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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广东省地方标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深化村(居)民自治,按照民政部、省有关工作部署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664号)要求,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省民政厅起草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2项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请发至:020-83338595。
电子邮件请发至:gdmzzqc@126.com。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31日
点击文末左下“阅读原文”
可进入页面下载查看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下载指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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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厅政权处
广东省民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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