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等地产中介被查!
导读:
6月4日上午,长沙市住建委联合发改委、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包括新环境新城新世界店在内的16家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涉嫌组织炒房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与开发商串通捂盘惜售
炒卖房号
……
这都是中介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号称史上最严
房地产中介机构联合执法行动启动
昨天上午9点,由长沙市住建委牵头的联合检查组来到雨花区新城新世界小区周边的一家新环境房屋中介突击检查,经过核查,这家加盟店并没有在住建部门备案。
根据规定,凡是房产中介门店未能达到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条件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业整顿,这家新环境门店已经属于严重违规。
为防止中介机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销售欺诈等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了该门店内挂牌销售的房源信息,这一查就发现了问题。
目前,这家“新环境”加盟店已经被责令停业,对执法人员提出的三项违规立即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昨天,两个检查组出动24名执法人员,共检查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19家,查出6类违规经营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现场责令16家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门店关门停业整顿。
针对中介“地毯式”执法检查的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3.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4.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6.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7.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8.凡是查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一律由住建部门记入行业信用档案,由工商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9.涉嫌组织炒房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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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真
校正 王帅 审核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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