒领、骗取奖励金等行为发生,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组织承办单位应严格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审批监管。冒领、骗取奖励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证明材料包括逝者火化证明材料、逝者生前户籍证明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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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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